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焚化飛灰的處理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是指一種焚化飛灰的處理方法,可將焚化飛灰經水洗并將焚化飛灰 與淤泥比例混合,再經由干燥、破碎、粉碎、造粒、二次造粒、干燥與燒結等 處理流程而得到骨材成品。
背景技術:
焚化飛灰回收做為水泥原料的方法可見于新發明第1257330號專利案,該項 發明可回收旋窯式焚化爐、燃燒式焚化爐、熔融式焚化爐、流動床式焚化爐等 各式焚化設備所產生的焚化飛灰,以達到回收利用的目的;其次水庫的淤泥、 下水道污泥、自來水廠底部的污泥,目前雖然有化學固化處理的技術,但其成 本高且成品的結構強度低,另外將淤泥加入水泥混合后的成品同樣具有成本高、 結構強度低的缺點。發明人有鑒于前述的缺失,經過不斷的研究與改良,乃發明設計出一種焚 化飛灰的處理方法。發明內容本發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焚化飛灰的處理方法,可利用焚化爐所產 生的焚化飛灰以及回收水庫、下水道或自來水廠的污泥等淤泥或廢玻璃或焚化 底渣經處理后得到骨材成品,進而可運用于各種建筑物的基材或作為道路級配 料或做為陶粒,以達到可廣泛運用于產業的利用價值。本發明的次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焚化飛灰的處理方法,可回收利用焚化飛 灰、淤泥、廢玻璃或焚化底渣等廢棄物加以處理,既可符合環保的原則又得到 可馬上利用的骨材成品。本發明的再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焚化飛灰的處理方法,脫水后的焚化飛灰 與淤泥以適當比例混合攪拌之后經由干燥、破碎、粉碎、造粒、二次造粒、干 燥與燒結流程之后而得到結構強度較佳的骨材成品。為達到以上目的,本發明的解決方案是一種焚化飛灰的處理方法,指將焚化爐所產生焚化飛灰經由一連串的處理 流程而得到骨材成品,包括有供料,藉由供料機利用管路將焚化飛灰送入第一水洗設備;一段水洗,以水洗設備將前述焚化飛灰進行水洗,既可除氯亦可去除臭味以及去除部份重金屬成份;沉淀,將前述經由一段水洗流程處理之后的泥水狀焚化飛灰藉由管路送入 沉淀槽;二段水洗,前述沉淀流程沉淀后的焚化飛灰經由管路送至第二水洗設備進 行第二次水洗,可進一步除氯并去除臭味以及去除部份重金屬成份;沉淀,前述第二次水洗之后的焚化飛灰藉由管路送入沉淀槽;脫水,將前述沉淀流程沉淀后的焚化飛灰藉由管路送入脫水裝置進行脫水 處理,脫水后的焚化飛灰的含水量約40% 60%;比例混合,將前述脫水流程處理后的焚化飛灰以30% 70%的重量百分比與 淤泥以70%~30%的重量百分比攪拌混合而得到稠狀的比例混合物,前述淤泥可 為水庫的淤泥、下水道淤泥、自來水廠的底部淤泥或其它淤泥,且前述比例混 合流程也可在攪拌混合時添加入穩定劑而一起攪拌,該穩定劑可為降低重金屬 溶出量的鹽類化合物;干燥,前述比例混合流程處理后的比例混合物送入干燥設備或以自然干燥 的方式進行干燥;破碎,將前述干燥流程處理之后的比例混合物送入破碎設備將干燥后的比 例混合物破碎成復數個小塊狀體;粉碎,將前述破碎成復數個小塊狀體的比例混合物送入粉碎設備磨成粉狀;造粒,將前述磨成粉狀的比例混合物送入造粒設備以得到復數個粒狀體;二次造粒,將前述造粒處理流程所得到的復數個粒狀體送入另一造粒設備 以得到強度更佳的復數個粒狀體;干燥,前述二次造粒流程所得的復數個強度更佳的粒狀體送入干燥設備或 者以自然干燥的方式干燥;燒結,將前述干燥后的復數個強度更佳的粒狀體送入燒結設備,經燒結處 理之后即可得到復數粒狀的骨材成品。進一步,其中該一段水洗流程處理之后進入沉淀流程中產生的廢水可進一 步做廢水處理。其中該二段水洗流程處理后送入沉淀槽進行沉淀流程處理所產生多余的水 可另藉管路送回一段水洗流程中的水洗設備再利用。