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是申請日為2010年2月25日、申請號為201080027799.3、發明名稱“上藍組合物及使用其處理紡織制品的方法”的專利申請的分案申請。本發明涉及適用于處理紡織制品以降低可與這種紡織制品的重復使用和洗滌一起發生的視覺可察的變黃(yellowcoloration)的濃縮物和組合物。特別是,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包含某些藍色或紫色色料(colorant)的上藍組合物濃縮物和上藍組合物(bluingcomposition),其能有效地減少這種變黃而不會在所處理的制品上過度積累并且不會過度沾色(staining)。技術實現要素:如上所述,本發明大體上提供了一種包含某些藍色或紫色色料的上藍組合物濃縮物(bluingcompositionconcentrate)和上藍組合物(bluingcomposition)。所述色料選擇為提供藍色或紫色的色澤(shade),該色澤能有效地降低可與重復使用和洗滌一起發生的視覺可察的變黃。所述色料還顯示這樣的溶解度和沉積特性,其使得該色料經由水性處理(例如,洗滌后的漂洗)遞送到紡織制品上并且以如下量沉積到紡織制品上:該量足以降低變黃而不會隨著連續處理而發展為過度積累(例如,色料積累到紡織制品顯得過藍的程度)。在第一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包括水性介質和至少一種符合下式(i)結構的色料的上藍組合物濃縮物:在式(i)中,r1可以是氫或烷基胺基團;r2可以是氫或磺酸鈉;且r3可以是氫或烷基基團。a和d之和可以是約2到約20;b和e之和可以是約0到約20;c和f之和可以是約0到約20;且a、b、c、d、e和f之和可以是約4到約30。m1可以是帶負電的抗衡離子。上面所述的上藍組合物濃縮物特別適合用于添加到水性介質中以產生上藍組合物。所述上藍組合物特別適合用作經洗滌的紡織制品的洗滌后處理劑或漂洗劑(post-washtreatmentorrinse)。當以這種方式使用時,色料經由這種洗滌后漂洗沉積到紡織制品上,并且賦予期望的色澤以削弱(counteract)該紡織制品的視覺可察的變黃。因此,在另一個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提供了一種處理紡織制品并降低這種紡織制品的視覺可察的變黃的方法。所述方法大體上包括以下步驟:提供一種或多種紡織制品;提供包括水性介質和至少一種符合式(i)結構的色料的上藍組合物;將紡織制品在上藍組合物中浸漬足以使該紡織制品吸收至少部分上藍組合物的時間量;將紡織制品從上藍組合物中取出;并且干燥該紡織制品。該方法中所用的上藍組合物可通過以下方法制備:向水性介質中添加適量的上述上藍組合物濃縮物。具體實施方式在第一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包括水性介質和至少一種符合特定結構的色料的上藍組合物濃縮物。所述水性介質可以是任何合適的水性介質。例如,所述水性介質可包括凈化水、蒸餾水或去離子水。同樣地,當必須將ph調節到使色料在濃縮物的保存期限內保持穩定的水平時,水性介質可包含酸、堿或二者的組合。如上所述,上藍組合物濃縮物包括至少一種色料(“主色料”),其在沉積到紡織制品上時顯示藍色或紫色色澤。藍色或紫色色澤有助于掩蔽或降低可因重復使用和洗滌而導致的紡織制品的視覺可察的變黃。所述主色料優選顯示具有介于約560nm到約620nm之間的λmax的吸收光譜。所述主色料還顯示這樣的溶解度和沉積特性:其使得該色料經由水性處理(例如,洗滌后的漂洗)以如下量沉積到紡織制品上:該量足以降低變黃而不會隨著連續處理而發展為過度積累(例如主色料積累到使紡織制品顯示過藍的程度)。在上藍組合物濃縮物的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濃縮物包含至少一種符合式(i)結構的主色料:在式(i)中,r1可以是氫或烷基胺基團;r2可以是氫或磺酸鈉;且r3可以是氫或烷基基團。