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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器材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1592413閱讀:279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運動器材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與運動器材有關,特別是指一種包含有可與下半身運動裝置配合使用 的上半身運動裝置,由此可讓使用者進行全身運動的運動器材。
技術背景一般常見的有氧類室內運動器材,例如跑步機、健身腳踏車、踏步機、滑步 機……等等,都是供使用者運動下半身的運動器材。不過,近來也有愈來愈多的此類運動器材增設了手部運動的功能(俗稱「雙功能(dual-flmction)」),以讓使用者 可同時運動上半身和下半身。例如,美國第4,625,962號、第6,123,649號專利,以及第2005/0124471號、 第2005/0209059號等早期公開的專利案,均揭示了以跑步機為基礎的雙功能運動 器材。在這些專利文獻所揭示的運動器材中,上半身運動裝置均設有分別被繩索 系住的左、右二握把,讓使用者可在原地跑步、走路的同時,雙手交替地施力拉 動前述二握把,以達到全身運動的目的。不過,上述習知技藝仍存在以下缺點一、 在多數結構中,左手握把與右手握把是彼此獨立、互不影響的,即前述 上半身運動裝置設有兩組回收機構(主要為彈性組件),分別提供一回收力將對應的 握把收往起點方向,因此成本較高。某些結構甚至設置兩組阻力機構,以不同的 阻力源分別提供給左手及右手,不僅調整時麻煩費事,更會提高成本。二、 當左、右二握把各有一組對應的回收機構時,在每個手臂擺動周期里, 各組回收機構的彈性組件都必須進行一次大幅度的彈性變形及回復,如此容易彈 性疲勞,使用壽命較低。三、 在某些結構中,左手握把與右手握把是硬性地、即時地相互拉扯,即其 中一手施力拉動多少距離,就會使另一手被同步拉回多少距離,造成手臂動作僵 硬不自然,甚至可能破壞身體平衡、造成運動危險。此外,美國第5,527,245號及第6,599,223號專利當中的上半身運動裝置,雖然設計成可與一下半身運動裝置配合使用,但基本上都不是讓雙手以左右交替、 全程擺動的方式運動,所以手臂活動較不完全,而且上半身與下半身的運動姿態 并未良好配合。再者,此二案各自都以單一回收機構回收左、右二握把,然而, 卻都在回收機構至前述二握把之間設置「動滑輪」(注在此指會沿其徑向浮動的 滑輪),降低了回收機構(及阻力機構)的力量作用效率,相對浪費了制造成本。 發明內容針對上述問題,本發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運動器材,其可讓一使用者 同對運動上半身及下半身,并能讓使用者的雙手動作十分自然、舒適,運動姿態 及施力受力維持對稱協調,使上半身能夠穩定安全地進行負荷運動。本發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運動器材,其可讓一使用者同時運動上半身 及下半身,并具有結構較為簡單、效率較高,成本較低,構件使用壽命較長,不 需經常維護、更換的特點。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所提供的一種運動器材,包含有一架體以及一設置 在所述架體上的上半身運動裝置,所述上半身運動裝置用于與一下半身運動裝置 配合使用,以讓一使用者可同時運動其上半身及下半身;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半身 運動裝置包含有 一左手物件,用于配接使用者的左手,在所述使用者左手拉動 下由一起點位置移動至一終點位置; 一右手物件,用于配接使用者的右手,在所 述使用者右手拉動下由另一起點位置移動至另一終點位置; 一力量傳導系統,具 有分別連接至所述左手物件及所述右手物件的一第一端及一第二端;當所述左手 物件或右手物件由其起點位置的方向移往終點位置的方向時,會帶動對應的所述 第一端或第二端產生一對應的正向位移;相對地,當所述第一端或第二端進行一 與所述正向位移方向相反的反向位移時,會帶動對應的所述左手物件或右手物件 對應地由其終點位置的方向移往起點位置的方向;所述第一端及第二端之間設置 有一彈性組件;所述彈性組件隨所述二端任一端的正向位移對應增加彈性變形及 彈力,同時隨所述二端任一端的反向位移對應減少彈性變形及彈力,且所述彈性 組件的彈力使所述二端其中一端的正向位移與另一端的反向位移趨于匹配。上述本發明的技術方案中,所述彈性組件是一渦旋彈簧;當所述力量傳導系 統的第一端及第二端其中一端的正向位移與另一端的反向位移不相匹配時,所述 彈性組件的二端會產生對應的相對旋轉位移。以上所述本發明的技術方案中,所述力量傳導系統進一步包含一第一巻筒、 一第二巻筒、 一第一繩索、 一第二繩索、 一旋轉座及一逆轉機構;所述二巻筒可 在所述架體上旋轉,所述旋轉座可在所述二巻筒之間旋轉;所述第一繩索連接所 述第一巻筒及所述左手物件,所述第二繩索連接所述第二巻筒及所述右手物件; 當各所述巻筒以一正旋向/反旋向旋轉時,會逐漸釋放/巻收對應的所述繩索;所述 逆轉機構連接所述二巻筒,包含有設置在所述旋轉座上的至少一受力部件,所述 逆轉機構可將其中一巻筒的旋轉扭力通過所述受力部件以相反旋向傳往另一巻
筒;所述彈性組件連接在所述架體及所述旋轉座之間;所述二巻筒分別成為所述 力量傳導系統的第一端及第二端。
以上所述本發明的技術方案中,所述力量傳導系統進一步包含一軸桿,所述 軸桿樞設在所述架體上,所述二巻筒樞設在所述軸桿上,各自以所述正旋向帶動 所述軸桿旋轉,以及以所述反旋向相對于所述軸桿旋轉;此外,所述上半身運動 裝置進一步包含一阻力機構,所述阻力機構為所述軸桿提供一阻力,使所述軸桿 旋轉時必須對抗所述阻力。
以上所述本發明的技術方案中,所述逆轉機構進一步包含一連結繩索,所述 連結繩索二端分別連接于所述二巻筒,而且中間區段可滑動地與所述旋轉座上的 受力部件接觸;當各所述巻筒以所述正旋向/反旋向旋轉時,會逐漸巻收/釋放所述 連結繩索的對應端。
以上所述本發明的技術方案中,所述逆轉機構的受力部件為滑輪。
