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氣囊止水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氣囊止水結構用于設在建筑結構的需止水部位中;其中,所述氣囊止水結構包括至少一氣囊,填設于所述需止水部位的內部;所述氣囊設有氣閥,所述氣囊通過所述氣閥充氣以填充所述需止水部位內的空隙并阻斷水的滲流路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氣囊止水結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需止水部位形成于預制外墻板與頂梁、底梁之間的連接處;所述預制外墻板相對于所述頂梁及所述底梁分別凹設形成上部安放槽及下部安放槽;
所述氣囊容置于所述上部安放槽及所述下部安放槽內,所述氣囊經充氣以填充所述上部安放槽及所述下部安放槽內的空隙并阻斷所述預制外墻板與頂梁、底梁之間的水的滲流路徑。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氣囊止水結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上部安放槽與所述下部安放槽的槽口皆設有槽口保護層且槽壁上皆設有槽壁保護層;所述氣囊容置于所述槽口保護層及所述槽壁保護層共同形成的空間內。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氣囊止水結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氣囊成形為氣囊圈結構,所述氣囊容置于所述上部安放槽及所述下部安放槽內并圈設于所述預制外墻板周側。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氣囊止水結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需止水部位形成于地下室后澆帶,所述地下室后澆帶內成形有填充空間;所述氣囊填設于所述填充空間內,所述氣囊經充氣以填充所述填充空間的空隙并阻斷所述地下室后澆帶的水的滲流路徑。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氣囊止水結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地下室后澆帶內的填充空間由相鄰設置的地下室外墻、設于所述地下室外墻頂部的頂板以及設于所述地下室外墻底部的底板共同界定形成;所述填充空間內部另設有一外保護圈層及一內保護圈層;
所述氣囊填設于所述外保護圈層與所述內保護圈層之間;
所述外保護圈層及所述內保護圈層與所述地下室外墻之間豎直布置有二豎向保護層;
所述外保護圈層于其頂部的外表面上設有封堵層,并于其他部位的外表面上設有混凝土層;
所述內保護圈層于其頂部的內表面上設有砂漿層,并于其他部位的內表面上設有混凝土層,所述砂漿層內穿設有鋼絲網;
所述氣囊設于所述外保護圈層、所述內保護圈層與所述二豎向保護層之間;所述氣囊經充氣填充所述外保護圈層、內保護圈層與豎向保護層之間的空隙并阻斷所述地下室后澆帶的水的滲流路徑。
7.根據權利要求4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氣囊止水結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氣囊成形為氣囊圈結構,設于所述地下室后澆帶的填充空間內部,且所述氣囊的頂部容置于所述相鄰設置的地下室外墻頂板之間,所述氣囊的底部容置于所述相鄰設置的地下室外墻底板之間。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氣囊止水結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需止水部位形成于管道連接結構內,所述管道連接結構包括內管以及與所述內管套接的外管;所述內管的外壁與所述外管的內壁之間形成有填充空間;
所述氣囊成形為氣囊圈結構,所述氣囊填設于所述填充空間內;所述氣囊經充氣以填充所述填充空間的空隙并阻斷所述地下室后澆帶的水的滲流路徑。
9.根據權利要求1、2、4或8中任一項所述的氣囊止水結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氣囊由氣囊條構成,所述氣囊整段或分段地容置于所述需止水部位內。
10.一種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氣囊止水結構的氣囊止水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氣囊用以填設在需止水部位中;其中,所述方法步驟包括:
第一步驟:將已部分充氣的氣囊置入所述需止水部位中;
第二步驟:對氣囊充氣至足以填充所述需止水部位內部空隙,以阻斷需止水部位內的水的滲流路徑;
第三步驟:封堵所述需止水部位,以將所述氣囊固定填充于所述需止水部位內部;
其中,所述第二步驟與所述第三步驟的順序可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