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床的結構,尤其是一種能夠充分利用各個部件進行多種組合使用的新型組合床。通過將床的各個部件位置重組,改變了床的結構,能夠在嬰兒床、兒童床、單人床之間互相變換使用方式,或在雙人床、以及帶有學習桌的兒童床之間互相變換使用方式。
背景技術: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物價有所提升。青年夫婦生育子女之后,一般都會準備一張嬰兒床作為護理嬰兒以及讓嬰兒休息或活動的工具。隨著嬰兒成長為兒童,嬰兒床已經不能滿足使用,需要添加兒童床。兒童到了發育期間,身高急速增長,兒童床需要更換為單人床。
某些家庭受到物價的影響,尤其是房價,一般居住面積不會過大,有可能造成有親戚朋友來到家中臨時住下休息,而沒有合適的床鋪,只能睡沙發或地板的情況發生。即便準備了單獨的雙人床,受到居住面積的限制,會造成雙人床大量占據空間的情況發生。
隨著我國逐步放寬計劃生育政策,越來越多的家庭想要生二孩,在受到居住面積不適合的條件限制、以及實際的經濟收入限制下,二孩的前期撫養空間與實際的經濟收入和支出情況產生了矛盾。有些家庭為了養育二孩而不得不貸款購買二套住房,造成了養育二孩的前期經濟條件的不足,或大量的經濟浪費。
現實中,隨著孩子的逐步成長,從嬰兒床一直到雙人床之間,替換下來的各種床成為了家庭的負擔,沒有空間能夠存放,不得不以賣廢品的價錢出售。而在生育二孩的同時,又不得不再次購買相應的床以滿足需要。拋開經濟的角度,床本身使用率低下,同時也會造成社會資源的大量浪費。
如果能夠提供一種能夠改變床的形態大小,進而適合孩子成長到各個階段使用的多功能床;或者說能提供一種改變床本身利用率的多功能床,不但能夠解決上述問題,還能減小家庭的經濟負擔,對社會資源造成合理的利用,對床本身的利用率提高。
技術實現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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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實用新型針對上述存在的技術問題提出了一種新的技術方案:
新型組合床,包括主板Ⅰ、主板Ⅱ、主板Ⅲ、付板Ⅰ、付板Ⅱ、付板Ⅲ、支撐板Ⅰ、支撐板Ⅱ;
所述主板Ⅰ、主板Ⅱ和主板Ⅲ分別為平板狀長方形,主板Ⅰ、主板Ⅱ的短邊平行于地面,長邊垂直于地面設置,主板Ⅲ的長邊平行于地面,短邊垂直于地面設置;
所述付板Ⅰ、付板Ⅱ和付板Ⅲ分別為長方形,付板Ⅰ和付板Ⅱ的平面中間部設置成條形格子狀,付板Ⅲ為平板狀,付板Ⅰ、付板Ⅱ和付板Ⅲ的長邊平行于地面,短邊垂直于地面設置;
所述支撐板Ⅰ和支撐板Ⅱ分別為平板長方形,支撐板Ⅰ和支撐板Ⅱ的平面與地面平行;
所述主板Ⅰ作為床頭支撐部,主板Ⅱ作為床尾支撐部;