其中該脫水流程中多余的水進一步藉管路送回一段水洗流程中的水洗設備 以供再利用。其中該比例混合流程中,焚化飛灰與淤泥混合攪拌之前也可添加少量的添 加物。其中該一段水洗流程或二段水洗流程中使用的水洗設備可為攪拌式水洗設 備、水車或無機械的水洗設備。其中該一段水洗流程處理并經沉淀流程處理而沉淀后的焚化飛灰的含水量為70% 80%,而其中該二段水洗流程處理并經沉淀流程處理而沉淀后的焚化飛灰的含水量為70% 80%。其中該燒結流程中的燒結設備以800°C 1300°C的溫度進行燒結。 其中該焚化飛灰與淤泥混合攪拌之前所添加的少量添加物可為廢玻璃或焚化底渣。其中該脫水流程處理之后的焚化飛灰先加入穩定劑,該穩定劑為降低重金 屬溶出量的鹽類化合物,添加穩定劑之后的焚化飛灰以30% 70%的重量百分 比與淤泥以70% 30%的重量百分比攪拌混合而得到稠狀的比例混合物。一種焚化飛灰的處理方法,指將焚化爐所產生焚化飛灰經由一連串的處理 流程而得到骨材成品,包括有供料、 一段水洗、沉淀、二段水洗、沉淀、脫水、 比例混合、干燥、破碎、粉碎、造粒、二次造粒、干燥、燒結流程而得到結構 強度較佳的骨材成品,此種骨材成品可做為道路級配或取代一般的天然骨材或 填充料而運用于橋梁結構或建筑隔間,也可做為陶粒而廣泛被運用,并具有產 業上利用的價值;另外由于本發明可回收利用的物質包括焚化飛灰、淤泥、廢 玻璃或焚化底渣等廢棄物加以處理,因而亦較符合環保的原則。由于采用了以上技術方案,本發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可利用焚化爐所產生的焚化飛灰以及回收水庫、下水道或自來水廠的污泥 等淤泥或廢玻璃或焚化底渣經處理后得到骨材成品,進而可運用于各種建筑物 的基材或作為道路級配料或做為陶粒,以達到可廣泛運用于產業的利用價值。可回收利用焚化飛灰、淤泥、廢玻璃或焚化底渣等廢棄物加以處理,既可 符合環保的原則又得到可馬上利用的骨材成品。脫水后的焚化飛灰與淤泥以適當比例混合攪拌之后經由干燥、破碎、粉碎、 造粒、二次造粒、干燥與燒結流程之后而得到結構強度較佳的骨材成品。
圖1是本發明實施例的流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配合圖式詳加說明如后。如圖1所示,本發明一種焚化飛灰的處理方法,指將焚化爐所產生焚化飛灰經由一連串的處理流程而得到骨材成品,包括有供料11,藉由供料機利用管路將焚化飛灰送入第一水洗設備;一段水洗12,以水洗設備將前述焚化飛灰進行水洗,且所用的水量與欲水洗的焚化飛灰的重量比為0. 2以上,既可除氯亦可去除臭味以及去除部份重金屬成份;沉淀13,將前述經由一段水洗12流程處理之后的泥水狀焚化飛灰藉由管路送入沉淀槽,沉淀之后的焚化飛灰含水量70% 80%;二段水洗14,前述沉淀13流程沉淀后的焚化飛灰經由管路送至第二水洗設 備進行第二次水洗,且所用的水量與欲水洗的焚化飛灰的重量比為O. 2以上可 進一步除氯并去除臭味以及去除部份重金屬成份;沉淀15,前述第二次水洗之后的焚化飛灰藉由管路送入沉淀槽,沉淀之后 的焚化飛灰的含水量約70% 80%;脫水16,將前述沉淀15流程沉淀后的焚化飛灰藉由管路送入脫水裝置例如 脫水機進行脫水處理,脫水后的焚化飛灰的含水量約40% 60%;比例混合17,將前述脫水流程16處理后的焚化飛灰以30% 70%的重量 百分比與淤泥以70% 30%的重量百分比攪拌混合而得到稠狀的比例混合物, 前述淤泥可為水庫的淤泥、下水道淤泥、自來水廠的底部淤泥或其它淤泥,且 前述比例混合17流程也可在攪拌混合時添加入穩定劑而一起攪拌,該穩定劑可 為降低重金屬溶出量的鹽類化合物例如硫化物、磷酸鹽類、硅酸鹽類、氫氧化 物、有機聚合物、無機聚合物,當然也可在比例混合17流程之前、脫水16流 程之后再添加穩定劑,然后再進行比例混合17流程;干燥18,前述比例混合17流程處理后的比例混合物送入干燥設備或以自然 干燥的方式進行干燥;破碎19,將前述干燥18流程處理之后的比例混合物送入破碎設備例如破碎 