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便攜式SPA水池的充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充氣結構包括:
頂片和底片,所述頂片與所述底片上下間隔設置;
側壁,所述側壁設置在所述頂片和所述底片之間,且所述側壁的上邊緣與所述頂片的外邊緣連接,所述側壁的下邊緣與所述底片的外邊緣連接,形成一個可充氣的氣室;以及
至少一組拉帶結構,所述拉帶結構設置在所述氣室內,連接所述頂片、所述底片和所述側壁用以限制所述氣室充氣時所述頂片、所述底片和所述側壁向外膨脹。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便攜式SPA水池的充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側壁包括至少兩個沿長度方向伸展的第一側壁和至少兩個沿寬度方向伸展的第二側壁,所述第一側壁的長度大于所述第二側壁的長度,兩個所述第一側壁相互之間相對設置,兩個所述第二側壁相互之間相對設置。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便攜式SPA水池的充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拉帶結構包括至少一個第一拉帶,至少一個所述第一拉帶的外邊緣分別與相對應的所述頂片、所述底片和所述側壁相連接。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便攜式SPA水池的充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拉帶結構還包括至少一個第二拉帶,所述第二拉帶設置在所述氣室內,且至少所述第二拉帶相對的兩個邊緣分別與所述第一側壁和所述第二側壁連接。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便攜式SPA水池的充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拉帶結構還包括至少一個第三拉帶,所述第三拉帶設置在所述氣室內,且至少所述第三拉帶相對的兩個邊緣分別與所述頂片和所述底片連接。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便攜式SPA水池的充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拉帶設有開口,用于供空氣經由所述開口流通。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便攜式SPA水池的充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拉帶至少部分地呈放射狀設置在所述氣室內。
8.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便攜式SPA水池的充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拉帶至少部分地呈相互平行設置地在所述氣室內。
9.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便攜式SPA水池的充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拉帶結構包括至少一個第三拉帶,且至少所述第三拉帶的兩個邊緣與所述頂片、所述底片連接;
至少一個第四拉帶,且至少所述第四拉帶的相對的兩個邊緣與兩個相對的所述第一側壁連接。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用于便攜式SPA水池的充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拉帶和所述第四拉帶相互交替間隔地設置所述氣室內。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用于便攜式SPA水池的充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拉帶和所述第四拉帶至少部分地呈放射狀設置在所述氣室內。
12.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用于便攜式SPA水池的充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拉帶和所述第四拉帶至少部分相互平行地設置在所述氣室內。
13.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用于便攜式SPA水池的充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充氣結構還包括至少一個第二拉帶,所述第二拉帶設置在所述氣室內,且所述第二拉帶相對的兩個邊緣分別與對應地所述第一側壁和所述第二側壁連接。
1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便攜式SPA水池的充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拉帶結構包括至少一個第五拉帶,所述第五拉帶沿至少一個所述第一側壁 的長度方向設置,且與相鄰的所述第一側壁、所述底片連接;
至少一個第六拉帶,所述第六拉帶沿至少一個所述第一側壁的長度方向設置,且與相鄰的所述第一側壁、所述頂片連接。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用于便攜式SPA水池的充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拉帶結構還包括至少一個第二拉帶,所述第二拉帶設置在所述氣室內,且至少所述第二拉帶相對的兩個邊緣分別與對應地所述第一側壁和所述第二側壁連接。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便攜式SPA水池的充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頂片和所述底片呈弧形、直角C形、L形或矩形中其中之一。
1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便攜式SPA水池的充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片的面積大于所述頂片的面積。
18.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便攜式SPA水池的充氣結構,其特征在于,其中至少一個所述第一側壁與所述頂片的夾角大于90度小于225度,所述第一側壁與所述底片的夾角大于45度小于90度。
19.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便攜式SPA水池的充氣結構,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所述第一側壁與所述頂片和所述底片垂直。
2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便攜式SPA水池的充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頂片、所述底片及所述拉帶結構中的拉帶均采用熱塑性膠布制成。
2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便攜式SPA水池的充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頂片、所述底片及所述拉帶結構采用的拉帶中至少一個由夾網膠布制成,所述夾網膠布包括兩層膠布和夾設在所述兩層膠布之間的網布。
22.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用于便攜式SPA水池的充氣結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拉帶結構采用的拉帶中的一個或多個至少部分地包括網布或多個線體。
23.如權利要求22所述的用于便攜式SPA水池的充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網布或所述線體上至少部分的兩側表面分別與兩片相對的所述膠布連接為一體,所述網布和所述線體夾設在兩片相對的所述膠布之間。
24.如權利要求22所述的用于便攜式SPA水池的充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網布或所述線體上至少部分的兩側表面與U型的所述膠布連接為一體,所述網布和所述線體夾設在所述膠布之間。
2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便攜式SPA水池的充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充氣結構還設置有連接件,用于兩個所述充氣結構之間相互連接,或所述充氣結構與其他物件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