所述付板Ⅰ的下沿與付板Ⅱ的上沿活動連接后作為左側支撐部,所述主板Ⅲ的下沿與付板Ⅲ的上沿活動連接后作為右側支撐部;
所述床頭支撐部垂直于地面的兩端分別與左側支撐部和右側支撐部的一端垂直活動連接;
所述床尾支撐部垂直于地面的兩端分別與左側支撐部和右側支撐部的另一端垂直活動連接;
所述支撐板Ⅰ作為床板,床板的兩個長邊分別與床頭支撐部和床尾支撐部在中部垂直活動連接,床板的兩個短邊分別與左側支撐部和右側支撐部在中部垂直活動連接;
所述支撐板Ⅱ的兩個長邊分別與床頭支撐部和床尾支撐部在下部垂直活動連接,所述支撐板Ⅱ的兩個短邊分別與左側支撐部和右側支撐部在下部垂直活動連接。
還包括多個支撐梁,所述支撐梁為平行于地面設置;
主板Ⅰ、主板Ⅲ的長邊平行于地面,短邊垂直于地面設置,主板Ⅱ的平面平行于地面設置;
所述主板Ⅲ的下沿與付板Ⅲ的上沿活動連接作為床頭支撐部,所述主板Ⅰ作為床尾支撐部,所述付板Ⅱ作為床身支撐部;
所述床頭支撐部與床身支撐部通過支撐梁的兩端活動連接,所述床身支撐部與床尾支撐部通過支撐梁的兩端連接;
所述支撐板Ⅰ和主板Ⅱ的平面水平共面作為床板,所述床板的支撐板Ⅰ的長邊與主板Ⅱ的長邊活動連接,床板分別垂直于床尾支撐部和床頭支撐部且活動連接,床頭支撐部和床尾支撐部分別設置在床板的水平相對兩側,床板設置在支撐梁的頂部且與支撐梁活動連接;
所述付板Ⅰ作為右側支撐部,右側支撐部的長邊垂直于床頭支撐部且活動連接,短邊垂直于床板且活動連接。
所述付板Ⅰ和付板Ⅱ分別作為床身支撐部,付板Ⅰ和付板Ⅱ之間通過支撐梁的兩端活動連接,所述支撐板Ⅰ、支撐板Ⅱ和主板Ⅱ的平面水平共面作為床板,床板的支撐板Ⅰ的一端長邊與主板Ⅱ的長邊活動連接,支撐板Ⅰ的另一端長邊與支撐板Ⅱ的長邊活動連接;
所述床頭支撐部與付板Ⅰ之間通過支撐梁的兩端活動連接,所述付板Ⅱ與床尾支撐部之間通過支撐梁的兩端活動連接;
床板分別垂直于床頭支撐部和床尾支撐部且活動連接,床頭支撐部和床尾支撐部分別設置在床板的水平相對兩側,床板設置在支撐梁的頂部且與支撐梁活動連接。
所述主板Ⅱ設置成面積相同的上半部和下半部,上半部和下半部通過平行于短邊的折頁連接,主板Ⅱ作為床尾支撐部;
還包括條狀支柱,付板Ⅱ的下半部中部設置垂直于地面的滑槽,條狀支柱通過T形連接件Ⅰ和T形連接件Ⅱ分別連接在主板Ⅱ的上半部和下半部;
所述T形連接件Ⅰ固定設置在主板Ⅱ平面的上半部,條狀支柱通過螺栓與T形連接件Ⅰ活動連接;
所述T形連接件Ⅱ的平行部活動設置在滑槽中,條狀支柱通過螺栓與T形連接件Ⅱ活動連接;
所述主板Ⅱ的上半部通過折頁在角度為90度的范圍內活動,主板Ⅱ的上半部順時針活動到水平于地面方向,主板Ⅱ的上半部受到條狀支柱的支撐,主板Ⅱ的上半部平面與支撐板Ⅰ的平面水平共面。
還包括支撐板Ⅲ;
所述主板Ⅰ和主板Ⅱ的長邊垂直于地面,短邊與地面平行,主板Ⅰ的一側長邊和主板Ⅱ的一側長邊活動連接,主板Ⅰ和主板Ⅱ垂直共面作為床頭支撐部;
所述付板Ⅲ作為床尾支撐部;
所述付板Ⅰ和付板Ⅱ分別作為床身支撐部,付板Ⅰ和付板Ⅱ之間通過支撐梁的兩端活動連接;
