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組合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
骨頭支撐件(1),骨頭支撐件(1)內具有孔道(12);
近端連接件(2),近端連接件(2)連接骨頭支撐件(1)尾部,近端連接件(2)內具有孔道(12);和
遠端連接件(3),遠端連接件(3)連接在近端連接件(2)尾部,遠端連接件(3)內具有孔道(12),
骨頭支撐件(1)、近端連接件(2)和遠端連接件(3)構成支架連接后,其內部的孔道(12)相互貫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支架,其特征在于,
孔道(12)的數量為至少兩個,孔道(12)在遠端連接件(3)的底部穿出,在骨頭支撐件(1)的頂部或側部相互連通。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合支架,其特征在于,
骨頭支撐件(1)的頂端或頂部的側方具有凹陷以形成開窗,孔道(12)在該凹陷中連通。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組合支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開窗配有用于遮蓋所述開窗的蓋(17)。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合支架,其特征在于,
孔道(12)之間伴有中隔。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支架,其特征在于,
遠端連接件(3)的尾部的底端或側面具有凹槽(14)、凹孔(15)或凸起結構(16)。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組合支架,其特征在于,
近端連接件(2)與骨頭支撐件(1)為一體化結構。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組合支架,其特征在于,
遠端連接件(3)的尾部外圍具有螺紋區(13),凹槽(14)、凹孔(15)或凸起結構(16)位于所述螺紋區(13)內。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組合支架,其特征在于,
近端連接件(2)具有用于連接的螺紋結構(18),遠端連接件(3)的近端具有用于連接的螺紋結構(19),近端連接件(2)與遠端連接件(3)通過連接螺紋結構(18、19)相互擰入而實現匹配組合。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支架,其特征在于,
骨頭支撐件(1)為多孔結構,近端連接件(2)為實心的或小孔結構,遠端連接件(3)為實心的非多孔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