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框架式積木組合式家具制作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多組異型材結構體(1),所述異型材結構體(1)采用豎直放置、水平放置和自由角度放置的方式,所述異型材結構體(1)能夠彼此連接,構造出復雜幾何形狀的積木家具框架(2),所述各種狀態放置的異型材結構體(1)通過拐角連接件(3)相互連接,所述異型材結構體(1)的端面設置有T槽(101)和卡槽(102),所述異型材結構體(1)還設置有電線走位卡套(103),所述卡槽(102)中可根據個人喜好自由插入各種組合的家具外觀側面板(4),所述T槽(101)中能夠插入帶T型凸頭的家具外觀側面板(5)和根據需要設置活動門。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框架式積木組合式家具制作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帶T型凸頭的家具外觀側面板(5)由T型凸頭(501)和家具外觀側面基板(503)連接成整體,不可無損分割或拆卸。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框架式積木組合式家具制作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帶T型凸頭的家具外觀側面板(5)由分體T型凸頭(502)和家具外觀側面基板(503)連接而成,可無損分割或拆卸。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框架式積木組合式家具制作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門為能夠平移開閉的移門(8)和/或可旋轉開閉的旋轉門(7)。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框架式積木組合式家具制作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T槽(101)或卡槽(102)中設置有旋轉轉軸機構(6),所述旋轉轉軸機構上安裝有可旋轉開閉的旋轉門(7)。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框架式積木組合式家具制作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槽(102)中還可以根據需要設置平移開閉的移門(8)。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框架式積木組合式家具制作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槽(102)的截面為矩形、L形、口字去掉一橫的框形或開口圓弧形。
8.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框架式積木組合式家具制作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入在卡槽(102)中的家具外觀側面板(4)和帶T型凸頭的家具外觀側面板(5)外露部分區域(504)可以低于積木家具框架(2)表面的高度、與積木家具框架(2)的高度持平或高于積木家具框架(2)表面的高度,且兩種家具外觀側面板的外露部分區域(504)均為任意自由曲面形狀,不局限于平面和鼓起等簡單形狀。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框架式積木組合式家具制作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設置有T槽(101)和卡槽(102)的異型材結構體(1)端面數目為一個或一個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