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嬰兒自動搖床,包括嬰兒搖床本體,所述嬰兒搖床本體包括側邊和床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動搖床還包括一控制機柜,所述控制機柜具有一個全封閉的金屬柜體,立面設有可開啟的柜門,其頂面設有液晶屏、喇叭和控制按鍵;該柜體內部裝有一臺靜音電機、PLC控制裝置,柜體背面設有一轉盤,該轉盤的中心與所述靜音電機的主軸固定聯接,所述轉盤上固定有一“L”形搖臂,該搖臂的豎直段固定在所述轉盤表面,該搖臂的水平段垂直于所述轉盤表面;所述搖臂的水平段外圓面中間設有一環形凹槽;所述嬰兒搖床本體一側的底部裝有復位彈簧,該復位彈簧的另一端與一壓鐵聯接,所述嬰兒搖床本體的另一側側邊的上端連有一根鋼絲,該鋼絲另一端套裝于所述環形凹槽內;當所述轉盤做圓周運動時,所述搖臂通過鋼絲拉動所述嬰兒搖床本體進行往復擺動;
所述嬰兒搖床本體的側邊上裝有一微型麥克風,其床板表面裝有數個濕度探頭,所述濕度探頭與所述床板背面的濕度報警器連接,所述微型麥克風與所述濕度報警器的信號輸出端分別通過線纜與所述控制機柜里的PLC控制裝置的信號輸入端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嬰兒自動搖床,其特征在于:所述轉盤表面設有一凹槽,所述凹槽底面開有多個均勻分別的螺孔,所述搖臂由螺栓固定在所述凹槽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