以上所述本發明的技術方案中,所述逆轉機構進一步包含一第一齒輪及一第 二齒輪,所述二齒輪分別連接于所述第一巻筒及第二巻筒;各所述受力部件為一 樞設在所述旋轉座上的齒輪.并同時與所述第一齒輪及所述第二齒輪嚙合。
以上所述本發明的技術方案中,所述彈性組件為一可彈性伸長的條狀物;當 所述力量傳導系統的第一端及第二端其中一端的正向位移與另一端的反向位移不 相匹配時,所述彈性組件會產生對應的伸長或縮短動作。
以上所述本發明的技術方案中,所述力量傳導系統進一步包含一設在所述架 體上的導向部件,所述彈性組件的中間區段可滑動地繞過所述導向部件。
以上所述本發明的技術方案中,所述彈性組件的二端分別直接連接所述左手 物件及右手物件,并且分別成為所述力量傳導系統的第一端及第二端。
以上所述本發明的技術方案中,所述力量傳導系統進一步包含一第一巻筒、 一第二巻筒、 一第一繩索及一第二繩索;所述二巻筒可在所述架體上旋轉;所述 第一繩索連接所述第一巻筒及所述左手物件,所述第二繩索連接所述第二巻筒及 所述右手物件;所述彈性組件的二端分別連接于所述二巻筒;當各所述巻筒以一 正旋向/反旋向旋轉時,會逐漸釋放/巻收對應的所述繩索,同時逐漸巻收/釋放所 述彈性組件的對應端;所述二巻筒分別成為所述力量傳導系統的第一端及第二端。
以上所述本發明的技術方案中,所述力量傳導系統進一步包含一軸桿,所述 軸桿樞設在所述架體上,所述二巻筒樞設在所述軸桿上,能各自以所述正旋向帶 動所述軸桿同步旋轉,以及以所述反旋向相對于所述軸桿旋轉;此外,所述上半 身運動裝置進一步包含一阻力機構,所述阻力機構可為所述軸桿提供一阻力,使 所述軸桿旋轉時必須對抗所述阻力。
本發明另一技術方案所提供的一種運動器材,包含有一架體以及一設置在所 述架體上的上半身運動裝置,所述上半身運動裝置用于與一下半身運動裝置配合 使用,以讓一使用者可同時運動其上半身及下半身;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半身運動 裝置包含有 一左手物件,用于配接使用者的左手,在所述使用者左手拉動下由 一起點位置移動至一終點位置; 一右手物件,用于配接使用者的右手,在所述使 用者右手拉動下由另一起點位置移動至另一終點位置; 一力量傳導系統,具有分 別連接至所述左手物件及所述右手物件的一第一端及一第二端;當所述左手物件 或所述右手物件由其起點位置的方向移往終點位置的方向時,會帶動對應的所述 第一端或第二端產生一對應的正向位移;相對地,當所述第一端或第二端進行一 與所述正向位移方向相反的反向位移時,會帶動對應的所述左手物件或右手物件 對應地由其終點位置的方向移往起點位置的方向;所述第一端及第二端之間設置 有一渦旋彈簧,所述渦旋彈簧的二端均可相對所述架體進行旋轉,并且分別連接 至所述第一端及第二端,所述渦旋彈簧的其中一端會對應地隨所述第一端的正向 位移以一正旋向旋轉,另一端會對應地隨所述第二端的正向位移以一反旋向旋轉; 所述渦旋彈簧的彈力會使所述第一端及第二端其中一端的正向位移與另一端的反 向位移趨于匹配。
上述本發明另一技術方案中,所述力量傳導系統進一步包含一第一巻筒、一 第二巻筒、 一第一繩索及一第二繩索;所述二巻筒可在所述架體上旋轉;所述第 一繩索連接所述第一巻筒及所述左手物件,所述第二繩索連接所述第二巻筒及所 述右手物件;所述渦旋彈簧的二端分別連接在所述二巻筒;所述二巻筒分別成為 所述力量傳導系統的第一端及第二端。
以上所述本發明另一技術方案中,所述力量傳導系統進一步包含一第一巻筒、 一第二巻筒、 一第三巻筒、 一第四巻筒、 一第一繩索、 一第二繩索、 一第三繩索 及一第四繩索;所述四巻筒均可在所述架體上旋轉;所述第一繩索連接所述第一 巻筒及所述左手物件,所述第二繩索連接所述第二巻筒及所述右手物件,所述第 三繩索連接所述第三巻筒及所述第一巻筒,所述第四繩索連接所述第四巻筒及所 述第二巻筒;當所述第一巻筒或第二巻筒以一正旋向/反旋向旋轉時,會逐漸釋放/ 巻收對應的所述第一繩索或第二繩索,同時逐漸巻收/釋放對應的所述第三繩索或
第四繩索;所述渦旋彈簧的二端分別連接在所述第三巻筒及第四巻筒;所述第一 巻筒及第二巻筒分別成為所述力量傳導系統的第一端及第二端。
以上所述本發明另一技術方案中,所述力量傳導系統進一步包含一軸桿,所
述軸桿樞設在所述架體上,所述第一巻筒及第二巻筒樞設在所述軸桿上,能各自 以所述正旋向帶動所述軸桿同步旋轉,以及以所述反旋向相對于所述軸桿旋轉; 此外,所述上半身運動裝置進一步包含--阻力機構,所述阻力機構可為所述軸桿 提供一阻力,使所述軸桿旋轉時必須對抗所述阻力。
采用上述技術方案,本發明可讓使用者左右兩手的動作(包含速度及位置)具有 趨于匹配的傾向,因而能在雙手擺動十分自然、舒適,并非強迫牽引的狀況下, 運動姿態及施力受力維持對稱協調,使上半身能夠穩定安全地進行負荷運動。而 且,相比采用兩組回收機構(及兩組阻力機構)的習用上半身運動裝置,本發明的成 本顯然較低。再者,本發明中的彈性組件不會像習用結構般高頻率且大幅度地變 形、回復,因此使用壽命較長。此外,本發明中的彈性組件及阻力機構的力量, 均為直接傳導至左手物件及右手物件,中間沒有經過動滑輪的減弱,所以效率較 高。而且本發明的力量傳導系統能夠吸收、緩沖上半身左右二側的動作或施力受 力的不對稱,因此不會像習知結構讓左右二側以硬性、即時方式相互拉扯,導致 破壞身體平衡,甚至造成運動危險。


圖1是本發明的一應用型式示意圖2是本發明的另一應用型式示意圖3是本發明第一較佳實施例的上半身運動裝置的立體圖4是本發明第一較佳實施例的上半身運動裝置的平面圖5是對應圖4中5-5剖線的剖視圖6是對應圖5中6-6剖線的剖視圖7是本發明第二較佳實施例的上半身運動裝置的立體圖; 圖8是本發明第二較佳實施例的上半身運動裝置的平面圖; 圖9是對應圖8中9-9剖線的剖視圖-, 圖10是對應圖9中10-10剖線的剖視圖; 圖11是本發明第三較佳實施例的上半身運動裝置的平面圖; 圖12是對應圖11中12-12剖線的剖視圖; 圖13是本發明第四較佳實施例的上半身運動裝置的平面圖; 圖14是本發明第五較佳實施例的上半身運動裝置的平面圖; 圖15是本發明第六較佳實施例的上半身運動裝置的平面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圖i和圖2分別表示了本發明的兩種應用型式在圖1中,本發明的運動器
材900是由一下半身運動裝置800及一上半身運動裝置100整合而成,更詳而言