a和d之和可以是約2到約20;b和e之和可以是約0到約20;c和f之和可以是約0到約20;且a、b、c、d、e和f之和可以是約4到約30。m1可以是帶負電荷的抗衡離子,諸如氯陰離子或硫酸根陰離子。在某些更特定實施方式中,r1可以是烷基胺基團;r2和r3可以是氫;a和d之和可以是約2到約10;b和e之和可以是約2到約10;c和f可以是0;且a、b、d和e之和可以是約5到約15。如本領域技術人員將會理解的,采用目前已知的方法來制備符合上式(i)和下式(ii)的結構的色料以及包含一系列重復單元的其它化合物將會產生具有不同數量的重復單元的多分散性分子集合。因此,例如,如果有人欲嘗試合成符合其中a和d之和為6的式(i)結構的色料,該合成將會產生以下色料分子集合:所述分子集合包含一些其中a和d之和可以低至2的色料分子和一些其中a和d之和可以為10或更高的色料分子以及其中a和d之和可以為介于其間的任何整數的色料分子。然而,在所得的集合中,最常見的結果及a與d之和的中值(meanvalue)將會是6。因此,如本領域技術人員將會理解的,式(i)和式(ii)中的每個的和值(sumvalue)在用于指代符合所述結構的色料分子集合或者包含這樣的色料分子集合的組合物時表示所示和值的中值。上藍組合物濃縮物可包含任何合適量的主色料。上藍組合物濃縮物中存在的主色料的量應足以在用水稀釋該濃縮物時提供包含足以掩蔽或降低用該組合物處理的紡織制品的視覺可察的變黃的量的主色料的上藍劑組合物。然而,上藍組合物中存在的主色料的量應不會高到當用水稀釋該濃縮物時產生以下上藍劑組合物:該上藍劑組合物過度著色(over-hue)或沾色(stain)用該組合物處理的紡織制品。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基于上藍組合物濃縮物的總重,所述上藍組合物濃縮物包括約0.1wt.%或更多、約1wt.%或更多、約5wt.%或更多或者約10wt.%或更多的主色料。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基于上藍組合物濃縮物的總重,所述上藍組合物濃縮物包括約20wt.%或更少或者約15wt.%或更少的主色料。因此,在所述上藍組合物濃縮物的某些更特定的實施方式中,基于上藍組合物濃縮物的總重,所述濃縮物包括約0.1到約20wt.%、約1到約15wt.%或者約5到約10wt.%的主色料。如上所述,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上藍組合物濃縮物可包括多種主色料。例如,所述濃縮物可包括兩種或更多種符合上式(i)結構的色料。在這樣的實施方式中,每種色料可以以落入上文段落中所述的范圍之一的量存在于所述濃縮物中,或者存在于所述濃縮物中的色料的總量可以在上文段落中所述的范圍之一內。優選地,所述濃縮物中的色料總量(例如,符合上式(i)結構的所有色料的總量)在上文段落中所述的范圍之一內。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的上藍組合物濃縮物可包含除前述主色料之外的一種或多種次色料(secondarycolorant)。這樣的次色料可被添加以提高使用所述濃縮物制備的上藍組合物的著色效率或調整所述上藍組合物濃縮物和/或使用該濃縮物制造的上藍組合物的美學質量。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上藍組合物濃縮物還可包括至少一種符合式(ii)結構的次色料:在式(ii)中,r5可以是氫或烷基胺基團;r6可以是氫或磺酸鈉;且r7可以是氫或烷基基團。x和y之和可以是約3到約20;且m2是帶負電荷的抗衡離子,諸如氯陰離子或硫酸根陰離子。在某些實施方式中,r5可以是烷基胺基團;r6和r7可以是氫;且x和y之和可以是約5到約15。存在于所述上藍組合物濃縮物中的次色料無需符合式(ii)的結構,并且無需顯示藍色或紫色色澤。例如,次色料可選自染料、顏料和其它不著色的色料(例如,不著色的色料,可得自美利肯公司)。適合用作所述上藍組合物濃縮物中的次色料的染料包括但不限于酸性染料,諸如c.i.acidviolet49和c.i.acidviolet64。適合用作所述上藍組合物中的次色料的顏料包括但不限于群青藍顏料(c.i.pigmentblue29)。