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是一種醫療用的消菌滅菌設備,屬于醫用消菌滅菌設備領域。
背景技術:
醫療用品在使用完后需要嚴格的進行消菌殺毒,以免病毒傳播造成感染,因此消菌滅菌設備在醫療領域運用廣泛,但是現有的技術,消菌設備控制面板滿滿都是按鈕,操作多有不便,生產過程中不夠簡便。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發明目的是提供一種醫療用的消菌滅菌設備,以解決消菌設備控制面板滿滿都是按鈕,操作多有不便,生產過程中不夠簡便的問題。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醫療用的消菌滅菌設備,其結構包括箱體、控制面板、箱門、觸摸控制器、消毒裝置、門槽、旋轉閥、電源開關,所述控制面板設于箱體前側,所述箱體通過控制面板設有觸摸控制器,所述觸摸控制器由安裝框、觸摸屏、揚聲器組成,所述揚聲器設于觸摸屏下方,所述觸摸屏、揚聲器通過安裝框鑲嵌在控制面板上,所述箱門設于箱體前側,所述箱體內設有消毒裝置,所述消毒裝置由消毒槽、槽蓋、閉合圈組成,所述閉合圈設于槽蓋上,所述閉合圈設于箱門內側,所述消毒槽設于箱體內,所述槽蓋通過閉合圈與消毒槽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箱體通過控制面板設有電源開關。
進一步地,所述箱門通過門槽設有旋轉閥。
進一步地,所述門槽為圓形。
進一步地,所述箱體為長方體。
進一步地,所述箱體外殼為鋼材質,使用壽命長。
進一步地,所述箱門為塑料材質,容易加工生產。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設有觸摸控制器,所述觸摸控制器由安裝框、觸摸屏、揚聲器組成,所述揚聲器設于觸摸屏下方,不需要通過多個按鈕進行操作,只需通過觸摸屏控制,操作更加簡單快捷,且控制面板上不需要設許多按鈕,不需要設那么多安裝孔,生產更加簡潔。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發明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發明一種醫療用的消菌滅菌設備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一種醫療用的消菌滅菌設備的消毒裝置結構示意圖。
圖中:箱體-1、控制面板-2、箱門-3、觸摸控制器-4、消毒裝置-5、門槽-6、旋轉閥-7、電源開關-8、安裝框-401、觸摸屏-402、揚聲器-403、消毒槽-501、槽蓋-502、閉合圈-503。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明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發明。
請參閱圖1、圖2,本發明提供一種醫療用的消菌滅菌設備技術方案:其結構包括箱體1、控制面板2、箱門3、觸摸控制器4、消毒裝置5、門槽6、旋轉閥7、電源開關8,所述控制面板2設于箱體1前側,所述箱體1通過控制面板2設有觸摸控制器4,所述觸摸控制器4由安裝框401、觸摸屏402、揚聲器403組成,所述揚聲器403設于觸摸屏402下方,所述觸摸屏402、揚聲器403通過安裝框401鑲嵌在控制面板2上,所述箱門3設于箱體1前側,所述箱體1內設有消毒裝置5,所述消毒裝置5由消毒槽501、槽蓋502、閉合圈503組成,所述閉合圈503設于槽蓋502上,所述閉合圈503設于箱門3內側,所述消毒槽501設于箱體1內,所述槽蓋502通過閉合圈503與消毒槽501連接,所述箱體1通過控制面板2設有電源開關8,所述箱門3通過門槽6設有旋轉閥7,所述門槽6為圓形,所述箱體1為長方體,所述箱體1外殼為鋼材質,使用壽命長,所述箱門3為塑料材質,容易加工生產。
本專利所說的揚聲器403又稱“喇叭”,是一種十分常用的電聲換能器件,在發聲的電子電氣設備中都能見到它。
開始使用時通過旋轉閥7打開箱門,將需要消菌滅菌的醫療設備放入消毒槽501內,關上箱門3,通過觸摸屏402控制設備開始消毒,可進行定時等多種模式選擇。
本發明的箱體1、控制面板2、箱門3、觸摸控制器4、消毒裝置5、門槽6、旋轉閥7、電源開關8、安裝框401、觸摸屏402、揚聲器403、消毒槽501、槽蓋502、閉合圈503,部件均為通用標準件或本領域技術人員知曉的部件,其結構和原理都為本技術人員均可通過技術手冊得知或通過常規實驗方法獲知,本發明解決的問題是現有技術消菌設備控制面板滿滿都是按鈕,操作多有不便,生產過程中不夠簡便,本發明通過上述部件的互相組合,本發明的有益效果,設有觸摸控制器,所述觸摸控制器由安裝框、觸摸屏、揚聲器組成,所述揚聲器設于觸摸屏下方,不需要通過多個按鈕進行操作,只需通過觸摸屏控制,操作更加簡單快捷,且控制面板上不需要設許多按鈕,不需要設那么多安裝孔,生產更加簡潔,具體如下所述:
所述觸摸控制器4由安裝框401、觸摸屏402、揚聲器403組成,所述揚聲器403設于觸摸屏402下方,所述觸摸屏402、揚聲器403通過安裝框401鑲嵌在控制面板2上。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發明的優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