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建筑裝飾板的單向可調式裝夾裝置,尤其涉及一種鋪設效率高的建筑裝飾板的單向可調式裝夾裝置。
背景技術:
現代社會高速發展,各種類型建筑如雨后春筍拔地而起,用于建筑表面的裝飾板需求不斷增強。建筑裝飾板是鋪設或涂裝在建筑物表面起裝飾和美化環境作用的材料,它集材料、工藝、造型設計、美學于一身的材料,是建筑裝飾工程的重要物質基礎。目前在建筑裝飾材料的鋪設上往往是利用人工進行搬運鋪設,因此工作效率不高。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建筑裝飾板的單向可調式裝夾裝置,具有鋪設效率高的特點。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為:一種建筑裝飾板的單向可調式裝夾裝置,其創新點在于包括:
基座,所述基座置于地面上,且所述基座正對需要鋪設板材的墻體;
裝夾裝置,所述裝夾裝置包括機械手、與所述機械手鉸接的連接桿、與所述連接桿相連的驅動裝置,所述驅動裝置設置在所述基座上,該驅動裝置的伸出軸與所述連接桿相連并帶動連接桿沿連接桿軸線方向前后運動,且該驅動裝置的伸出軸的中心軸線垂直于需要鋪設板材的墻體,所述機械手初始狀態時與所述連接桿垂直設置;
單向可調裝置,所述單向可調裝置設置在所述機械手上,包括設置在機械手其中一側邊的固定座、鉸接在機械手另一側邊的活動座,所述活動座與所述固定座之間的距離小于或者等于板材的寬度,所述活動座上靠近所述固定座一側設置有復位彈簧,所述活動座上遠離所述固定座一側設置有帶動所述活動座相對所述固定座運動的曳引裝置,所述曳引裝置包括設置在基座上的曳引機和一端與所述曳引機相連的曳引繩,曳引繩的另一端連接在所述固定座上;
牽引夾持旋轉裝置,所述牽引夾持旋轉裝置包括設置在所述基座上的牽引裝置、與所述牽引裝置一端相連的牽引繩,牽引繩的另一端設置在所述機械手上,牽引繩向回收緊直至機械手相對所述連接桿處于平行狀態,板材與墻體相正對。
優選的,所述機械手上與板材接觸的部分設置有防滑軟墊。
優選的,所述驅動裝置為與驅動電機相連的位移裝置。
優選的,所述基座上設置有置于地面上的走輪。
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在于:通過采用上述結構,利用裝夾裝置和牽引夾持旋轉裝置分別實現板材的裝夾、旋轉、鋪設,相較于傳統的人工搬運鋪設,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利用單向可調裝置中的曳引裝置帶動活動座相對固定座運動,從而實現夾緊或者松開板件,且由于活動座鉸接在機械手上活動座與固定座之間的距離可調,從而使得本裝置可以適應不同規格寬度的板材的裝夾。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種建筑裝飾板的單向可調式裝夾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基座、2-機械手、3-連接桿、4-驅動裝置、5-牽引裝置、6-牽引繩、7-防滑軟墊、8-走輪、9-導向孔、10-固定座、11-活動座、12-復位彈簧、13-曳引機、14-曳引繩。
具體實施方式
本實用新型的建筑裝飾板的單向可調式裝夾裝置包括基座1、裝夾裝置和牽引夾持旋轉裝置,基座1置于地面上,且基座1正對需要鋪設板材的墻體。裝夾裝置包括機械手2、與機械手2鉸接的連接桿3、與連接桿3相連的驅動裝置4,驅動裝置4設置在基座1上,該驅動裝置4的伸出軸與連接桿3相連并帶動連接桿3沿連接桿3軸線方向前后運動,且該驅動裝置4的伸出軸的中心軸線垂直于需要鋪設板材的墻體,機械手2初始狀態時與連接桿3垂直設置。牽引夾持旋轉裝置包括設置在基座1上的牽引裝置5、與牽引裝置5一端相連的牽引繩6,牽引繩6的另一端設置在機械手2上,牽引繩6向回收緊直至機械手2相對連接桿3處于平行狀態,板材與墻體相正對。單向可調裝置設置在機械手2上,包括設置在機械手2其中一側邊的固定座10、鉸接在機械手2另一側邊的活動座11,活動座11與固定座10之間的距離小于或者等于板材的寬度,活動座11上靠近固定座10一側設置有復位彈簧12,活動座11上遠離固定座10一側設置有帶動活動座11相對固定座10運動的曳引裝置,曳引裝置包括設置在基座1上的曳引機13和一端與曳引機13相連的曳引繩14,曳引繩14的另一端連接在固定座10上。通過采用上述結構,利用裝夾裝置和牽引夾持旋轉裝置分別實現板材的裝夾、旋轉、鋪設,相較于傳統的人工搬運鋪設,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利用單向可調裝置中的曳引裝置帶動活動座相對固定座運動,從而實現夾緊或者松開板件,且由于活動座鉸接在機械手上活動座與固定座之間的距離可調,從而使得本裝置可以適應不同規格寬度的板材的裝夾。
上述的機械手2上與板材接觸的部分設置有防滑軟墊7,利用防滑軟墊7增加機械手2與板材接觸的摩擦力,同時采用軟墊可以防止機械手2刮花板材。上述的驅動裝置4為與驅動電機相連的位移裝置,利用位移裝置帶動連接桿3前后運動,利用驅動電機實現連接桿3的旋轉或者部分旋轉。為了便于基座1的位置調整,基座1上設置有置于地面上的走輪8。
最后需要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性技術方案,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那些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技術方案的宗旨和范圍,均應涵蓋在本發明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