所述支撐板Ⅰ、支撐板Ⅱ和支撐板Ⅲ的平面水平共面作為床板,床板的支撐板Ⅱ的一端長邊與支撐板Ⅰ的長邊活動連接,支撐板Ⅱ的另一端長邊與支撐板Ⅲ的長邊活動連接;
所述床頭支撐部與床身支撐部之間通過支撐梁的兩端活動連接,所述床身支撐部與床尾支撐部之間通過支撐梁的兩端活動連接;
所述床板分別垂直于床頭支撐部和床尾支撐部且活動連接,床頭支撐部和床尾支撐部分別位于床板的水平兩側,床板設置在支撐梁的頂部且與支撐梁活動連接。
所述主板Ⅰ和主板Ⅱ的長邊垂直于地面,短邊平行于地面;
所述付板Ⅱ的長邊平行于地面,短邊垂直于地面,付板Ⅰ和付板Ⅲ的短邊平行于地面,長邊垂直于地面;
所述的支撐板Ⅰ和支撐板Ⅲ的平面分別平行于地面,和支撐板Ⅱ的長邊與地面垂直,短邊平行于地面;
所述支撐梁為垂直于地面設置;
所述主板Ⅰ的下沿與支撐板Ⅱ的上沿活動連接并作為床頭支撐部,所述主板Ⅱ的下沿與付板Ⅲ的上沿活動連接,主板Ⅱ一端短邊和付板Ⅲ的一端長邊垂直共線,主板Ⅱ的另一端短邊與支撐梁活動連接,主板Ⅱ、付板Ⅲ和支撐梁共同作為床尾支撐部;
所述支撐板Ⅰ作為床板,床板分別垂直于床頭支撐部與床尾支撐部,床頭支撐部與床尾支撐部分別位于床板的水平面兩端,床板分別與床頭支撐部與床尾支撐部的中上部活動連接;
所述支撐板Ⅲ作為桌板,桌板分別垂直于床頭支撐部與床尾支撐部,床頭支撐部與床尾支撐部分別位于桌板的水平面兩端,桌板分別與床頭支撐部與床尾支撐部的中下部活動連接;
所述付板Ⅱ設置在支撐板Ⅰ的上方,付板Ⅱ的兩個短邊分別與床頭支撐部和床尾支撐部活動連接,付板Ⅱ的下沿與支撐板Ⅰ的一端長邊活動連接;
所述付板Ⅰ作為梯子,梯子的一側長邊活動連接在床尾支撐部。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將床的各個部件模塊化,通過多種組合的方式滿足不同使用者的需求。
2,有利于減少家庭的經濟支出。
3,提高了床本身的利用率。
4,能夠減少社會資源,尤其是木材等資源的浪費。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各個部件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嬰兒床組合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兒童床組合示意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的單人床組合示意圖。
圖5是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改進功能的嬰兒床組合示意圖。
圖6是本實用新型的雙人床組合示意圖。
圖7是本實用新型的帶有桌子功能的兒童床組合示意圖。
圖8是條狀支柱與T形連接件Ⅰ、T形連接件Ⅱ的示意圖。