上藍組合物濃縮物可包含任何合適量的上述次色料(如果存在的話)。與主色料一樣,存在于上藍組合物濃縮物中的次色料的量應足以在用水稀釋該濃縮物時提供期望的效果(例如,補充主色料所提供的紡織制品的色調或調節所述上藍組合物濃縮物和/或使用該濃縮物制造的上藍組合物的美學質量)。然而,存在于上藍組合物濃縮物中的次色料的量應不會高到當用水稀釋該濃縮物時產生以下上藍劑組合物,所述上藍劑組合物過度著色或沾色用該組合物處理的紡織制品。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基于上藍組合物濃縮物的總重,所述上藍組合物濃縮物包括約0.1wt.%或更多、約1wt.%或更多、約5wt.%或更多或者約10wt.%或更多的次色料。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基于上藍組合物濃縮物的總重,所述上藍組合物濃縮物包括約20wt.%或更少或者約15wt.%或更少的次色料。因此,在所述上藍組合物濃縮物的某些更特定的實施方式中,基于上藍組合物濃縮物的總重,所述濃縮物包括約0.1到約20wt.%、約1到約15wt.%或者約5到約10wt.%的色料。主色料與次色料(如果存在的話)可以任何合適的比率存在于上藍組合物濃縮物中。在本發明的某些實施方式中,諸如當上藍組合物濃縮物包含符合式(i)結構的主色料以及符合式(ii)結構的次色料時,基于上藍組合物濃縮物中存在的每種色料的重量,主色料(即,符合式(i)結構的色料)的量與次色料(即,符合式(ii)結構的色料)的量之比可以是約5:1到約1:5,約4:1到約1:4,約3:1到約1:3,或者約2:1到約1:2(例如,約1:1)。如上所述,所述上藍組合物濃縮物特別適合用于制造用于處理紡織制品的上藍組合物。例如,所述上藍組合物濃縮物可用水性介質稀釋以生產適合用作用于紡織制品的洗滌后漂洗劑的上藍組合物。為生產適合用于這些用途的上藍組合物,在某些實施方式中,上藍組合物濃縮物可包含少于去污量(detersiveamount)的表面活性劑。換言之,所述濃縮物可包含少于通常存在于洗滌劑組合物中的表面活性劑,或者包含以下量的表面活性劑:當對所述濃縮物進行稀釋時,產生包含不足以從紡織制品上有效去除污垢的量的表面活性劑的上藍組合物。因此,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基于上藍組合物濃縮物的總重,所述上藍組合物濃縮物包含少于5wt.%、少于約4wt.%,少于約3wt.%、少于約2wt.%、少于約1wt.%或少于約0.5wt.%的表面活性劑。本發明的上藍組合物濃縮物可用于制造用于紡織制品的處理的上藍組合物。為制造上藍組合物,通常將上藍組合物濃縮物添加到其體積足以產生包含期望量的色料的上藍組合物的水性介質中或用該水性介質稀釋。例如,如果上藍組合物被用作掩蔽或降低用該組合物處理的紡織制品的視覺可察的變黃的洗滌后漂洗劑,則將濃縮物添加到其體積足以產生以下上藍組合物的水性介質中或用該水性介質稀釋:所述上藍組合物包含至少部分掩蔽或降低用該上藍組合物處理的紡織制品的視覺可察的變黃所需的量的色料。因此,在另一個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提供了一種用上藍組合物處理一種或多種紡織制品的方法。所述方法大體上包括以下步驟:提供一種或多種紡織制品;提供包含水性介質和至少一種符合式(i)結構的色料的上藍組合物;將紡織制品在上藍組合物中浸漬足以使該紡織制品吸收至少部分上藍組合物的時間量;從上藍組合物中取出紡織制品;和干燥該紡織制品。本發明的方法可用于處理任何合適的紡織制品。例如,所述方法可用于處理用天然纖維(例如,棉)、合成纖維(例如,聚酯和尼龍)以及天然和合成纖維的組合制成的紡織制品。所述紡織制品可具有任何合適的結構,諸如機織、針織或非織造。相信本發明的方法特別適用于處理經受重復使用和洗滌的紡織制品,諸如服裝,并且相信本發明的方法可特別有效地處理具有在重復使用和洗滌時容易變黃的顏色的制品。例如,相信本發明的方法可特別有效地處理白色服裝。所述方法中使用的上藍組合物包括水性介質和至少一種色料,諸如上面討論的主色料。如上所述,所述方法中使用的上藍組合物可通過將前述的上藍組合物濃縮物添加到水性介質中來生產。