之,下半身運動裝置(圖例為一跑步機)800的前端具有一架體700,上半身運動裝 置100裝設在架體700上,如此,使用者即可利用運動器材卯0同時進行上半身 運動及下半身運動。在圖2中,本發明的運動器材900,是由一架體700'及一裝設 在架體上的上半身運動裝置100'所構成,用于與一非特定的下半身運動裝置(圖例 為一跑步機)800'配合使用,同樣可讓使用者同時運動其上半身及下半身。在第二 種應用型式當中,架體可能設計成能夠獨立架置在地面上(如圖2所示),也可能設 計成能夠自由組接至一下半身運動裝置上。此種型式的好處在于,因為同一上半 身運動裝置可適用于現有的甚至未來的各種下半身運動裝置,所以生產者能夠簡 化制造模組,而消費者也可降低使用投資。
必須說明的是,雖然在圖1及圖2當中,前述下半身運動裝置800、 800'都是 以跑步機作為范例,但這并不代表本發明將前述下半身運動限定為原地跑步、走 路之類的運動,換句話說,除了跑步機之外,本發明當中的上半身運動裝置還可 能與其它各種合適的下半身運動裝置配合使用,例如健身腳踏車、踏步機、滑步 機……等等。
如圖l、圖2所示(注以下僅以圖1的標號作為代表),本發明的上半身運動
裝置100具有分別位于左右二側的一左手物件150及一右手物件155,用于分別配 接使用者的左手及右手,例如,以圖中所示的握把形態供使用者捉握,或是以套 環、手套的形態套設在使用者的手部。在運動時,使用者可以施力將左、右手物 件150、 155由較前方拉動至較后方,相反地,上半身運動裝置IOO會利用一力量 傳導系統(后詳)將左、右手物件150、 155收回前方,而且,其中一手的收回動作 會響應另一手的拉出動作,由此,使用者的上半身可以進行雙手交替拉動的運動。 以下將揭示多種本發明的可能實施結構,但在接下來的圖式及說明里,將只 針對上半身運動裝置IOO進佇解說,表示各種結構均可套用至上述兩種應用型式, 即以下各實施例中的「架體」,均可能是一與下半身運動裝置800固結的骨架(如 圖l所示),也可能是一可與下半身運動裝置800,分離的支架(如圖2所示)。另一 方面,上半身運動裝置100的各構件可依實際應用狀況安排在適當位置,例如, 在圖1中,上半身運動裝置100的大部分構件安裝在跑步機800的操控臺810底 側或內部。
如圖3 圖6所示的本發明第一較佳實施例,在本實施例中,上半身運動裝置
100包含有
一軸桿110,樞設在架體上,可原地旋轉。
一阻力機構120,可為軸桿110提供一扭轉阻力,使得軸桿110旋轉時必須對
抗前述阻力。本實施例的阻力機構120采用習知的「渦電流制動器(ECB)」,主要 包含一同軸固接在軸桿IIO—端的飛輪121,以及一與飛輪121搭配工作的磁力組 件(圖中未示),使用者可通過電控方式調整磁力阻件與飛輪121的相對關系,以改 變阻力的大小。渦電流制動器的應用是運動器材領域的習知技藝,在此不予詳述。 其中,飛輪121除了協助實現阻力功能以外,還可為軸桿IIO提供一旋轉慣性。
一第一巻筒130及一第二巻筒135,分別利用一單向軸承131、 136樞套在軸 桿110上(如圖5所示),二單向軸承131、 136以相同方向配置,使得當各巻筒130、 135以一正旋向旋轉時,會帶動軸桿110同步旋轉(注本例是將圖6視角下的逆 時鐘方向定義為正旋向)。反之,當各巻筒130、 135以一反旋向旋轉時,則不會 與軸桿110發生連動——換言之,軸桿110可相對于任一巻筒130、 135以正旋向 旋轉。各巻筒130、 135是由一大徑段132、 137及一小徑段133、 138同軸連結而 成,而且,二巻筒130、 135是以小徑段133、 138相向。
一第一繩索140及一第二繩索145,均無伸縮彈性,分別將其中一端(內端)固 定在第一巻筒130及第二巻筒135的大徑段132、 137上,并且局部巻繞在大徑段 132、 137的周面上,而且,第一繩索140及第二繩索145以一特定旋向進行巻繞, 使得當第一巻筒130/第二巻筒135以正旋向旋轉(以下簡稱正轉)時,會逐漸釋放第 一繩索140/第二繩索145——換言之,向外拉扯繩索會帶動巻筒正轉。反之,當第 一巻筒130/第二巻筒135以反旋向旋轉(以下簡稱反轉)時,會逐漸巻收第一繩索 140/第二繩索145。
一左手物件150及一右手物件155,分別連接在第一繩索140及第二繩索145 的外端,各為一握把,供使用者單手捉握。可各自在一起點位置及一終點位置之 間活動。以圖1、圖2的應用方式為例,前述起點位置是指左、右手物件150、 155 被繩索140、 145往前拉回至卡止在圖中的導向滑輪710、 715 (如圖1所示)上, 前述終點位置在概念上是指左、右手物件150、 155被使用者往后拉出至繩索140、 145到達釋放極限,并非實際空間中的一特定相對座標。在本發明的其它應用方式 中,前述終點位置也可能位于前述起點位置的前方、上方或下方,換言之,使用 者可能是由后往前、由下往i:、或由上往下拉動握把。
一旋轉座160,呈輪框狀,樞套在軸桿110上,介于二巻筒130、 135之間。 旋轉座160可相對于軸桿IIO雙向旋轉,彼此互不影響。
一固定座170,呈環圈狀,保持一定間距包圍在旋轉座160的圓周外側,并且 固定在前述架體上(可視為架體的一部分)。
一彈性組件180,如圖6所示,為一渦旋彈簧,巻繞在旋轉座160及固定座 170之間,而且內外二端分別嵌卡在旋轉座160及固定座170上。一逆轉機構190,包含一受力部件191及一連結繩索192。受力部件191在本 例中是一滑輪,樞設在旋轉座160的圓心及圓周之間,且其徑面垂直子旋轉座160 的徑面。連結繩索192同樣沒有伸縮彈性,二端分別連接在二巻筒130、 135的小 徑段133、 138上,并以一特定旋向局部巻繞在小徑段133、 138的周面上,使得 當巻筒130、 135正轉時;會逐漸巻收連結繩索192的對應端。反之,當巻筒130、 135反轉時,會逐漸釋放連結繩索192的對應端——換言之,拉出繩索192會帶動 巻筒反轉。而且,連結繩索]92的中間區段可滑動地繞過受力部件191。由此,逆 轉機構190可將第一巻筒130及第二巻筒135其中一個的旋轉扭力(本例為正轉), 通過受力部件191以相反旋向傳往另一個巻筒。以上即為本發明第一較佳實施例所提供的上半身運動裝置100的具體結構。 在上述結構中,除了左手物件150、右手物件155及阻力機構120以外,其它構件 共同構成一 「力量傳導系統-,此系統能將被使用者拉動的左手物件150及右手物 件155收回起點位置,并且能使其中一側的拉出動作,彈性地、容許時間差地回 饋至另一側的收回動作,詳述如下-在未使用狀態下,彈性組件180呈現一 「初始形態」(注不限定是「沒有彈 性變形的形態」,后詳),而左手物件150及右手物件150均位于各自的起點位置 上,同時,所有繩索140、 145、 192的線段均呈緊繃或巻繞狀態,沒有松弛部份。 