其中:1、主板Ⅰ,2、主板Ⅱ,3、主板Ⅲ,4、付板Ⅰ,5、付板Ⅱ,6、付板Ⅲ,7、支撐板Ⅰ,8、支撐板Ⅱ,9、支撐板Ⅲ,10、支撐梁,11、條狀支柱,12、滑槽,13、T形連接件Ⅰ,14、T形連接件Ⅱ。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并通過實施例具體說明本實用新型
實施例1:
如圖1和圖2所示,本實施例提供了一種利用圖1中床的零件組合而成的如圖2所示的嬰兒床。
其中主板Ⅰ、主板Ⅱ的尺寸是長100cm、寬70cm,主板Ⅲ的尺寸是長100cm、寬40cm,付板Ⅰ、付板Ⅱ和付板Ⅲ的尺寸是長100cm、寬40cm,支撐板Ⅰ、支撐板Ⅱ的尺寸是長100cm、寬70cm。
新型組合床,包括主板Ⅰ、主板Ⅱ、主板Ⅲ、付板Ⅰ、付板Ⅱ、付板Ⅲ、支撐板Ⅰ、支撐板Ⅱ;
所述主板Ⅰ、主板Ⅱ和主板Ⅲ分別為平板狀長方形,主板Ⅰ、主板Ⅱ的短邊平行于地面,長邊垂直于地面設置,主板Ⅲ的長邊平行于地面,短邊垂直于地面設置;
所述付板Ⅰ、付板Ⅱ和付板Ⅲ分別為長方形,付板Ⅰ和付板Ⅱ的平面中間部設置成條形格子狀,付板Ⅲ為平板狀,付板Ⅰ、付板Ⅱ和付板Ⅲ的長邊平行于地面,短邊垂直于地面設置;
所述支撐板Ⅰ和支撐板Ⅱ分別為平板長方形,支撐板Ⅰ和支撐板Ⅱ的平面與地面平行;
所述主板Ⅰ作為床頭支撐部,主板Ⅱ作為床尾支撐部;
所述付板Ⅰ的下沿與付板Ⅱ的上沿活動連接后作為左側支撐部,所述主板Ⅲ的下沿與付板Ⅲ的上沿活動連接后作為右側支撐部;
所述床頭支撐部垂直于地面的兩端分別與左側支撐部和右側支撐部的一端垂直活動連接;
所述床尾支撐部垂直于地面的兩端分別與左側支撐部和右側支撐部的另一端垂直活動連接;
所述支撐板Ⅰ作為床板,床板的兩個長邊分別與床頭支撐部和床尾支撐部在中部垂直活動連接,床板的兩個短邊分別與左側支撐部和右側支撐部在中部垂直活動連接;
所述支撐板Ⅱ的兩個長邊分別與床頭支撐部和床尾支撐部在下部垂直活動連接,所述支撐板Ⅱ的兩個短邊分別與左側支撐部和右側支撐部在下部垂直活動連接。
本實施例中,作為支撐嬰兒的床板是支撐板Ⅰ,主板Ⅰ、主板Ⅱ、付板Ⅰ和主板Ⅲ作為安全裝置將嬰兒圍擋在了嬰兒床內,避免嬰兒從嬰兒床上翻滾落地,保護嬰兒的安全。主板Ⅰ作為床頭及床的一端支撐使用,主板Ⅱ作為床尾及床的另一端支撐使用,因為兩端都是線性支撐,整體上構成了平面的支撐。支撐板Ⅱ作為底部使用,支撐板Ⅰ和支撐板Ⅱ之間形成收納空間,付板Ⅱ作為收納空間的左側下方圍擋,相對于付板Ⅱ的另一側的付板Ⅲ作為收納空間的右側下方圍擋,圍擋能夠避免被嬰兒靠近。為了使用方便,還可以在嬰兒床的支撐板Ⅱ的底部設置四個萬向輪,可以通過推動的方式移動嬰兒床。
實施例2:
隨著嬰兒的長大,然而卻沒有到需要脫離父母監護,以及不能在一定程度上自理的條件下,更換更大的嬰兒床顯然會造成原有的嬰兒床的使用率低下,甚至浪費。而如果直接替換為兒童床,由于現實中的兒童床很少有設置圍擋,嬰兒也會出現從兒童床上滾落到地面的危險。
如圖1和圖7所示,本實施例提供了一種利用圖1中床的零件組合而成的功能改進的嬰兒床。其中,各個部件的尺寸與前述實施例1中的各個部件的尺寸相同。
