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建筑模板組合,其特征在于:建筑模板組合由拼板和包角圍成且截面呈多邊形;拼板位于側面,包角位于轉角處;所述的拼板包括拼板本體,在拼板本體的一側靠近拼板本體內側設有第一抵擋邊,第一抵擋邊的外側形成有第一抵擋槽;在拼板本體的另一側靠近拼板本體的外側設有第二抵擋邊,第二抵擋邊的內側形成有第二抵擋槽,第一抵擋邊與第二抵擋槽的厚度一致;在相鄰拼板之間,其中一拼板的第一抵擋邊卡置在相鄰拼板的第二卡槽內,其中一拼板的第一抵擋槽供相鄰拼板的第二抵擋邊卡置;所述的包角包括第一包角邊和第二包角邊,第一包角邊與第二包角邊之間的夾角α為30°≤α≤120°,在第一包角邊的一側靠近內側設有第三抵擋邊,第三抵擋邊的外側形成有第三抵擋槽;在第二包角邊的一側靠近外側設有第四抵擋邊,第四抵擋邊的內側形成有第四抵擋槽;其中,第三抵擋邊卡置在其中一側面相鄰拼板的第二抵擋槽內,第四抵擋邊卡置在另一側面相鄰拼板的第一抵擋槽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模板組合,其特征在于:第一抵擋邊與第一抵擋槽的厚度比例為1:1,第二抵擋邊與第二抵擋槽的厚度比例為1:1;第三抵擋邊與第三抵擋槽的厚度比例為1:1,第四抵擋邊與第四抵擋槽的厚度比例為1:1。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模板組合,其特征在于:在第一抵擋邊的側邊設有第一卡槽,在第二抵擋槽內設有第二凸塊;在第二抵擋邊的側邊設有第二卡槽,在第一抵擋槽內設有第一凸塊;在第三抵擋邊的側邊設有第三卡槽,在第三抵擋槽內設有第三凸塊;在第四抵擋邊的側邊設有第四卡槽,在第四抵擋槽內設有第四凸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建筑模板組合,其特征在于:第一卡槽為燕尾槽,第二卡槽為燕尾槽;第三卡槽為燕尾槽,第三凸塊呈燕尾形;第四卡槽為燕尾槽,第四凸塊呈燕尾形。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模板組合,其特征在于:在拼板本體的內側設有相互平行上下延伸的凸筋;在第一包角邊和第二包角邊的內側設有相互平行上下延伸的凸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