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總成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床總成,其主要是由床頭板、床尾板以及設置在床頭板和床尾板間的床板所組成;其中,床頭板以及床尾板均是由兩主支柱以及設置在兩主支柱間可相對兩主支柱作運動的前板以及后板所組成,且各主支柱的外露端是形成為錐狀,以可抵抗材質易龜裂的特性,再者,床板則是由復數片裁切為一定長寬比的片材所形成,且各片材間則是彼此相互利用凸柱以及凹槽而結合。
【專利說明】床總成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床總成,可藉由該床總成之前、后板可相對于該主支柱作相對的運動,而可解決材質因為熱脹冷縮而產生形變的問題。
【背景技術】
[0002]現行市面所販賣的床組通常是由床頭板、床尾板以及設置在床頭板以及床后板間的床板所組成,其中床頭板(或床尾板)一段都是由兩主支柱以及設置在兩主支柱間的前板(或后板)所組成;這種結構于使用初期通常不會產生任何的問題,但,在使用一段時間后,則往往會因為氣候的因素而造成床組產生變形。這種變形輕則會于使用時因為各部件間的組合已不如當初出廠時的緊密,以致于會產生部件間的摩擦聲;重者,則可能會因為部件變形的太過嚴重而產生整個床組在結構上的松散,以致使用者睡于其上時會有摔落地面的危險。
[0003]各部件間確實的會因為材質的特性而產生變形的可能,同時間,每個單一的部件亦可能會因為氣候的變遷而在不斷地熱脹冷縮的情形產生了龜裂的情形,以致于整個床組往往會因為某一單元的損壞而造成整個床組的無法使用。
[0004]再者,于購買床組時,通常會考慮使用者的身高,而選購不同的床組,在這前題下,兒童所使用床組的高度,就不適合予成年人用,相反地,成年人所使用的床組亦無法供給兒童來使用,所以目前的使用者均需依照身高而換購不同高度的床組,而所換下來的床組則通常丟棄不再使用,而這就在財務上形成了浪費。
[0005]由此可知,上述傳統的床組于結構仍有許多缺失,實屬有改進的必要,緣此,如何改善上述習知床組結構上的缺失,便成為本實用新型欲改進的目的。
實用新型內容
[0006]本實用新型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抵抗熱脹冷縮,不致產生變形的床組結構。
[0007]為解決前述問題及達到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手段,茲述如下:一床頭板,其是由兩主支柱以及設置在該兩主支柱間的前板所構成,其中該前板是可相對于該兩主支柱而作相對運動;一床尾板,其是由兩次支柱以及設置在該次支柱間的后板所構成,其中,該后板是可相對于該兩次支柱而作相對運動;以及一床板,其夾持于該床頭板與該床尾板之間,且是由復數片板材以及將板材夾設于其間的床刀所構成,又該床刀具有復數組調整槽,其中,該兩主支柱及該兩支柱具有復數組凸桿,而該床板的該等復數組調整槽可選擇性地與該等凸桿結合,使該床板可相對于該兩主支柱以及該兩次支柱而調整其高低。
[0008]本實用新型的再一技術手段為各主支柱的外露端是形成為錐狀,以可抵抗材質易龜裂的特性。
[0009]本實用新型的另一技術手段為床板是由復數片裁切為一定長寬比的片材所形成,且各片材間則是彼此相互利用凸柱以及凹槽而結合。[0010]本實用新型的再一技術手段為該床板可相對于床頭板以及床尾板作高度的調整。【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1]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床組總成的立體組合圖;
[0012]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床組總成的立體分解圖;
[0013]圖3A為本實用新型的床組總成的床板立體示意圖;
[0014]圖3B為本實用新型的床組總成的床板組合時的平面圖;
[0015]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床組總成內的床板相對于床頭板以及床尾板調整高度的平面示意圖。
[0016]其中:1、床頭板;11、主支柱;111、主凹槽;112、錐狀結構;
[0017]113、凸桿;12、前板;121、前結合板;13、間隙;
[0018]2、床尾板;21、次支柱;211、次凹槽;212、錐狀結構;22、后板;221、
后結合板;23、次間隙;
[0019]3、床板;31、片材;311、結合槽;312、凸條;32、床刀;321、調整槽?!揪唧w實施方式】
[0020]以下依據圖面所示的實施例詳細說明如后:請參看圖1和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床組總成主要是由床頭板1、床尾板2以及設置在床頭板I以及床尾板2間的床板3所構成;其中,該床頭板I主要是由兩主支柱11和設置在兩主支柱11間的前板12所構成,而在兩主支柱11相對的兩側面是設置有主凹槽111,而在前板12相對兩主凹槽111的側面則是分別的設置有可結合于該主凹槽111內的前結合板121。值得注意的是該前結合板121于結合在該主凹槽111內后,該前板12和各主支柱11間仍留有一容差的間隙13,如此,該前板12則可相對于該主支柱11作熱脹冷縮的運動,而不致于因為氣候因素的變遷而產生變形的可能。
[0021]該床尾板2主要是由兩次支柱21和設置在兩次支柱21間的后板22所構成,而在兩次支柱21相對的兩側面是設置有次凹槽211,而在后板22相對兩次凹槽211的側面則是分別的設置有可結合于該次凹槽211內的后結合板221。值得注意的是該后結合板221于結合在該次凹槽211內后,該后板22和各次支柱21間仍留有一容差的次間隙23,如此,該后板22則可相對于該次支柱21作熱脹冷縮的運動,而不致于因為氣候因素的變遷而產生變形的可能。
[0022]再者,不論是主支柱11或是次支柱21外露的端部均是形成為錐狀結構112、212,如此則可避免因為熱脹冷縮而產生不論是主支柱11或是次支柱21單一部件因此而產生形變的可能。
[0023]請參看圖3A以及圖3B所示,其中可見及設置在本實用新形的床頭板I以及床尾板2間的床板3是由復數片裁切成具有特定長寬比的片材31,以及將各片材31穩固地夾持在一起的床刀32所構成,其中每一片材31上的一側是具有一結合槽311,而其相對一側面則是設置有凸條312 ;如此,每一片材31則可利用其凸條312來和相鄰片材31的結合槽311形成結合,而致整個床板可以依據需要而結合成適當長度以及寬度的結構;再者,因為各片材31的結合是利用結合槽311以及凸條312間的配合,所以各片材31間可以緊密結合的同時,亦可因為結合槽311和凸條312的配合而形成一定的空間,以可抵消因為熱脹冷縮所帶來變形的可能。