在前述實施例的基礎上,主板Ⅱ設置成面積相同的上半部和下半部,上半部和下半部通過平行于短邊的折頁連接,主板Ⅱ作為床尾支撐部;
還包括條狀支柱,付板Ⅱ的下半部中部設置垂直于地面的滑槽,條狀支柱通過T形連接件Ⅰ和T形連接件Ⅱ分別連接在主板Ⅱ的上半部和下半部;
所述T形連接件Ⅰ固定設置在主板Ⅱ平面的上半部,條狀支柱通過螺栓與T形連接件Ⅰ活動連接;
所述T形連接件Ⅱ的平行部活動設置在滑槽中,條狀支柱通過螺栓與T形連接件Ⅱ活動連接;
所述主板Ⅱ的上半部通過折頁在角度為90度的范圍內活動,主板Ⅱ的上半部順時針活動到水平于地面方向,主板Ⅱ的上半部受到條狀支柱的支撐,主板Ⅱ的上半部平面與支撐板Ⅰ的平面水平共面。
本實施例中,嬰兒床的床尾支撐部的主板Ⅱ的上半部被設置為可以在90度內活動,通過折頁實現了上述的活動功能,通過條狀支柱實現了對活動到水平位置的主板Ⅱ的支撐。主板Ⅱ處于與支撐板Ⅰ的同一平面上,擴展了嬰兒床的使用空間。同時,受到了床頭的主板Ⅰ以及兩邊的主板Ⅲ和付板Ⅰ的限制,能夠避免嬰兒從床上滾落到地面,保證了嬰兒的安全。
實施例3:
嬰兒成長為兒童的階段,顯然嬰兒床已經不適合兒童的使用需求。
結合圖1、圖3,本實施例提供一種利用圖1中床的零件組合而成的兒童床。其中,各個部件的尺寸與前述實施例1中的各個部件的尺寸相同。
在前述的實施例基礎上,設置還包括多個支撐梁,所述支撐梁為平行于地面設置;
主板Ⅰ、主板Ⅲ的長邊平行于地面,短邊垂直于地面設置,主板Ⅱ的平面平行于地面設置;
所述主板Ⅲ的下沿與付板Ⅲ的上沿活動連接作為床頭支撐部,所述主板Ⅰ作為床尾支撐部,所述付板Ⅱ作為床身支撐部;
所述床頭支撐部與床身支撐部通過支撐梁的兩端活動連接,所述床身支撐部與床尾支撐部通過支撐梁的兩端連接;
所述支撐板Ⅰ和主板Ⅱ的平面水平共面作為床板,所述床板的支撐板Ⅰ的長邊與主板Ⅱ的長邊活動連接,床板分別垂直于床尾支撐部和床頭支撐部且活動連接,床頭支撐部和床尾支撐部分別設置在床板的水平相對兩側,床板設置在支撐梁的頂部且與支撐梁活動連接;
所述付板Ⅰ作為右側支撐部,右側支撐部的長邊垂直于床頭支撐部且活動連接,短邊垂直于床板且活動連接。
本實施例中,將嬰兒床的部件拆散,不改變部件的大小和結構進行重新組合。兒童床的床板由主板Ⅱ和支撐板Ⅰ共同組成,床頭支撐部由主板Ⅲ和付板Ⅲ組成,床尾支撐部由主板Ⅰ獨自組成。床頭支撐部與床尾支撐部都是線性支撐,整體上構成了平面支撐。為了避免床板中間的連接處受到兒童或者重物的壓迫而導致變形甚至斷開,加入了付板Ⅱ作為床身支撐部,以及加入了支撐梁加固床的整體強度。床的下部空間可以用來存放物品,付板Ⅰ可以作為單側的床檔使用。
實施例4:
兒童在10歲以后開始發育,身高快速增長,兒童床已經不能滿足使用需求。
結合圖1、圖4,本實施例提供一種利用圖1中床的零件組合而成的單人床。其中,各個部件的尺寸與前述實施例1中的各個部件的尺寸相同。
