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織造領域技術,尤其是指一種經編單層仿絨或仿荔枝紋效果織物的織造方法。
背景技術:
目前,針織絨面織物的生產方法多數需由抓毛工序得到,而且多為緯編織物,這樣工序既繁瑣,又浪費資源;而荔枝紋的應用多數局限于皮革織物,皮革織物容易刮損圖案,荔枝紋的應用沒有得到更多的推廣與應用。隨著科學技術飛速發展的今天,人們追求高效率的生產以及物質的多樣化使得現階段的產品已不能滿足客戶的要求。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鑒于此,本發明針對現有技術存在之缺失,其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種經編單層仿絨或仿荔枝紋效果織物的織造方法,其能有效解決現有之針織絨面織物存在工序繁瑣并且荔枝紋應用較為局限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如下之技術方案:
一種經編單層仿絨或仿荔枝紋效果織物的織造方法,包括有以下步驟:
(1)在單針床機器上,按設計要求將不同的紗線穿在機器上,并在賈卡層穿入丹尼數較大的滌綸變形絲,同時在織造時,采用局部分段送經和紗線走反向墊紗組織的設計在花紋圖案區域內,將賈卡層的紗線張力減小,從而織造的坯布因局部紗線張力的減小而顯現出有像抓毛效果的毛絨面,而在紗線張力均勻的部分使得布面平整;
(2)而當穿入彈性紗時,因局部分段送經和彈性紗良好的伸縮性、加工絲的蓬松以及配合設計好的荔枝紋花型使得到的坯布在自然狀態下的布面有一定的凸感和彈性,呈現出荔枝紋效果。
優選的,所述步驟(1)中丹尼數較大的滌綸變形絲為150D滌綸變形絲。
優選的,所述步驟(1)中設定反向墊紗組織,調大賈卡層送紗量為2450mm/Rack。
優選的,所述步驟(2)中彈性紗為70D氨綸彈性絲或70D/24F+40D錦綸氨綸包芯紗或150D/48F+70D滌綸氨綸包芯紗。
本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明顯的優點和有益效果,具體而言,由上述技術方案可知:
通過采用不同丹尼數紗線的組合,加上織造時紗線設定為反向墊紗組織,局部采用分段送經,使得最終得到有需要通過抓毛機抓毛后才能達到的毛絨效果或是仿皮革荔枝紋的紋路效果,簡化了目前生產絨面織物的流程,節約生產成本,豐富單層網布的布面效果和荔枝紋的使用范圍,荔枝紋在紡織織物上的應用更為廣泛,使得其在服裝、動物玩具、鞋面、裝飾織物等方面有了更多的應用。
為更清楚地闡述本發明的結構特征和功效,下面結合附圖與具體實施例來對本發明進行詳細說明: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織物織造后的仿絨效果的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織物織造后的仿荔枝紋效果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本發明揭示一種經編單層仿絨或仿荔枝紋效果織物的織造方法,包括有以下步驟:
(1)在單針床機器上,按設計要求將不同的紗線穿在機器上,并在賈卡層穿入丹尼數較大的滌綸變形絲,同時在織造時,采用局部分段送經和紗線走反向墊紗組織的設計在花紋圖案區域內,將賈卡層的紗線張力減小,從而織造的坯布因局部紗線張力的減小而顯現出有像抓毛效果的毛絨面,而在紗線張力均勻的部分使得布面平整;其中,丹尼數較大的滌綸變形絲為150D滌綸變形絲,設定反向墊紗組織,調大賈卡層送紗量為2450mm/Rack左右。
(2)而當穿入彈性紗時,因局部分段送經和彈性紗良好的伸縮性、加工絲的蓬松以及配合設計好的荔枝紋花型使得到的坯布在自然狀態下的布面有一定的凸感和彈性,呈現出荔枝紋效果。其中,彈性紗為70D氨綸彈性絲或70D/24F+40D錦綸氨綸包芯紗或150D/48F+70D滌綸氨綸包芯紗。
下面以多個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
實施例1:
在單針床機器上,按設計要求將不同的紗線穿在機器上,特別的,在賈卡層穿入150D的滌綸變形絲,在其它梳櫛上穿入75D滌綸原絲,同時在織造時,采用局部分段送經的方式,將賈卡層的紗線設定為反向墊紗組織,并將送紗量調大至2450mm/Rack左右,使得紗線張力減小,紗線張力的減小而顯現出有像抓毛效果的毛絨面(如圖1所示),紗線張力均勻的局部使得布面平整。
實施例2:
在單針床機器上,按設計要求將不同的紗線穿在機器上,特別的,在賈卡層穿入150D的滌綸變形絲,在第三把梳櫛穿入70D氨綸彈性絲,在其它兩把梳櫛上穿入75D滌綸原絲,有穿入彈性紗時,因局部分段送經,彈性紗良好的伸縮性、加工絲的蓬松以及配合設計好的荔枝紋路花型使得到的坯布在自然狀態下的布面有一定的凸感和彈性,呈現出荔枝紋效果(如圖1所示)。
本發明的設計重點是:通過采用不同丹尼數紗線的組合,加上織造時紗線設定為反向墊紗組織,局部采用分段送經,使得最終得到有需要通過抓毛機抓毛后才能達到的毛絨效果或是仿皮革荔枝紋的紋路效果,簡化了目前生產絨面織物的流程,節約生產成本,豐富單層網布的布面效果和荔枝紋的使用范圍,荔枝紋在紡織織物上的應用更為廣泛,使得其在服裝、動物玩具、鞋面、裝飾織物等方面有了更多的應用。
以上結合具體實施例描述了本發明的技術原理。這些描述只是為了解釋本發明的原理,而不能以任何方式解釋為對本發明保護范圍的限制?;诖颂幍慕忉專绢I域的技術人員不需要付出創造性的勞動即可聯想到本發明的其它具體實施方式,這些方式都將落入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