機將干燥后的比例混合物破碎成復數個小塊狀體;粉碎20,將前述破碎成復數個小塊狀體的比例混合物送入粉碎設備例如粉 碎機磨成粉狀;造粒21,將前述磨成粉狀的比例混合物送入造粒設備例如造粒機以得到復 數個粒狀體;二次造粒22,將前述造粒21處理流程所得到的復數個粒狀體送入另一造粒 設備例如造粒機以得到強度更佳的復數個粒狀體;干燥23,前述二次造粒22流程所得的復數個強度更佳的粒狀體送入干'燥設 備例如干燥機或者以自然干燥的方式干燥;燒結24,將前述干燥后的復數個強度更佳的粒狀體送入燒結設備例如旋轉 窯以80(TC 130(TC的溫度進行燒結,經燒結處理之后即可得到復數粒狀的骨材 成品25,此種骨材成品25可做為道路級配或取代一般的天然骨材或填充料而運 用于橋梁結構或建筑隔間,亦可做為陶粒而廣泛被運用,并具有產業上利用的 價值。再,前述一段水洗12流程處理之后進入沉淀13流程中產生的廢水可進一 步做廢水處理26。另,前述二段水洗14流程處理后送入沉淀槽進行沉淀15流程處理多余的 水可另藉管路送回一段水洗12流程中的水洗設備再利用。又,前述脫水16流程中多余的水進一步藉管路送回一段水洗12流程中的 水洗設備以供再利用。另外,前述比例混合17流程中,焚化飛灰與淤泥混合攪拌之前也可添加少 量的添加物例如廢玻璃或焚化底渣。再,前述一段水洗12流程或二段水洗14流程中使用的水洗設備可為攪拌 式水洗設備、水車、無機械的水洗設備或其他水洗設備。綜上所述,本發明可歸納具有下列增進功效1. 可利用焚化爐所產生的焚化飛灰以及回收水庫、下水道或自來水廠的污 泥等淤泥或廢玻璃或焚化底渣經處理后得到骨材成品,進而可運用于各種建筑 物的基材或作為道路級配料或做為陶粒,以達到可廣泛運用于產業的利用價值。2. 可回收利用焚化飛灰、淤泥、廢玻璃或焚化底渣等廢棄物加以處理,既 可符合環保的原則又得到可馬上利用的骨材成品。3. 脫水后的焚化飛灰與淤泥以適當比例混合攪拌之后經由干燥、破碎、粉 碎、造粒、二次造粒、干燥與燒結流程之后而得到結構強度較佳的骨材成品。
權利要求
1.一種焚化飛灰的處理方法,指將焚化爐所產生焚化飛灰經由一連串的處理流程而得到骨材成品,其特征在于包括供料,藉由供料機利用管路將焚化飛灰送入第一水洗設備;一段水洗,以水洗設備將前述焚化飛灰進行水洗,既可除氯亦可去除臭味以及去除部份重金屬成份;沉淀,將前述經由一段水洗流程處理之后的泥水狀焚化飛灰藉由管路送入沉淀槽;二段水洗,前述沉淀流程沉淀后的焚化飛灰經由管路送至第二水洗設備進行第二次水洗,進一步除氯并去除臭味以及去除部份重金屬成份;沉淀,前述第二次水洗之后的焚化飛灰藉由管路送入沉淀槽;脫水,將前述沉淀流程沉淀后的焚化飛灰藉由管路送入脫水裝置進行脫水處理,脫水后的焚化飛灰的含水量約40%~60%;比例混合,將前述脫水流程處理后的焚化飛灰以30%~70%的重量百分比與淤泥以70%~30%的重量百分比攪拌混合而得到稠狀的比例混合物,前述淤泥為水庫的淤泥、下水道淤泥、自來水廠的底部淤泥或其它淤泥,且前述比例混合流程在攪拌混合時添加入穩定劑而一起攪拌,該穩定劑為降低重金屬溶出量的鹽類化合物;干燥,前述比例混合流程處理后的比例混合物送入干燥設備或以自然干燥的方式進行干燥;破碎,將前述干燥流程處理之后的比例混合物送入破碎設備將干燥后的比例混合物破碎成復數個小塊狀體;粉碎,將前述破碎成復數個小塊狀體的比例混合物送入粉碎設備磨成粉狀;造粒,將前述磨成粉狀的比例混合物送入造粒設備以得到復數個粒狀體;二次造粒,將前述造粒處理流程所得到的復數個粒狀體送入另一造粒設備以得到強度更佳的復數個粒狀體;干燥,前述二次造粒流程所得的復數個強度更佳的粒狀體送入干燥設備或者以自然干燥的方式干燥;燒結,將前述干燥后的復數個強度更佳的粒狀體送入燒結設備,經燒結處理之后即可得到復數粒狀的骨材成品。
2.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焚化飛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該一段水 洗流程處理之后進入沉淀流程中產生的廢水進一步做廢水處理。