所述水性介質可以是任何合適的水性介質。因此,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方法中使用的上藍組合物包括水性介質和至少一種符合上式(i)結構的主色料。與所述上藍組合物濃縮物一樣,所述上藍組合物可包括一種或多種次色料,包括符合上式(ii)結構的色料、顏料、染料和它們的組合。所述方法中使用的上藍組合物可包括任何合適量的主色料。存在于所述上藍組合物中的主色料的量應足以掩蔽或降低用該組合物處理的紡織制品的視覺可察的變黃。然而,存在于所述上藍組合物中的主色料的量應不會高到過度著色或沾染用該組合物處理的紡織制品。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基于上藍組合物的總重,所述上藍組合物包括約0.5ppm或更多、約1ppm或更多或者約5ppm或更多的主色料。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基于上藍組合物的總重,所述上藍組合物包括約20ppm或更少、約15ppm或更少或者約10ppm或更少的主色料。因此,在上藍組合物的某些更特定的實施方式中,基于上藍組合物的總重,所述上藍組合物包括約0.5到約20ppm、約1到約15ppm或者約5到約10ppm的主色料。本發明方法中使用的上藍組合物可以包含任何合適量的上述次色料(如果存在的話)。與主色料一樣,存在于所述上藍組合物中的次色料的量應足以提供期望的效果(例如,補充主色料所提供的紡織制品的色調或調節上藍組合物的美學質量)。然而,存在于上藍組合物中的次色料的量應不會高到過度著色或沾染用該組合物處理的紡織制品。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基于上藍組合物的總重,所述上藍組合物包括約0.5ppm或更多、約1ppm或更多或者約5ppm或更多的次色料。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基于上藍組合物的總重,所述上藍組合物包括約20ppm或更少、約15ppm或更少或者約10ppm或更少的次色料。因此,在上藍組合物的某些更特定的實施方式中,基于上藍組合物的總重,所述上藍組合物包括約0.5到約20ppm、約1到約15ppm或者約5到約10ppm的次色料。主色料和次色料(如果存在的話)可以以任何合適的比率存在于上藍組合物中。在本發明的某些實施方式中,諸如當所述方法中使用的上藍組合物包含符合式(i)結構的主色料和符合式(ii)結構的次色料時,基于上藍組合物中存在的每種色料的重量,主色料(即,符合式(i)結構的色料)的量與次色料(即,符合式(ii)結構的色料)的量之比可以是約5:1到約1:5、約4:1到約1:4、約3:1到約1:3或者約2:1到約1:2(例如,約1:1)。相信本發明的方法特別適用于紡織制品的洗滌后處理。在這樣的洗滌后處理中,處理的目的不是以與洗滌周期或處理中相同的方式來清潔紡織制品,因此最初的洗滌后處理浴中通常包含非常少的表面活性劑。在處理浴中最初存在相對少量的表面活性劑使得可以從紡織制品上去除殘余的表面活性劑(例如,從洗滌周期或處理中殘留的表面活性劑)。這種殘余的表面活性劑可在后續使用中促使紡織制品的污垢增加,并且還能對紡織制品的觸覺質量有負面影響。因此,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方法中使用的上藍組合物最初包含少于去污量的表面活性劑。換言之,所述上藍組合物最初可包含少于通常存在于用于洗滌紡織制品的浴中的表面活性劑,或者包含不足以有效地從紡織制品上去除污垢的表面活性劑量。因此,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基于上藍組合物的總重,所述上藍組合物最初包含少于25ppm、少于約20ppm、少于約15ppm、少于約10ppm或者少于約5ppm的表面活性劑。如本領域技術人員將會理解的,表面活性劑含量的前述量是指在添加到紡織制品之前存在于上藍組合物中的表面活性劑量。因此,任何殘余的表面活性劑被從紡織制品上去除并溶解或懸浮于上藍組合物中時,存在于上藍組合物中的表面活性劑量可升高。