此外,為了方便后續說明,此時第一巻筒130、第二巻筒135及旋轉座160各自的 角位置稱為「初始角位置」。以圖l、圖2的應用方式為例,使用者進行上半身運動之前,必須先將左手物 件150及右手物件155由各自的起點位置往后拉出一段距離(尚未到達終點位置), 例如使用者站在跑步機800的跑步臺820上,雙手自然下垂時的手掌位置。為了容易說明,先假設使用者是先拉出左手物件150,然后再拉出右手物件 155: —開始,當左手物件150及第一繩索140的拉出動作帶動第一巻筒130正轉 時,第一巻筒130的小徑段133會同時巻收連結繩索192的對應端,但因另一側 的第二巻筒135無法以反轉動作主動釋放連結繩索192的對應端,所以,介于其 間的受力部件191會受到連結繩索192的力量作用,迫使旋轉座160隨著第一巻 筒130正轉(注理論上,旋轉座160的角速度是第一巻筒130的一半),由此在第 二巻筒135沒有轉動的狀態下,連結繩索192能減少其巻繞在第二巻筒135上的 線段長度,同時增加其巻繞在第一巻筒130上的線段長度。基于相同原理,當左
手物件150無法往前位移將右手物件155拉出時,第二巻筒135也會帶動旋轉座 160以一半速度正轉。當然,倘若使用者是同時拉動左手物件150及右手物件155,也會使旋轉座 160產生對應的正轉動作,且其結果與「先拉一手,再拉另一手」相同,例如,假 設第一巻筒130與第二巻筒135以相同速度正轉,則旋轉座160會以相等的速度 隨之正轉,由此讓連結繩索192巻繞在第一巻筒130及第二巻筒135上的線段長 度均維持不變。當旋轉座160由初始角位置正轉之后,連接在旋轉座160及固定座170之間 的彈性組件(渦旋彈簧)180,會因外端固定、內端受到旋轉座160帶動旋轉,而由 初始形態扭緊對應程度,并且蓄積一可以回復至初始形態的對應彈力(注在實 施選擇上,施力將渦旋彈簧的活動端順時鐘扭緊或是逆時鐘旋松,同樣都是使其 產生彈性變形)。前述彈力使得旋轉座160及巻筒130、 135具有反轉回初始角位 置的趨勢,進而,左手物件150及右手物件155具有反抗使用者拉力、回歸起點 位置的趨勢。換句話說,無論另一側的物件位于什么位置,任何已離開起點位置 的物件若不再受到使用者的拉力(或是拉力小于彈性組件180的彈力),均會被往前 收回起點位置。附帶一提,為了確保能將二左、右手物件150、 155以適當力量收 回至起點位置,實際中會將彈性組件180的初始形態設定成「已具有彈性變形」 的形態。在使用者適度拉出左手物件150及右手物件155,并且開始利用下半身運動裝 置(跑步機)800進行原地跑步、走路運動時,使用者雙手的自然擺動動作,將會左 右交替地往后拉動及往前松放二左、右手物件150、 155。在本實施例中,因為第 一巻筒130或第二巻筒135被繩索140、 145帶動正轉時,均會通過單向軸承131、 136帶動軸桿110同步旋轉,所以,當使用者左手/右手將左手物件150/右手物件 155往后拉動時,其拉力除了要使彈性組件180產生彈性變形,還必須對抗阻力機 構120所提供的選擇性阻力。相對地,當使用者左手/右手往前擺動時,左手物件 150/右手物件155可被回巻的第一繩索140/第二繩索145往前拉回。由此,使用者 可在下半身進行原地跑步、走路的同時,讓上半身進行必須耗費力氣的雙手交替 拉動運動,達到全身協同運動的目的。如前所述,在二左、右手物件150、 155被拉離起點位置之后,彈性組件180 會產生對應的彈性變形及彈力,前述變形及彈力大體上會與第一繩索140及第二 繩索145拉出長度的總和成正比,而且前述彈力(可稱作回收力)會平均作用在左手 物件150及右手物件155上,因此,任一側的物件距離起點位置愈遠/愈近,左右
二側所承受的回收力均會愈大/愈小。在使用者擺動雙手的過程中,當左手/右手將左手物件150/右手物件155往后拉動時,彈性組件180理應增加變形及彈力,不 過因為在自然動作下,另一側的右手/左手正在往前松放右手物件155/左手物件 150,所以彈性組件180的變形及彈力大致維持不變。換言之,如果左右兩手的擺動動作一直保持對稱匹配,則旋轉座160也會維 持在當時的角位置,不會有明顯轉動。此時,往后拉動的手仍需對抗彈性組件180 的彈力以及阻力機構126的阻力,而往前松放的手則無任何阻抗。但在某些情況下,如果使用者其中一手往后拉動的速度高于另一手往前松放 的速度,則彈性組件180的彈力會對應增加,讓使用者其中一手更難往后拉動, 但另一手卻被更強的力道拉往前方,如此一來,往后拉動的手有減緩的趨勢,而 往前松放的手則有加快的趨勢,即左右二側的速度將趨于相等。相反地,如果其 中一手往前松放的速度高于另一手往后拉動的速度,則彈性組件180的彈力會對 應減少,使得其中一手減緩波往前拉回的速度,另一手則加快往后拉動的速度, 左右二側同樣會趨于相等。上述現象也可用「手部位置」的觀點加以說明在典型的手部擺動運動中,使用者的左手如果擺動至活動范圍的最后端(對應于前述終點位置),則其右手應該 正好位于活動范圍的最前端,反之亦然。而且,在一個擺動周期中的兩個瞬間,左右兩手會同時位于一對等的中央位置上。若以彈性組件180在左手物件150及 右手物件155均位于前述中央位置時的彈性變形為基準,那么,當使用者左手由 中央位置往后拉出的長度,大于/小于右手由中央位置往前松放的長度,則彈性組 件180的彈力會對應增加/減少,使得往后拉動的左手減緩/加快,而往前松放的右 手加快/減緩,讓左右兩手具有修正至對應位置的趨勢。經由以上說明可知,前述力量傳導系統可讓左手與右手的擺動相互影響,而 且,其中一手的拉出動作是彈性地、容許時間差地回饋至另一手的收回動作,使 得左右二側的動作具有趨于匹配的傾向,以此讓使用者在雙手擺動十分自然、舒 適,并非強迫牽引的狀況下,運動姿態及施力受力維持對稱協調。再者,因為前 述力量傳導系統能夠吸收、緩沖上半身左右二側的動作或施力受力的不對稱,因 此不會像習知結構讓左右二側以硬性、即時方式相互拉扯,導致破壞身體平衡, 甚至造成運動危險。而且,在使用過程中,彈性組件180從剛開始被預先帶動至呈現某程度的彈 性變形之后,就不會有太大的形態變化(僅會因二側動作的短暫不匹配而有小幅度 的彈性增減), 一直到使用結束,二左、右手物件150、 155均回到起點位置時,