[0024]請同時參看圖1和圖4所示,其中可見及本實用新形的床結總成中在各主支柱11和次支柱21相對的一側面是分別地設置有復數組的凸桿113,而于本實施例中,較佳地是實施了兩組的凸桿113,而每一組凸桿113是具有兩支的凸桿113,且每一組凸桿113分別的是位在不同的高度。再者,于床刀32相對于床板片材31的一側面則是設置了復數組對應于凸桿113的調整槽321。于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中,較佳地,該調整槽321是具有兩組,且每一組是具有兩個調整槽321,如此,每一組的凸桿113可對應于一組的調整槽321,藉此使用者則可依據不同的需求而任意地調整床板3相對于床頭板I以及床尾板2相對的高度,而也因為床板3的高度可任意的調整,使用者即可因為本床組總成具有可因應身高不同而產生不同床板高度的需求,從而可以節省材料、金錢以及相關的人力,更重要的,因為上述的節省而可對整個地球的環保供獻一份心力。
[0025]綜上所言,本創作實施例確能達到所預期的功效,又其所揭露的具體構造,不僅未曾見諸于同類產品中,亦未曾公開于申請前,誠已完全符合專利法的規定與要求,爰依法提出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懇請惠予審查,并賜準專利,則實感德便。
【權利要求】
1.一種床總成,其特征在于,包括有:一床頭板,其是由兩主支柱以及設置在該兩主支柱間的前板所構成,其中該前板是可相對于該兩主支柱而作相對運動;一床尾板,其是由兩次支柱以及設置在該次支柱間的后板所構成,其中,該后板是可相對于該兩次支柱而作相對運動;以及一床板,其夾持于該床頭板與該床尾板之間,且是由復數片板材以及將板材夾設于其間的床刀所構成,又該床刀具有復數組調整槽,其中,該兩主支柱及該兩支柱具有復數組凸桿,而該床板的該等復數組調整槽可選擇性地與該等凸桿結合,使該床板可相對于該兩主支柱以及該兩次支柱而調整其高低。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床總成,其特征在于:該前板是具有前結合板,而該兩主支柱是分別地在相對于該前結合板一側具有可容納該前結合板于其內部的主凹槽。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床總成,其特征在于:該前板和各主支柱間是具有一間隙,如此則該前板可相對于各該主支柱而作相對運動。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床總成,其特征在于:該主支柱外露的端部是具有錐狀結構。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床總成,其特征在于:該主支柱外露的端部是具有錐狀結構。
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床總成,其特征在于:該后板是具有后結合板,而該兩次支柱是分別地在相對于該后結合板一側具有可容納該后結合板于其內部的次凹槽。
7.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床總成,其特征在于:該后板和各次支柱間是具有一間隙,如此則該后板可相對于各該次支柱而作相對運動。
8.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床總成,其特征在于:該后板和各次支柱間是具有一間隙,如此則該后板可相對于各該次支柱而作相對運動。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床總成,其特征在于:該主支柱外露的端部是具有錐狀結構。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床總成,其特征在于:該次支柱外露的端部是具有錐狀結構。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床總成,其特征在于:該次支柱外露的端部是具有錐狀結構。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床總成,其特征在于:該主支柱以及該次支柱相對于該床刀的一側是具有該等復數凸桿,而該床刀相對于各該主支柱以及次支柱的一側則是具有該等復數組可將一組凸桿容納其內的調整槽。
13.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床總成,其特征在于:該主支柱以及該次支柱相對于該床刀的一側是具有該等復數組凸桿,而該床刀相對于各該主支柱以及次支柱的一側則是具有該等復數組可將一組凸桿容納其內的調整槽。
14.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床總成,其特征在于:該主支柱以及該次支柱相對于該床刀的一側是具有該等復數組凸桿,而該床刀相對于各該主支柱以及次支柱的一側則是具有該等復數組可將一組凸桿容納其內的調整槽。
15.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床總成,其特征在于:該主支柱以及該次支柱相對于該床刀的一側是具有該等復數組凸桿,而該床刀相對于各該主支柱以及次支柱的一側則是具有該等復數組可將一組凸桿容納其內的調整槽。
16.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床總成,其特征在于:該主支柱以及該次支柱相對于該床刀的一側是具有該等復數組凸桿,而該床刀相對于各該主支柱以及次支柱的一側則是具有該等復數組可將一組凸桿容納其內的調整槽。
17.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床總成,其特征在于:該主支柱以及該次支柱相對于該床刀的一側是具有該等復數組凸桿,而該床刀相對于各該主支柱以及次支柱的一側則是具有該等復數組可將一組凸桿容納其 內的調整槽。
【文檔編號】A47C17/00GK203591075SQ201320745902
【公開日】2014年5月14日 申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 優先權日:2013年5月17日
【發明者】劉士華 申請人:劉士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