為使至少部分色料沉積到紡織制品上,所述方法包括將紡織制品浸漬在上藍組合物中的步驟。所述紡織制品可在上藍組合物中浸漬任何合適的時間量。典型地,將紡織制品在上藍組合物中浸漬足以使該紡織制品吸收至少部分上藍組合物的時間量。因此,當將紡織制品從上藍組合物中取出并隨后對其進行干燥時,上藍組合物中的至少部分色料沉積在紡織制品上,在這里所述色料能降低或掩蔽將伴隨重復使用和洗滌而發生的紡織制品的視覺可察的變黃。根據本發明方法處理的紡織制品可通過任何合適的方式進行干燥。例如,紡織制品可在戶外空氣中(例如在晾衣繩上或在陽光下)被動干燥,或者紡織制品可在衣物烘干機中主動干燥。本發明的方法可在任何合適的設備或環境中實施。例如,所述方法的步驟可在洗衣機中實施,且干燥步驟則通過上面所述的被動和/或主動方式來實施。特別是,上述方法可在典型洗衣機的漂洗周期中通過以下方式實施:手動或自動地將合適的色料(或者包含合適色料的產品或濃縮液)添加到在漂洗周期中添加的水中,從而產生所述方法中所稱的上藍組合物?;蛘呖蛇x地,所述方法的步驟可在合適的容器(例如洗衣盆)中手工進行,并且通過上面所述的方法之一進行干燥。如上所述,相信本發明的上藍濃縮物、上藍組合物和方法特別適合用于紡織制品的處理,特別是那些使用典型家庭洗滌條件重復洗滌的紡織制品。在這樣的條件下,相信本發明的上藍濃縮物、上藍組合物和方法將不會在制品上積累到重復使用時導致紡織制品的過度上藍或過度著色的程度。盡管不希望限制于任何具體理論,申請人相信這種行為至少部分可歸因于色料的結構和它們的“聚合”性質(即,包含若干個形成與發色團相連的鏈的重復基團的結構)。特別是,對于符合式(i)和式(ii)結構的那些色料,申請人相信這種行為至少部分可歸因于三苯甲烷色料在典型家庭洗滌過程中使用的堿性條件下的不穩定性。這種穩定性的缺乏導致沉積在紡織制品上的至少部分色料分解,從而減少了紡織制品上殘余色料的量,并且減少了色料隨重復使用而積累的趨勢。以下實施例進一步說明了上面所描述的主題,但當然不應解釋為以任何方式限制其范圍。實施例1本實施例論證了根據本發明的上藍組合物的沉積特性。使用分光光度計測量了白色棉織物和白色聚酯織物的若干樣品的cielabb*值然后將白色棉織物和白色聚酯織物的樣品浸漬在根據本發明的上藍組合物中,并使其浸泡約1分鐘。然后將樣品在室內晾干,隨后再次測量樣品的b*。然后使用處理前b*值和處理后b*值計算因使用根據本發明的上藍組合物處理而導致的b*值變化(即,δb*)。特別是,通過以下方式計算δb*值:從處理后b*值(b*最后)減去處理前b*值(b*最初)(即,δb*=b*最后-b*最初)。b*值的降低(即,負的δb*)表明經處理的織物顯示更多的藍色,這可歸因于從上藍組合物中沉積的色料。根據上面列出的一般程序對十六個織物樣品(樣品1a-1p)進行處理和檢測。樣品1a-1h用包含符合式(i)結構的色料的上藍組合物處理。樣品1i-1p用包含等份(重量)的符合式(i)結構的色料和符合式(ii)結構的色料的上藍組合物處理。用于處理樣品1i–1p的符合式(i)結構的色料與用于處理樣品1a–1h的色料相同。樣品的布料類型(即,棉或聚酯)、上藍組合物中的總色料濃度(“色料濃度”)和δb*值在下表1中報告。表1.樣品1a–1p的布料類型、色料濃度和δb*值樣品布料類型色料濃度(ppm)δb*1a棉1-4.431b棉5-11.021c棉10-13.541d棉20-19.471e聚酯1-9.481f聚酯5-19.061g聚酯10-21.591h聚酯20-23.631i棉1-4.011j棉5-11.441k棉10-13.321l棉20-18.121m聚酯1-7.551n聚酯5-16.441o聚酯10-17.081p聚酯20-21.74從樣品1a–1p的δb*值可見,根據本發明的上藍組合物在棉和聚酯織物上均顯示相對良好的色料沉積,這兩種織物是最常見織物類型中的兩個。b*值的降低(即,負的δb*值)表明經處理的織物與未經處理的織物相比顯示更多的藍色。相信經處理的布料的這種“上藍”削弱了可能隨重復使用和/或洗滌而自然發生的織物的任何變黃。實施例2本實施例比較了根據本發明的上藍組合物與其它用于洗滌處理的市售上藍組合物。根據實施例1中所列的一般程序將六個樣品(樣品2a、樣品2b和對比樣品1-4)用不同的上藍組合物處理。