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磚材成型機,其特征在于,包括:
機臺(1);
安裝在所述機臺(1)上用于對目標物(11)四周側面成型的側模(2);
用于對目標物(11)的下底面成型的下模板(3);
用于對目標物(11)的上頂面成型的上模板(4);
用于驅動所述上模板(4)向下對目標物(11)施壓的上驅動機構(5);
用于驅動所述側模(2)、所述上模板(4)和所述下模板(3)振動的振動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磚材成型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在目標物(11)成型時限制所述上模板(4)和所述下模板(3)相對距離的限位裝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磚材成型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安裝在所述機臺(1)上的下驅動機構(6),所述下驅動機構(6)用于在目標物(11)成型后驅動所述下模板(3)向上移動以使目標物(11)突出側模(2)或驅動所述下模板(3)向下移動以使目標物(11)脫離所述側模(2)。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磚材成型機,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7),所述上驅動機構(5)安裝在所述底座(7)上,所述機臺(1)與底座(7)之間設置有在所述機臺(1)承受壓力達到預定值后能夠沿豎直方向彈性變形的彈性預緊裝置(8)。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磚材成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裝置為能夠控制所述上驅動機構(5)停止的限位開關。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磚材成型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與所述上模板(4)相對固定的浮動平臺(9),所述底座(7)上設置有豎直設置的導向柱(10),所述浮動平臺(9)與所述導向柱(10)滑動配合,所述機臺(1)與所述導向柱(10)滑動配合。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磚材成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驅動機構(5)和所述下驅動機構(6)均為伸縮缸。
8.根據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磚材成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側模(2)、所述上模板(4)和所述下模板(3)中至少有一個包括木模本體和外 側面與所述木模本體的內側面貼合的內襯板,所述內襯板的內側面用于成型目標物(11)的對應側面,所述內襯板的硬度大于所述木模本體的硬度。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磚材成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內襯板包括聚氯乙烯板和/或環氧樹脂絕緣板。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磚材成型機,其特征在于,還設置有用于連接所述內襯板與所述木模本體的連接釘,所述內襯板的內側面設置有用于容納所述連接釘頭部的沉頭孔,所述沉頭孔填充有修平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