在前述的實施例基礎上,將所述付板Ⅰ和付板Ⅱ分別作為床身支撐部,付板Ⅰ和付板Ⅱ之間通過支撐梁的兩端活動連接,所述支撐板Ⅰ、支撐板Ⅱ和主板Ⅱ的平面水平共面作為床板,床板的支撐板Ⅰ的一端長邊與主板Ⅱ的長邊活動連接,支撐板Ⅰ的另一端長邊與支撐板Ⅱ的長邊活動連接;
所述床頭支撐部與付板Ⅰ之間通過支撐梁的兩端活動連接,所述付板Ⅱ與床尾支撐部之間通過支撐梁的兩端活動連接;
床板分別垂直于床頭支撐部和床尾支撐部且活動連接,床頭支撐部和床尾支撐部分別設置在床板的水平相對兩側,床板設置在支撐梁的頂部且與支撐梁活動連接。
本實施例中,將嬰兒床或兒童床的部件拆散,不改變部件的大小和結構進行重新組合。單人床的床板由主板Ⅱ、支撐板Ⅰ和支撐板Ⅱ共同組成,床頭支撐部由主板Ⅲ和付板Ⅲ組成,床尾支撐部由主板Ⅰ獨自組成。床頭支撐部與床尾支撐部都是線性支撐,整體上構成了平面支撐。為了避免床板中間的連接處受到兒童或成人或者重物的壓迫而導致變形甚至斷開,加入了付板Ⅰ和付板Ⅱ作為床身支撐部,以及加入了支撐梁加固床的整體強度。床的下部空間可以用來存放物品,取消了付板Ⅰ可以作為單側的床檔使用的功能。
實施例5:
結合圖1和圖5,本實施例提供一種利用圖1中床的零件組合而成的雙人床。
其中主板Ⅰ、主板Ⅱ的尺寸是長100cm、寬70cm,主板Ⅲ的尺寸是長140cm、寬40cm,付板Ⅰ、付板Ⅱ和付板Ⅲ的尺寸是長140cm、寬40cm,支撐板Ⅰ、支撐板Ⅱ和支撐板Ⅲ的尺寸是長140cm、寬70cm。
本實施例相對于前述實施例1~4增加了支撐板Ⅲ;
所述主板Ⅰ和主板Ⅱ的長邊垂直于地面,短邊與地面平行,主板Ⅰ的一側長邊和主板Ⅱ的一側長邊活動連接,主板Ⅰ和主板Ⅱ垂直共面作為床頭支撐部;
所述付板Ⅲ作為床尾支撐部;
所述付板Ⅰ和付板Ⅱ分別作為床身支撐部,付板Ⅰ和付板Ⅱ之間通過支撐梁的兩端活動連接;
所述支撐板Ⅰ、支撐板Ⅱ和支撐板Ⅲ的平面水平共面作為床板,床板的支撐板Ⅱ的一端長邊與支撐板Ⅰ的長邊活動連接,支撐板Ⅱ的另一端長邊與支撐板Ⅲ的長邊活動連接;
所述床頭支撐部與床身支撐部之間通過支撐梁的兩端活動連接,所述床身支撐部與床尾支撐部之間通過支撐梁的兩端活動連接;
所述床板分別垂直于床頭支撐部和床尾支撐部且活動連接,床頭支撐部和床尾支撐部分別位于床板的水平兩側,床板設置在支撐梁的頂部且與支撐梁活動連接。
本實施例提供的是一種改變了床的部件尺寸的全新技術方案,對于改變尺寸的床的部件進行組合而得到的一種雙人床。雙人床的床板由支撐板Ⅰ、支撐板Ⅱ和支撐板Ⅲ共同組成,床頭支撐部由主板Ⅰ和主板Ⅱ垂直共面連接組成,床尾支撐部由付板Ⅲ獨自組成。床頭支撐部與床尾支撐部都是線性支撐,整體上構成了平面支撐。為了避免床板中間的連接處受到成人或者重物的壓迫而導致變形甚至斷開,將付板Ⅰ和付板Ⅱ作為床身支撐部,以及加入了支撐梁加固床的整體強度。床的下部空間可以用來存放物品,主板Ⅲ可以作為右側的床檔使用。
實施例6:
許多家庭受到房屋使用面積的限制,在兒童房間內同時擺下兒童床和獨立的桌子比較困難,占地空間相對過大,活動空間及空間使用率相對減小。