彈性組件180才會回復初始形態。因此,本發明中的彈性組件比較不易產生彈性 疲勞,使用壽命較長。在上述實施例結構中,除了渦旋彈簧以外,連接在旋轉座160與架體(固定座) 之間的彈性組件也可選用扭力彈簧、拉伸彈簧、彈力繩等,同樣可達到使旋轉座 160轉回初始角位置的功能。此外,逆轉機構190采用滑輪作為受力部件191,是 為了減少連結繩索192在受力部件191上的磨擦;反過來說,在上述結構中,如 果不考慮磨擦問題,也可直接讓旋轉座160的某部位作為承受連結繩索192施力 的受力部件。如圖7 圖10所示的本發明第二較佳實施例,本實施例的上半身運動裝置200 的結構及原理,均與前一買施例大同小異,以下僅針對差異部分進行較詳細的說 明。(注本實施例的上半身運動裝置標號為「200」,但其對等于圖1、圖2中的 上半身運動裝置「100」、「100'」;后續各實施例同此原則。)類似地,本實施例的上半身運動裝置200具有一左手物件250、 一右手物件 255、 一力量傳導系統及一阻力機構220,前述力量傳導系統又由以下構件構成 樞設在前述架體上的一軸桿210、樞套在軸桿上的一第一巻筒230及一第二巻筒 235、對偶連接前述二巻筒及前述二物件的一第一繩索240及一第二繩索245、樞 套在前述二巻筒之間的一旋轉座260、連接在旋轉座及前述架體之間的一彈性組件 (渦旋彈簧)280、以及介于前述二巻筒之間的一逆轉機構290。本實施例與前一實施例最大的差別在于,逆轉機構290由二受力部件291、 一 第一齒輪292及一第二齒輪293構成,第一齒輪291及第二齒輪292是規格相同 的斜齒輪,分別同軸固接在第一巻筒230及第二巻筒235的內端。各受力部件291 是一較小的斜齒輪,二者規格相同,以對稱方式樞設在旋轉座260的圓周相對二 側,且其軸線垂直通過旋轉座160的軸線,各受力部件(齒輪)291同時與其相對二 側的第一齒輪292及第二齒輪293直交嚙合。通過上述機構,當第一巻筒230因使用者拉動左手物件250正轉時,原則上 會以第一齒輪292通過二受力部件291帶動第二齒輪293以相同速度反轉,但若 第二巻筒235無法反轉(例如右手物件255卡止在起點位置或被使用者拉住不動), 則受力部件(齒輪)291會受第一齒輪292強迫, 一邊自轉一邊以正旋向沿著第二齒 輪293的圓周公轉,由此帶動旋轉座260以一半速度隨著第一巻筒230正轉(注 假設第一齒輪292正轉一圈,則各受力部件291相對于第二齒輪293以正旋向公 轉半圈,同時相對于第一齒輪292以反旋向公轉半圈)。當第一巻筒230及第二巻 筒235以相同速度正轉時,則旋轉座260也以相同速度正轉(注各受力部件291
相對于第一、第二齒輪292、 293的關系均維持不變)。總之,與前一實施例類似,當任一左、右手物件250、 255遠離起點位置時,彈性組件280會扭緊對應程度; 反之,當任一左、右手物件250、 255靠近起點位置時,彈性組件280會旋松對應程度。本實施例的使用方式、工作原理及功效均與前一實施例相同,此處不再贅述。 相比于前一實施例的繩索式逆轉機構,本實施例的齒輪式逆轉機構具有較好的穩 定性及較長的使用壽命。接著,如圖11、圖12所示的本發明第三較佳實施例,本實施例的上半身運動 裝置300是由一左手物件350、 一右手物件355及一力量傳導系統構成,前述力量 傳傳系統包含有一軸桿310,樞設在前述架體上。一第一巻筒330及一第二巻筒335,分別樞套在軸桿310上,可分別相對于軸 桿310雙向旋轉。其中,第二巻筒335以一大環圈336環套在第一巻筒330的一 小環圈331外圍。一彈性組件380,如圖10所示,為一渦旋彈簧,收容在二巻筒330、 335的大 環圈336及小環圈331之間,且內外二端分別嵌卡在二巻筒330、 335上。一第一繩索340及一第二繩索345,均無伸縮彈性,分別將其中一端(內端)固 定在第一巻筒330及第二巻筒335上,并且以互不相同的旋向局部巻繞在二巻筒 330、 335的周面上。使得當拉出第二繩索345時,會帶動第二巻筒335以一正旋 向旋轉,但當拉出第一繩索340時,卻會帶動第一巻筒330以一反旋向旋轉。相 對地,當第一巻筒330正轉,或是第二巻筒335反轉時,分別會逐漸巻收對應的 第一繩索340或第二繩索345。左手物件350及右手物件355分別連接在第一繩索 340及第二繩索345的外端。本實施例的工作原理簡述如下當任一左、右手物件350、 355被由起點位置 往后拉動,因而帶動對應的巻筒330、 335由初始角位置開始旋轉時(無論僅有一 個單獨旋轉,或是二者以相反旋向旋轉),彈性組件380會因內外二端被相對扭轉, 而由初始形態對應增加彈性變形及彈力。前述彈力使得各巻筒330、 335具有轉回 初始角位置的趨勢,因此,當任一物件350、 355被往前松放時,巻筒330、 335 將會巻收繩索340、 345,而彈性組件380的彈性變形及彈力也會對應減少,直至 物件350、 355回到起點位置。當其中一手往后拉出、另一手往前松放時,二巻筒 330、 335會以相同方向旋轉,如果兩邊的轉速相等,則彈性組件380只會原地旋 轉,彈力不會增減,但如果其中一側相對較快,則彈性組件380會隨著轉速較快
的一側對應扭緊或旋松。總之,彈性組件380的彈力(回收力)會與第一繩索340及第二繩索345拉出長度的總和成正比。因此,本實施例的上半身運動裝置300同 樣可達成前述功效。本實施例當中并沒有設置可自由設定阻力的阻力機構,因此,使用者在拉出 握把時,大體上只需對抗彈性組件380的彈力。通過選用適當的彈性組件,可讓 使用者進行需耗費額定力氣的上半身運動。如圖13所示,為本發明第四較佳實施例,本實施例的上半身運動裝置400是 以前一實施例的工作原理為基礎,另外再加入前述阻力機構的選擇性功能,其包含有一第一軸桿410,樞設在前述架體上。一阻力機構420,同樣采用前述渦電流制動器,使得軸桿410旋轉時必須對抗 一可調整的阻力。一第一巻筒430及一第二巻筒435,分別利用一單向軸承(圖中未示)樞套在第 一軸桿410上,各巻筒430、 435會同步地帶動軸桿410以一正旋向旋轉,但可相 對于軸桿410以一反旋向旋轉。一第一繩索440及一第二繩索445,均無伸縮彈性,各繩索440、 445的內端 以一特定旋向(后詳)巻繞在第一巻筒430或第二巻筒435的大徑段432、 437上。一左手物件450及一右手物件455,分別連接在二繩索440、 445的外端。一第二軸桿460,樞設在前述架體上。一第三巻筒470及一第四巻筒475,其中,第三巻筒470同軸固接在第二軸桿 460的其中一端,而第四巻筒475則是以可相對旋轉的方式樞套在第二軸桿460 的另一端。