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無水坐便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座臺;
套筒,所述套筒設置在所述座臺內且與化糞池聯通;
座臺壓板,所述座臺壓板設置在所述座臺頂端邊緣;
腳踏板,所述腳踏板設置在所述座臺底部;
封閉板,所述封閉板設置在所述座臺內并沿所述座臺橫截面水平設置,所述封閉板設于所述座臺上半部且開啟后使排泄物通過套筒流入化糞池;
連桿機構,所述連桿機構分別與所述座臺壓板、所述封閉板、所述腳踏板連接,在所述座臺壓板或所述腳踏板受到向下的壓力時可控制所述封閉板開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水坐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桿機構包括:
固定軸,所述固定軸與所述座臺固定連接;
支撐桿,所述支撐桿一端與所述封閉板靠近所述座臺壓板的一側連接,另一端與所述固定軸連接;
拉桿,所述拉桿與所述支撐桿靠近所述封閉板的一側連接,所述拉桿可驅動所述支撐桿翻轉以實現所述封閉板的開啟;
復位機構,所述復位機構設置在所述支撐桿上,可使所述封閉板開啟后自動恢復到閉合狀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水坐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封閉板包括兩塊可完整對接并可沿所述支撐桿翻轉的封閉擋板。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無水坐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桿機構還包括:
豎直桿,所述豎直桿與所述拉桿固連,所述豎直桿頂端穿過所述座臺,底端與所述腳踏板連接,在頂端或所述腳踏板受到向下的壓力時所述豎直桿向下移動,當壓力消失時所述豎直桿在所述復位機構的作用下回到原位。
5.根據權利要求2-4中任一項所述的無水坐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復位機構為拉簧。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水坐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套筒上端面與所述封閉板下端面平齊。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水坐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套筒水平截面形狀與所述座臺壓板內圈形狀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