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鍋體識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鍋體識別裝置包括:主控芯片;
所述主控芯片,用于根據所述鍋體的高度識別鍋體類型;其中,所述鍋體類型與所述鍋體的高度一一對應。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鍋體識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鍋體識別裝置還包括:鍋體位置檢測裝置;
所述鍋體位置檢測裝置,用于檢測鍋體的高度;
所述鍋體位置檢測裝置包括:干簧管、微動開關或紅外對管;
所述干簧管、微動開關或紅外對管安裝于烹飪裝置的外殼內側的手柄處、底部或側面;
其中,當所述鍋體位置檢測裝置包括干簧管時,所述鍋體上還包括磁性裝置。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鍋體識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鍋體識別裝置所在的烹飪裝置包括鍋體和鍋體加熱系統,所述鍋體加熱系統采用電磁加熱方式進行加熱;所述主控芯片與所述鍋體加熱系統相連;
所述主控芯片,還用于根據所述鍋體加熱系統的加熱功率確定所述鍋體位于所述鍋體加熱系統上方的高度,并根據確定的所述高度識別所述鍋體類型。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鍋體識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控芯片中預存有系統基準電壓V;當所述主控芯片采集的電源輸入電壓Vn為所述基準電壓V時,所述鍋體加熱系統的加熱功率為基準加熱功率P;
當所述主控芯片采集的電源輸入電壓時,所述鍋體加熱系統處于的加熱功率為:
其中,為電源輸入電壓的浮動量基準;
為所述鍋體加熱系統的加熱功率的浮動量基準;n為浮動量系數,n為正整數。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鍋體識別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控芯片,還用于當計算出的所述鍋體加熱系統的加熱功率Pn滿足第一關系式時,判定所述鍋體為標準鍋體類型;
所述主控芯片,還用于當計算出的所述鍋體加熱系統的加熱功率Pn滿足第二關系式時,判定所述鍋體處于所述鍋體加熱系統上方的高度為H;其中,H為正數。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鍋體識別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關系式為:
所述第二關系式為: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鍋體識別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控芯片,還用于將所述H從1開始遞增,當所述H遞增至H1時計算出的所述鍋體加熱系統的加熱功率Pn滿足所述第二關系式時,判定所述鍋體處于所述鍋體加熱系統上方的高度為H1;
所述主控芯片,還用于當所述H遞增至預設的最大值H0時,計算出的所述鍋體加熱系統的加熱功率Pn仍不滿足所述第二關系式時,重新采集所述鍋體加熱系統的加熱電流和電源輸入電壓,并重新進行鍋體類型識別。
8.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鍋體識別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控芯片,還用于將采集的電源輸入電壓和計算出的所述加熱功率與預存的映射表相比較識別所述鍋體類型;
其中,所述預存的映射表中保存有電源輸入電壓、加熱功率以及所述鍋體距離所述鍋體加熱系統的高度之間的映射關系。
9.如權利要求3至8任意一項所述的鍋體識別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控芯片,還用于在識別所述鍋體類型之前檢測所述鍋體加熱系統上方是否已經放置所述鍋體。
10.一種烹飪裝置,包括鍋體和鍋體加熱系統,所述鍋體加熱系統采用電磁加熱方式進行加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如權利要求1至9任意一項所述的鍋體識別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