一彈性組件480,依然是一渦旋彈簧,設在第四巻筒475外側,其內外二端 分別嵌卡在第二軸桿460及第四巻筒475上。一第三繩索490及一第四繩索495,同樣不具伸縮彈性,其中,第三繩索 4卯的二端分別以一特定旋冋(后詳)巻繞在第三巻筒470及第一巻筒430的小徑段 433上,第四繩索495的二端分別以一特定旋向(后詳)巻繞在第四巻筒475及第二 巻筒435的小徑段438上。當使用者以左手/右手將左手物件450/右手物件455往后拉動時,第一巻筒 430/第二巻筒435會以正旋冋旋轉,由其大徑段432/437釋放第一繩索440/第二繩 索445,同時以其小徑段433、 438巻收第三繩索490/第四繩索495。其中,當第 一巻筒430在以正轉巻收第三繩索4卯 一端的同時,第三巻筒570會以一第一旋 向對應釋放第三繩索490的另一端(注在圖例中,第二軸桿460與第一軸桿410 平行,而且前述第一旋向與前述正旋向對應;但在實施上,二者不必然對應)。相 對地,當第二巻筒435在以正轉巻收第四繩索495 —端的同時,第四巻筒475卻 是以(與前述第一旋向相反的)一第二旋向對應釋放第四繩索495的另一端。因此, 當任一物件450、 455被往后拉動時,第三巻筒470及第四巻筒475會相對旋轉, 使得彈性組件480逐漸扭緊(或旋松),對應增加彈性變形及彈力。反之,當任一物 件450、 455被往前松放對,所有巻筒430、 435、 470、 475會往初始角位置回轉, 而彈性組件480會對應減少彈性變形及彈力。如圖14所示,為本發明第五較佳實施例,本實施例的上半身運動裝置500的局部結構沿用自前一實施例,等同部份包括 一軸桿510(對應于前述第一軸桿410)、 一阻力機構520、 一第一巻筒530、 一第二巻筒535、 一第一繩索540、 一 第二繩索545、 一左手物件550及一右手物件555。此部份不再重復描述。本實施例中的力量傳導系統還包含有 一導向部件560,實質上是一樞設在前 述架體上的定滑輪; 一彈性組件580,為一彈性繩,二端分別固定在二巻筒530、 535的小徑段533、 538,并且以一特定旋向(后詳)局部巻繞在小徑段533、 538的 周面上,而且,彈性組件580的中間區段可滑動地繞過導向部件560。本實施例的工作原理簡述如下當使用者往后拉動任一左、右手物件550、 555 時,對應的巻筒530、 535會被外拉的第一繩索540或第二繩索545帶動而正轉。 當巻筒530、 535以正轉由其大徑段532、 537釋放繩索540、 545的同時,會以其 小徑段533、 538巻收彈性組件(彈性繩)580的對應端,使得彈性組件580伸長對 應長度,并且蓄積可縮回原長度(初始形態)的對應彈力。類似地,前述彈力使得各 巻筒530、 535具有轉回初始角位置的趨勢,因而當使用者往前松放任一左、右手 物件550、 555時,對應的巻筒530、 535會以反轉巻收第一繩索540或第二繩索 545,而彈性組件580的彈性變形及彈力也對應減少。總之,和前述各種應用渦旋 彈簧的實施例相同,本實施例當中的彈性組件580的彈力(回收力)會與第一繩索 540及第二繩索545拉出長度的總和成正比,當左右二側的動作維持對稱匹配時, 彈性組件580雖會滑動、巻繞及釋放,但所蓄積的彈力并無變化。因此,本實施 例的上半身運動裝置500同樣可達成前述功效。實際中,彈性組件580除了采用 彈性繩以外,也可用長條狀的拉伸彈簧取代。最后,如圖15所示,為本發明第六較佳實施例,本實施例的上半身運動裝置 600是本發明最為簡單的實施結構之一,其中的力量傳導系統僅由一彈性組件680 及一導向部件660構成,導向部件660是一樞設在前述架體上的定滑輪,彈性組
件680為一彈性繩,二端分別連接左手物件650及右手物件655,中間區段可滑動 地繞過導向部件660。顯而易知地,當使用者往后拉動任一物件650、 655時,彈 性組件680會直接伸長對應長度。反之,當使用者往前松放任一物件650、 655時, 彈性組件680會直接縮短對應長度。使用者手部往后運動時必須對抗彈性組件680 的彈力。包括最后一實施例在內,本發明上述所有實施例共同的技術特征在于,其中 的上半身運動裝置以一力量傳導系統的相對二端分別連接至一左手物件及一右手 物件,當任一物件被使用者由其起點位置的方向拉往終點位置的方向時,會帶動 前述系統的對應端產生一對應的「正向位移」;相對地,當前述系統的任一端產生 一 「反向位移」時,會帶動對應的物件由其終點位置的方向移往起點位置的方向。 例如,在圖15所示的結構中,彈性組件680連接左手物件650及右手物件655的 相對二端,即可分別視為力量傳導系統的第一端及第二端,即,當各物件650、655 遠離或靠近各自的起點位置時,彈性組件680的對應端即同步遠離(正向位移)或靠 近(反向位移)對應的起點位置。或者,在前述第一至第五實施例中,除了與左手物 件、右手物件直接連接的第一繩索及第二繩索外端,我們也可將第一巻筒及第二 巻筒分別視為力量傳導系統的第一端及第二端,即,當各物件遠離或靠近各自的 起點位置時,對應的巻筒即正轉或反轉(正向位移/反向位移)對應角度。進而,力量傳導系統的第一端及第二端之間具有一彈性組件,其會隨著前述 二端任一端的正向位移對應增加彈性變形及彈力,同時會隨著前述二端任一端的 反向位移對應減少彈性變形及彈力,而且,前述彈力會使其中一端的正向位移與 另一端的反向位移趨于匹配。舉例而言,在圖15的結構中,彈性組件680的彈性 變形(伸長量)直接對應于左手物件650及右手物件655離開起點位置的距離的總 和,當左手物件650往后移動或加快往后移動的速度時,因為彈性組件680的彈 力對應增加,使得右手物件655具有往前移動或加快往前移動的趨勢(注當右手 物件655往前移動不足時,左手物件650即有減少往后移動的趨勢),讓彈性組件 680其中一端的正向位移與另一端的反向位移趨于匹配。反之,當彈性組件680 其中一端往前或加快往前r,因為彈力對應減少,使得另一端具有往后或加快往 后的趨勢,同樣趨于匹配。相同的現象也適用其它結構,例如在前述第一、第二、 第四及第五實施例中,當其中一側的巻筒正轉或加快正轉時,彈性組件所對應蓄 積的彈力會使得另一側的巻筒具有反轉或加快反轉的趨勢,反之亦然。比較特別 的是,依據前述正向位移及反向位移的定義,在第三實施例(如圖11所示)中,第 二巻筒335的正轉及反轉動作分別視為正向位移及反向位移,但第一巻筒330恰 好相反。即使如此,該實施例中的第一巻筒330的正向位移(正轉)與第二巻筒335的反向位移(正轉)仍然具有匹配的傾向。