與實施例1所列一般程序僅有的不同在于將每個樣品的一部分在室內晾干,并且將每個樣品的獨立的另一部分于室外直接曝露于陽光下干燥約三(3)小時。進行該實驗以模擬所采用的不同干燥方法并確定所用的不同上藍組合物的耐光性(lightfastness)。樣品2a(其是白色棉織物)和樣品2b(其是白色聚酯織物)用包含等份(重量)的符合式(i)結構的色料和符合式(ii)結構的色料的上藍組合物處理。用于處理樣品2a和2b的上藍組合物中的總色料濃度為10ppm。對比樣品1(其是白色棉織物)和對比樣品3(其是白色聚酯織物)用使用ujala液體織物增白劑(可得自jyothylaboratorieslimited)以0.27g/升水的濃度制造的上藍組合物處理。對比樣品2(其是白色棉織物)和對比樣品4(其是白色聚酯織物)用使用robinblue粉末(可得自r&c)以0.27g/升水的濃度制造的上藍組合物處理。然后使用在每種干燥條件下的處理前b*值和處理后b*值來計算因使用各種上藍組合物處理而導致的b*值變化(即,δb*)。對于每個樣品,隨后使用因室內干燥條件(“室內δb*”)和室外干燥條件(“室外δb*”)而導致的δb*之間的差值來計算δb*的變化,相信該變化可歸因于在陽光下的曝露(“δb*損失”)。通過以下方式計算以百分數表示的δb*損失:從室內δb*減去室外δb*,將結果除以室內δb*,并且乘以100%。樣品2a、樣品2b和對比樣品1–4中每個的室內δb*、室外δb*和δb*損失在下表2中列出。表2.樣品2a、樣品2b和對比樣品1–4的室內δb*、室外δb*和δb*損失樣品室內δb*室外δb*δb*損失(%)2a-13.32-9.2630.5對比1-10.36-5.6145.8對比2-13.13-6.5450.22b-17.08-10.4838.6對比3-11.09-3.0472.6對比4-13.43-3.4974.0從表2中所列結果中可見,用根據本發明的上藍組合物處理的織物(樣品2a和2b)與用市售上藍劑處理的織物相比顯示更高的δb*值,尤其是室外干燥條件下。同樣,用根據本發明的上藍組合物處理的織物(樣品2a和2b)的δb*損失值顯著低于用市售上藍劑處理的織物所顯示的δb*損失值。該數據表明根據本發明的上藍組合物與市售上藍劑相比顯示更大的耐光性。本文所引用的所有參考文件(包括公開出版物、專利申請和專利)均通過引用并入這里,其程度如同每篇參考文件被單獨且具體指明通過引用并入本文并且以其整體在本文中闡述一樣。除非在本文中另外表明或者在上下文中明確相背,在描述本申請主題的上下文中(尤其是在所附權利要求的上下文中)的術語“一/一個/一種(a,an)”和“所述/該(the)”以及類似涉及對象的使用解釋為涵蓋單數和復數。除非另外標明,術語“包括”、“具有”、“含有”和“包含”解釋為開放式術語(即,表示“包括但不限于”)。除非在本文中另外表明,本文中對數值范圍的描述僅意圖用作獨立地指代落入該范圍內的每個獨立值的速記方法,且每個獨立值均包含在說明書中,如同其在本文中獨立地述及一樣。除非在本文中另外指明或者在上下文中明確相背,本文所述的所有方法可以任何合適的次序實施。除非另外要求,本文中提供的任何和所有實施例或者示例性語言(例如,“諸如”)的使用均僅意圖更好地闡述本申請的主題,并非形成對主題范圍的限制。說明書中的任何語言均不應解釋為表明任何未被要求的要素對本文所述主題的實施來說是必須的。在本文中描述了本申請主題的優選實施方式,包括發明人已知的實施所要求的主題的最佳方式。當閱讀了前述說明之后,這些優選實施方式的變動對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是顯而易見的。發明人期望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需要采用這樣的變動,并且發明人預計本文所述主題可用與本文具體所述者不同的方式實施。因此,本公開內容包括專利法所允許的本文所附權利要求中闡述的主題的所有變體和等價物。另外,除非在本文中另外表明或者在上下文中明確相背,上面所述的其所有可能變動中的要素的任何組合也包含在本公開內容中。當前第1頁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