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高層建筑可調滑軌式懸梁操作平臺,所述操作平臺包括籃筐體以及設于所述籃框體朝向懸梁的側面左右部并可掛于懸梁的掛鉤結構,所述掛鉤結構包括可伸縮調整長度的伸縮橫梁,以及均與所述伸縮橫梁垂直固定連接的前夾持臂和后夾持臂,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縮橫梁包括相互部分套接的前橫梁和后橫梁,所述前橫梁和所述后橫梁通過伸縮裝置可調整所述伸縮橫梁工作長度;所述籃筐體靠近所述前夾持臂的一側設有籃筐滑套與所述前夾持臂套接并通過高度調節裝置可調整所述籃筐體高度。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層建筑可調滑軌式懸梁操作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縮裝置包括設置于所述后橫梁內部并可彈性凸出的定位凸塊,所述定位凸塊底部設有彈簧,所述前橫梁表面設有若干定位通孔與所述定位凸塊配合以調整所述伸縮橫梁的工作長度。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層建筑可調滑軌式懸梁操作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縮裝置包括設置于所述后橫梁表面的定位螺孔,以及設置于所述前橫梁表面并與所述定位螺孔配合的定位長孔,所述定位螺孔可栓連螺栓將所述前橫梁和所述后橫梁固定相連以調整所述伸縮橫梁的工作長度。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層建筑可調滑軌式懸梁操作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度調節裝置包括設置于所述前夾持臂表面的螺栓孔,以及設置于所述籃筐滑套表面并與所述螺栓孔配合栓接的若干通孔。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層建筑可調滑軌式懸梁操作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度調節裝置包括設置于所述前夾持臂內部并可彈性凸出表面的凸塊,所述籃筐滑套底端邊沿設有凹槽與所述凸塊配合定位。
6.如權利要求2至4任一所述的高層建筑可調滑軌式懸梁操作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夾持臂、所述后夾持臂、所述前橫梁、所述后橫梁、所述籃筐滑套均為方管。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層建筑可調滑軌式懸梁操作平臺,其特征在于,位于所述操作平臺一側的所述后夾持臂中插裝有推桿,所述推桿上段為方管,所述推桿下段為圓管,所述推桿的上段中部還設有限位塊抵觸于所述后夾持臂的頂端邊沿,所述推桿上部還垂直相連有把手;所述前夾持臂和所述后夾持臂相對側面設有輪撐板,所述輪撐板底端低于所述伸縮橫梁底端,所述輪撐板向外的側面設有輪撐架與可滾動的推輪相連。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層建筑可調滑軌式懸梁操作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籃筐滑套與所述前夾持臂朝向所述籃框體的側面安裝有攀梯撐板,所述攀梯撐板數量相同及位置對稱;同一高度且左右對稱的攀梯撐板搭靠有可拆卸攀梯板,所述可拆卸攀梯板兩端設有卡扣抵觸于所述攀梯撐板朝外側面。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層建筑可調滑軌式懸梁操作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籃框體底部靠近懸梁的底部邊沿樞轉相連有可翻轉的前圍板。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層建筑可調滑軌式懸梁操作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夾持臂與所述后夾持臂相對面底部均設有吊環,相對的兩個所述吊環的中孔繞有可調整收緊長度的安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