另外必須說明的是,在使用過程中,當彈性組件的變形程度到達其彈性極限,例如彈性繩已無法再拉得更長,或是渦旋彈簧已無法再扭得更緊時,力量傳導系 統其中一端的正向位移會完全匹配另一端的反向位移,換言之,其中一側的物件往后拉出多少距離,另一側的物件勢必同步往前收回多少距離。不過,即使在此 狀態下,彈性組件仍是如前所述——隨著其中一端的正向位移增加變形,同時隨 著另一端的反向位移減少變形,即增減互抵,使變形及彈力維持不變。因此,在本發明的上^身運動裝置當中,任一側的物件距離起點位置愈遠/愈 近,則左右二物件所承受的回收力均會愈大/愈小,通過前述機制,使用者左右兩 手的動作(包含速度及位置)具有趨于匹配的傾向,因而能在雙手擺動十分自然、舒 適,并非強迫牽引的狀況下,運動姿態及施力受力維持對稱協調,使上半身能夠 穩定安全地進行負荷運動。而且,相比采用兩組回收機構(及兩組阻力機構)的習用 上半身運動裝置,本發明的成本顯然較低。再者,本發明中的彈性組件不會像習 用結構般高頻率且大幅度地變形、回復,因此使用壽命較長。此外,本發明中的 彈性組件及阻力機構的力量,均為直接傳導至左手物件及右手物件,中間沒有經 過動滑輪的減弱,所以效率較高。
權利要求
1、一種運動器材,包含有一架體以及一設置在所述架體上的上半身運動裝置,所述上半身運動裝置用于與一下半身運動裝置配合使用,以讓一使用者可同時運動其上半身及下半身;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半身運動裝置包含有一左手物件,用于配接使用者的左手,在所述使用者左手拉動下由一起點位置移動至一終點位置;一右手物件,用于配接使用者的右手,在所述使用者右手拉動下由另一起點位置移動至另一終點位置;一力量傳導系統,具有分別連接至所述左手物件及所述右手物件的一第一端及一第二端;當所述左手物件或右手物件由其起點位置的方向移往終點位置的方向時,會帶動對應的所述第一端或第二端產生一對應的正向位移;相對地,當所述第一端或第二端進行一與所述正向位移方向相反的反向位移時,會帶動對應的所述左手物件或右手物件對應地由其終點位置的方向移往起點位置的方向;所述第一端及第二端之間設置有一彈性組件;所述彈性組件隨所述二端任一端的正向位移對應增加彈性變形及彈力,同時隨所述二端任一端的反向位移對應減少彈性變形及彈力,且所述彈性組件的彈力使所述二端其中一端的正向位移與另一端的反向位移趨于匹配。
2、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運動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組件是一渦旋彈簧; 當所述力量傳導系統的第一端及第二端其中一端的正向位移與另一端的反向位移 不相匹配時,所述彈性組件的二端會產生對應的相對旋轉位移。
3、 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運動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力量傳導系統進一步包含一第一巻筒、 一第二巻筒. 一第一繩索、 一第二繩索、 一旋轉座及一逆轉機構;所述二巻筒可在所述架體上旋轉,所述旋轉座可在所述二巻筒之間旋轉;所述第一繩索連接所述第一巻筒及聽述左手物件,所述第二繩索連接所述第二巻筒及所 述右手物件;當各所述巻筒以一正旋向/反旋向旋轉時,會逐漸釋放/巻收對應的所述繩索;所述逆轉機構連接聽述二巻筒,包含有設置在所述旋轉座上的至少一受 力部件,所述逆轉機構可將其中一巻筒的旋轉扭力通過所述受力部件以相反旋向 傳往另一巻筒;所述彈性組件連接在所述架體及所述旋轉座之間;所述二巻筒分 別成為所述力量傳導系統的第一端及第二端。
4、 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運動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力量傳導系統進一步包 含一軸桿,所述軸桿樞設在聽述架體上,所述二巻筒樞設在所述軸桿上,各自以 所述正旋向帶動所述軸桿旋轉,以及以所述反旋向相對于所述軸桿旋轉;此外, 所述上半身運動裝置進一步包含一阻力機構,所述阻力機構為所述軸桿提供一阻 力,使所述軸桿旋轉時必須對抗所述阻力。
5、 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運動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逆轉機構進一步包含一 連結繩索,所述連結繩索二端分別連接于所述二巻筒,而且中間區段可滑動地與 所述旋轉座上的受力部件接觸;當各所述巻筒以所述正旋向/反旋向旋轉時,會逐 漸巻收/釋放所述連結繩索的對應端。
6、 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運動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逆轉機構的受力部件為 滑輪。
7、 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運動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逆轉機構進一步包含一 第一齒輪及一第二齒輪,所述二齒輪分別連接于所述第一巻筒及第二巻筒;各所 述受力部件為一樞設在所述旋轉座上的齒輪,并同時與所述第一齒輪及所述第二 齒輪嚙合。
8、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運動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組件為一可彈性伸 長的條狀物;當所述力量傳導系統的第一端及第二端其中一端的正向位移與另一 端的反向位移不相匹配時,所述彈性組件會產生對應的伸長或縮短動作。
9、 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運動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力量傳導系統進一步包 含一設在所述架體上的導向部件,所述彈性組件的中間區段可滑動地繞過所述導 向部件。
