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地面刮平施工工具領域,特別涉及一種找平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常見的找平方法為:利用地面附近高出地面部分給出標高并掛線,然后按標高線找平。但在一下特殊的現場施工中無法達到規定要求,而面對高精度要求的鋼筋混凝土地面,上述找平方法不能達到平整的要求,甚至需要進行多次找平作業。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了一種結構簡單,且找平效果好的找平裝置。
為達到以上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找平裝置,其包括:支撐架和刮平裝置,所述支撐架呈矩形,包括第一定型桿、第二定型桿、第三定型桿和第四定型桿,所述第一定型桿、所述第二定型桿、所述第三定型桿和所述第四定型桿依次首尾相連,并通過螺栓固定連接;
所述刮平裝置兩端分別通過滑軌設置在所述支撐架上,并沿著所述滑軌軸線方向往復運動;
所述刮平裝置和所述滑軌之間設置有調高螺栓;
所述支撐架底部設置有橡膠墊。
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定型桿和所述第三定型桿的水平高度相同,且均高于所述第二定型桿和所述第四定型桿的水平高度;
所述第一定型桿和所述第三定型桿分別設置在所述第二定型桿和所述第四定型桿下方;
所述橡膠墊設置在所述第一定型桿和所述第三定型桿下面。
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滑軌的兩端分別連接所述第二定型桿和所述第四定型桿,并位于所述第二定型桿和所述第四定型桿的下方。
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定型桿、所述第二定型桿、所述第三定型桿和所述第四定型桿均為可伸縮的定型桿。
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刮平裝置呈為一方形空管。
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刮平裝置為鋼材制成的刮平裝置。
根據優選實施例,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下優點:
(1)本實用新型的刮平裝置通過調高螺栓設置在滑軌上,以調節刮平裝置與地面的距離,滿足現場安裝需求。
(2)本實用新型的支撐架底部設置有橡膠墊,使支撐架固定在地面上不會發生相對滑動,而影響使用效果。
(3)本實用新型的刮平裝置為鋼材制成,滿足配重要求,同時增加了其強度。
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進一步說明本實用新型。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所述找平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所述支撐架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描述用于揭露本發明以使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實現本發明。以下描述中的優選實施例只作為舉例,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想到其他顯而易見的變型。在以下描述中界定的本發明的基本原理可以應用于其他實施方案、變形方案、改進方案、等同方案以及沒有背離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的其他技術方案。
參閱圖1和圖2,示出了根據根據本實用新型優選實施例所述的一種找平裝置,其包括:支撐架100和刮平裝置200,支撐架100呈矩形,包括第一定型桿101、第二定型桿102、第三定型桿103和第四定型桿104,第一定型桿101、第二定型桿102、第三定型桿103和第四定型桿104依次首尾相連,并通過螺栓105固定連接;
刮平裝置200兩端分別通過滑軌300設置在支撐架100上,并沿著滑軌300軸線方向往復運動,滑軌300分別與第一定型桿101和第三定型桿103平行設置;
刮平裝置200和滑軌300之間設置有調高螺栓400;
支撐架100底部設置有橡膠墊500。
通過設置橡膠墊,有效防止支撐架與地面相對滑動,而影響刮平裝置的效果。通過設置調高螺栓,可實現刮平裝置與地面之間的距離,滿足現場安裝需求。
如圖1所示,第一定型桿101和第三定型桿103的水平高度均高于第二定型桿102和第四定型桿104的水平高度。第一定型桿101和第三定型桿103分別設置在第二定型桿102和第四定型桿104下方。橡膠墊500設置在第一定型桿101和第三定型桿103下面。
滑軌300的兩端分別連接第二定型桿102和第四定型桿104,并位于第二定型桿102和第四定型桿104的下方或上方。
相應地,第一定型桿101、第二定型桿102、第三定型桿103和第四定型桿104均為可伸縮的定型桿。可根據現場施工需求調節其長度,增大或縮小支撐架的面積,增加了使用效率。
相應地,刮平裝置200的截面為矩形。進一步地,刮平裝置200呈為一方形空管。
作為優選,刮平裝置200為鋼材制成的刮平裝置。在對刮平裝置配重的同時,增加其強度。
本實用新型的找平裝置可用于預制板置板之前,具體如下:
第一步,開挖后先用水泵清除坑槽內水分。
第二步,檢測基層狀況,不滿足使用條件時使用速凝水泥修補,嚴重時進行局部鏟除后修補,狀況良好的可不修補。
第三步,檢測坑槽深度,當坑槽深度均勻且預制板設計厚度相比超出深度較小時,不設找平裝置找平作業,且直接置板;當不滿足上述條件時,在坑槽底部鋪砂,并通過找平裝置整平至特定高度后,再置板。
上述第三步置板后,還需在預制板和原位板之間注漿。
以上所述的實施例僅用于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思想及特點,其目的在于使本領域內的技術人員能夠了解本實用新型的內容并據以實施,不能僅以本實施例來限定本實用新型的專利范圍采用,即凡依本實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所作的同等變化或修飾,仍落在本實用新型的專利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