1.一種用于醫療設備的推進裝置,包括驅動機構,所述驅動機構具有在輸出動力下旋轉的輸出軸,其特征在于,所述推進裝置包括:
轉動頭,所述轉動頭包括柱狀主體,所述柱狀主體的外周面設置有外螺紋;
第一套筒,所述第一套筒的內壁設置有內螺紋并與所述轉動頭螺接地套設在所述轉動頭外,所述第一套筒的至少一端開放;
限位機構,所述限位機構連接至所述第一套筒以使得所述第一套筒不能轉動,
其中,所述驅動機構的所述輸出軸固定至所述轉動頭的所述柱狀主體的軸心處,使得所述柱狀主體能夠隨所述輸出軸旋轉,所述輸出軸從所述第一套筒的開放的一端部進入所述第一套筒。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推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套筒的軸向上的預定長度部分的內壁上設置有內螺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推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套筒的整個內壁均設置有內螺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推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套筒的與所述開放的一端部相對的一端部設置有推進端連接部,其連接到所述醫療設備的推進端。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推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頭套設在所述驅動機構的輸出軸外并通過鍵與所述輸出軸固定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推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機構為直流電機。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推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機構包括固定并套設在所述第一套筒外的第二套筒,所述第二套筒的內壁設置至少一個沿軸向延伸的限位槽,所述第一套筒的外壁上匹配地設置有能夠在所述限位槽中滑動的凸臺。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推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槽延伸至所述第二套筒軸向的兩端。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推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槽的長度與所述第一套筒內壁設置的內螺紋的長度相匹配。
10.一種醫療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醫療設備的推進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