10、 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運動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組件的二端分別 直接連接所述左手物件及右手物件,并且分別成為所述力量傳導系統的第一端及笛—戰 弟—順。
11、 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運動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力量傳導系統進一步 包含一第一巻筒、 一第二巻筒、 一第一繩索及一第二繩索;所述二巻筒可在所述 架體上旋轉;所述第一繩索連接所述第一巻筒及所述左手物件,所述第二繩索連 接所述第二巻筒及所述右手物件;所述彈性組件的二端分別連接于所述二巻筒; 當各所述巻筒以一正旋向/反旋向旋轉時,會逐漸釋放/巻收對應的所述繩索,同時 逐漸巻收/釋放所述彈性組件的對應端;所述二巻筒分別成為所述力量傳導系統的 第一端及第二端。
12、 如權利要求ll所述的運動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力量傳導系統進一步 包含一軸桿,所述軸桿樞設在所述架體上,所述二巻筒樞設在所述軸桿上,能各 自以所述正旋向帶動所述軸桿同步旋轉,以及以所述反旋向相對于所述軸桿旋轉; 此外,所述上半身運動裝置進一步包含一阻力機構,所述阻力機構可為所述軸桿 提供一阻力,使所述軸桿旋轉時必須對抗所述阻力。
13、 一種運動器材,包含有一架體以及一設置在所述架體上的上半身運動裝 置,所述上半身運動裝置用于與一下半身運動裝置配合使用,以讓一使用者可同 時運動其上半身及下半身;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半身運動裝置包含有一左手物件,用于配接使用者的左手,在所述使用者左手拉動下由一起點位 置移動至一終點位置;一右手物件,用于配接使用者的右手,在所述使用者右手拉動下由另一起點 位置移動至另一終點位置;一力量傳導系統,具有分別連接至所述左手物件及所述右手物件的一第一端 及一第二端;當所述左手物件或所述右手物件由其起點位置的方向移往終點位置 的方向時,會帶動對應的所述第一端或第二端產生一對應的正向位移;相對地, 當所述第一端或第二端進行一與所述正向位移方向相反的反向位移時,會帶動對 應的所述左手物件或右手物件對應地由其終點位置的方向移往起點位置的方向; 所述第一端及第二端之間設置有一渦旋彈簧,所述渦旋彈簧的二端均可相對所述 架體進行旋轉,并且分別連接至所述第一端及第二端,所述渦旋彈簧的其中一端 會對應地隨所述第一端的正向位移以一正旋向旋轉,另一端會對應地隨所述第二 端的正向位移以一反旋向旋轉;所述禍旋彈簧的彈力會使所述第一端及第二端其 中一端的正向位移與另一端的反向位移趨于匹配。
14、 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運動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力量傳導系統進一步 包含一第一巻筒、 一第二巻筒、 一第一繩索及一第二繩索;所述二巻筒可在所述 架體上旋轉;所述第一繩索連接所述第一巻筒及所述左手物件,所述第二繩索連 接所述第二巻筒及所述右手物件;所述渦旋彈簧的二端分別連接在所述二巻筒; 所述二巻筒分別成為所述力量傳導系統的第一端及第二端。
15、 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運動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力量傳導系統進一步 包含一第一巻筒、 一第二巻筍、 一第三巻筒、 一第四巻筒、 一第一繩索、 一第二繩索、 一第三繩索及一第四繩索;所述四巻筒均可在所述架體上旋轉;所述第一 繩索連接所述第一巻筒及所述左手物件,所述第二繩索連接所述第二巻筒及所述 右手物件,所述第三繩索連接所述第三巻筒及所述第一巻筒,所述第四繩索連接 所述第四巻筒及所述第二巻筒;當所述第一巻筒或第二巻筒以一正旋向/反旋向旋 轉時,會逐漸釋放/巻收對應的所述第一繩索或第二繩索,同時逐漸巻收/釋放對應 的所述第三繩索或第四繩索所述渦旋彈簧的二端分別連接在所述第三巻筒及第四巻筒;所述第一巻筒及第二巻筒分別成為所述力量傳導系統的第一端及第二端。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運動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力量傳導系統進一步 包含一軸桿,所述軸桿樞設在所述架體上,所述第一巻筒及第二巻筒樞設在所述 軸桿上,能各自以所述正旋向帶動所述軸桿同步旋轉,以及以所述反旋向相對于 所述軸桿旋轉;此外,所述上半身運動裝置進一步包含一阻力機構,所述阻力機 構可為所述軸桿提供一阻力.使所述軸桿旋轉時必須對抗所述阻力。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運動器材。該運動器材包含有一架體以及一設置在架體上的上半身運動裝置,其中上半身運動裝置主要包含一左手物件、一右手物件及一力量傳導系統。力量傳導系統具有分別連接至前述二物件的相對二端,而且前述二端之間具有一彈性組件。當任一物件由其起點位置移往終點位置時,會帶動力量傳導系統的對應端產生對應的正向位移,而且彈性組件會對應增加變形及彈力;相對地,當力量傳導系統的某端進行反向位移時,會帶動對應的物件由其終點位置移往起點位置,而且彈性組件會對應減少變形及彈力,即,彈性組件的彈力會使其中一端的正向位移與另一端的反向位移趨于匹配。本發明可讓使用者在自然、舒適的狀態下同時運動上半身及下半身。
文檔編號A63B21/00GK101161310SQ200610141128
公開日2008年4月16日 申請日期2006年10月11日 優先權日2006年10月11日
發明者丹尼爾·巴德渥斯, 南森·派勒, 唐納德·史汀克, 愛迪生·培第斯, 羅伯特·波克, 羅納德·卡林吉, 馬克·康乃爾 申請人:喬山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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