結合圖1和圖6,本實施例提供一種利用圖1中床的零件組合而成的具有桌子功能的兒童床。其中,各個部件的尺寸與前述實施例5中的各個部件的尺寸相同。
將所述主板Ⅰ和主板Ⅱ的長邊垂直于地面,短邊平行于地面;
所述付板Ⅱ的長邊平行于地面,短邊垂直于地面,付板Ⅰ和付板Ⅲ的短邊平行于地面,長邊垂直于地面;
所述的支撐板Ⅰ和支撐板Ⅲ的平面分別平行于地面,和支撐板Ⅱ的長邊與地面垂直,短邊平行于地面;
所述支撐梁為垂直于地面設置;
所述主板Ⅰ的下沿與支撐板Ⅱ的上沿活動連接并作為床頭支撐部,所述主板Ⅱ的下沿與付板Ⅲ的上沿活動連接,主板Ⅱ一端短邊和付板Ⅲ的一端長邊垂直共線,主板Ⅱ的另一端短邊與支撐梁活動連接,主板Ⅱ、付板Ⅲ和支撐梁共同作為床尾支撐部;
所述支撐板Ⅰ作為床板,床板分別垂直于床頭支撐部與床尾支撐部,床頭支撐部與床尾支撐部分別位于床板的水平面兩端,床板分別與床頭支撐部與床尾支撐部的中上部活動連接;
所述支撐板Ⅲ作為桌板,桌板分別垂直于床頭支撐部與床尾支撐部,床頭支撐部與床尾支撐部分別位于桌板的水平面兩端,桌板分別與床頭支撐部與床尾支撐部的中下部活動連接;
所述付板Ⅱ設置在支撐板Ⅰ的上方,付板Ⅱ的兩個短邊分別與床頭支撐部和床尾支撐部活動連接,付板Ⅱ的下沿與支撐板Ⅰ的一端長邊活動連接;
所述付板Ⅰ作為梯子,梯子的一側長邊活動連接在床尾支撐部。
本實施例中,將前述實施例中所有類型的床的部件拆散,不改變部件的大小和結構進行重新組合。具有桌子功能的兒童床的床板由支撐板Ⅰ單獨組成,床頭支撐部由主板Ⅰ、主板Ⅲ和支撐板Ⅱ共同連接組成,床尾支撐部由支撐梁、主板Ⅱ和支撐板Ⅲ連接組成。床頭支撐部是線性支撐,床尾支撐部是點狀與線性共同支持,整體上構成了平面支撐。
桌子的功能是通過支撐板Ⅲ作為桌面,連接在床頭支撐部和床尾支撐部上共同實現的。
因為床頭支撐部和床尾支撐部的高度產生了增大的變化,造成了上下床的不方便,利用具有成條形格子狀的付板Ⅰ作為梯子幫助使用的兒童上下床。
同時為了避免兒童從床上滾落到地面,利用付板Ⅱ作為床檔避免發生危險。
前述的所有實施例中,為了加強床的整體強度,各個部位均采用了螺栓連接。同時為了避免變形,在水平面連接處結合部采用了聯接鋼板進行連接加固,在垂直連接處采用了角鋼進行連接。在支撐梁的上下兩個平面上,采用了聯接鋼板與角鋼共同連接的方式。
在床本身不需要使用的時候,為了節省空間,可以將床拆散收納。而組裝成為需要使用的床方式十分簡單,利用普通工具如活動扳手就能夠順利的組裝。
經過實際測試,床的部件材料為木質、竹質、高強度的塑料材質或者鋼材。
以上結合附圖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中普通技術人員可根據上述說明對本發明做出種種變化例。因而,實施例中的某些細節不應構成對本發明的限定,本發明將以所附權利要求書界定的范圍作為本發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