3.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焚化飛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該二段水 洗流程處理后送入沉淀槽進行沉淀流程處理所產生多余的水另藉管路送回一段水洗流程中的水洗設備再利用。
4.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焚化飛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該脫水流 程中多余的水進一步藉管路送回一段水洗流程中的水洗設備以供再利用。
5.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焚化飛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該比例混 合流程中,焚化飛灰與淤泥混合攪拌之前添加少量的添加物。
6.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焚化飛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該一段水 洗流程或二段水洗流程中使用的水洗設備為攪拌式水洗設備、水車或無機械的 水洗設備。
7.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焚化飛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該一段水 洗流程處理并經沉淀流程處理而沉淀后的焚化飛灰的含水量為70% 80%,而其中該二段水洗流程處理并經沉淀流程處理而沉淀后的焚化飛灰的含水量為70 % 80%。
8.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焚化飛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該燒結流 程中的燒結設備以800。C 1300。C的溫度進行燒結。
9. 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焚化飛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該焚化飛 灰與淤泥混合攪拌之前所添加的少量添加物為廢玻璃或焚化底渣。
10.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焚化飛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該脫水流程處理之后的焚化飛灰先加入穩定劑,該穩定劑為降低重金屬溶出量的鹽類化合物,添加穩定劑之后的焚化飛灰以30% 70%的重量百分比與淤泥以70 % 30%的重量百分比攪拌混合而得到稠狀的比例混合物。
全文摘要
一種焚化飛灰的處理方法,指將焚化爐所產生焚化飛灰經由一連串的處理流程而得到骨材成品,包括有供料、一段水洗、沉淀、二段水洗、沉淀、脫水、比例混合、干燥、破碎、粉碎、造粒、二次造粒、干燥、燒結流程而得到結構強度較佳的骨材成品,此種骨材成品可做為道路級配或取代一般的天然骨材或填充料而運用于橋梁結構或建筑隔間,亦可做為陶粒而廣泛被運用,并具有產業上利用的價值;另外由于本發明可回收利用的物質包括焚化飛灰、淤泥、廢玻璃或焚化底渣等廢棄物加以處理,因而亦較符合環保的原則。
文檔編號C04B33/135GK101575183SQ20081009577
公開日2009年11月11日 申請日期2008年5月9日 優先權日2008年5月9日
發明者陳允恭 申請人:國賓大地環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