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可折疊式的床上書桌。
背景技術:
傳統的床上書桌大多采用四個腳架支撐,每次使用都得將四個腳架展開放置于床上,用完又得將書桌每個腳架逐一合攏,傳統床上書桌的桌面面積小、無法折疊,在使用時腳架結構不穩定,展開、收納過于繁瑣,而且收納后其占用的空間仍然太大。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針對以上不足之處,提供了一種可折疊式的床上書桌。
本實用新型解決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方案是一種可折疊式的床上書桌,包括桌面,所述桌面的左側設有用以桌面左側支撐的架體,所述桌面的右側設有至少兩個用以桌面右側支撐的支撐腿,所述桌面由左板體與右板體組成,所述右板體的上表面邊緣鉸接在左板體的上表面邊緣進行旋轉折疊運動,所述支撐腿鉸接于右板體的底部進行旋轉折疊運動。
進一步的,所述左板體的內部設有左空腔,所述右板體的內部設有右空腔,所述左板體包括位于鉸接側的左端面,所述右板體包括位于鉸接側的右端面,所述右端面在右板體沿鉸接端展開后與左端面相互緊貼。
進一步的,所述左端面上開設有至少兩個與左空腔相通的左槽口,所述右端面上開設有至少兩個與右空腔相通的右槽口,所述左槽口與右槽口的形狀相同,所述右槽口在右端面貼緊左端面時與左槽口重合。
進一步的,每一個支撐腿在鉸接端一側均鉸接有曲柄,所述曲柄均鉸接有位于右空腔內的滑移板,所述曲柄與滑移板均位于右端面與支撐腿的鉸接點之間,所述右空腔的內底部開設有用以曲柄穿過的讓位槽,所述滑移板均與右端面垂直,所述滑移板的兩側部均對稱設置有凸塊A,所述右板體在右空腔的內底部設置有第一滑槽,所述第一滑槽與右端面垂直,所述凸塊A均嵌入第一滑槽中進行滑移運動,所述滑移板的末端均連接有平行四邊形連桿機構。
進一步的,所述平行四邊形連桿機構包括連桿A、連桿B、連桿C、連桿D,所述連桿A與連桿B共鉸接點鉸接在滑移板的末端,所述連桿A與連桿D鉸接,所述連桿B與連桿C鉸接,所述連桿C與連桿D鉸接,所述連桿B與連桿C的底部共鉸接點鉸接有滑塊,所述連桿A與連桿D的底部也共鉸接點鉸接有滑塊,兩滑塊的兩側部均對稱設置有凸塊B,所述右板體在右空腔的內底部設置有第二滑槽,所述第二滑槽與第一滑槽垂直,所述凸塊B嵌入第二滑槽中進行滑移運動,所述連桿C與連桿D的鉸接點上還共鉸接點鉸接有一活動板體,所述連桿A與連桿B的鉸接點、連桿C與連桿D的鉸接點所在的直線始終垂直于右端面,所述連桿A與連桿D的鉸接點、連桿B與連桿C的鉸接點所在的直線始終平行于右端面,所述活動板體垂直于右端面,所述活動板體的橫截面形狀與所述左槽口、右槽口相同,所述活動板體在右端面上的投影與所述右槽口重合,所述活動板體在支撐腿完全折疊后完全位于右空腔內。
進一步的,所述架體的內部設置有收納腔,所述收納腔的兩側對稱設置有滑槽,所述滑槽均包括豎向滑槽,所述豎向滑槽的頂部均設置有橫向滑槽,所述橫向滑槽與豎向滑槽相通,所述橫向滑槽的延伸方向與左端面、右端面垂直,所述左板體位于兩滑槽之間,所述左板體的兩側部對稱設置有轉軸、滾輪,所述滾輪嵌于滑槽內,所述左板體經滾輪在滑槽內滑動進行相對收納腔的轉動收納運動。
進一步的,所述橫向滑槽末端的槽底均往下凹陷有一階梯式的凹槽,所述滾輪在左板體水平展開后位于凹槽內。
進一步的,所述橫向滑槽與豎向滑槽呈倒L形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橫向滑槽的末端懸空設于架體的頂部。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該可折疊式的床上書桌結構簡單,占用空間小、使用方便、結構穩定;桌面設置成由左板體與右板體鉸接,可以實現轉動折疊,并且經曲柄、滑移板、平行四邊形連桿機構設置了與支撐腳聯動的活動板體,活動板體可依次穿過右槽口、左槽口支撐于右板體、左板體之間,加強左板體與右板體之間的結構穩定性,要折疊時又可位于右空腔內,不影響右板體的轉動折疊;左板體與右板體還可收納于收納腔內,占用空間小。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專利進一步說明。
圖1為該實用新型實施例的構造示意圖;
圖2為圖1的A局部放大視圖;
圖3為圖1的B局部放大視圖;
圖4為架體的構造示意圖一;
圖5為架體的構造示意圖二;
圖6為該實用新型實施例在滑槽上的提拉狀態示意圖一;
圖7為該實用新型實施例在滑槽上的提拉狀態示意圖二;
圖8為該實用新型實施例在滑槽上的提拉狀態示意圖三;
圖9為滾輪落入凹槽的狀態示意圖;
圖10為右板體繞鉸接點轉動的狀態示意圖;
圖11為支撐腿繞鉸接點轉動的狀態示意圖;
圖12為圖11中去除左板體、右板體的構造示意圖;
圖13為左槽口與右槽口的示意圖;
圖中:
1-桌面;2-架體;3-支撐腿;4-左板體;5-右板體;6-左空腔;7-右空腔;8-左端面;9-右端面;10-左槽口;11-右槽口;12-曲柄;13-滑移板;14-讓位槽;15-凸塊A;16-第一滑槽;17-連桿A;18-連桿B;19-連桿C;20-連桿D;21-滑塊;22-凸塊B;23-第二滑槽;24-活動板體;25-收納腔;26-豎向滑槽;27-橫向滑槽;28-滾輪;29-凹槽。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如圖1-13所示,一種可折疊式的床上書桌,包括桌面1,所述桌面的左側設有用以桌面左側支撐的架體2,所述桌面的右側設有至少兩個用以桌面右側支撐的支撐腿3,所述桌面由左板體4與右板體5組成,所述右板體的上表面邊緣鉸接在左板體的上表面邊緣進行旋轉折疊運動,所述支撐腿鉸接于右板體的底部進行旋轉折疊運動。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左板體的內部設有左空腔6,所述右板體的內部設有右空腔7,所述左板體包括位于鉸接側的左端面8,所述右板體包括位于鉸接側的右端面9,所述右端面在右板體沿鉸接端展開后與左端面相互緊貼。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左端面上開設有至少兩個與左空腔相通的左槽口10,所述右端面上開設有至少兩個與右空腔相通的右槽口11,所述左槽口與右槽口的形狀相同,所述右槽口在右端面貼緊左端面時與左槽口重合。
在本實施例中,每一個支撐腿在鉸接端一側均鉸接有曲柄12,所述曲柄均鉸接有位于右空腔內的滑移板13,所述曲柄與滑移板均位于右端面與支撐腿的鉸接點之間,所述右空腔的內底部開設有用以曲柄穿過的讓位槽14,所述滑移板均與右端面垂直,所述滑移板的兩側部均對稱設置有凸塊A15,所述右板體在右空腔的內底部設置有第一滑槽16,所述第一滑槽與右端面垂直,所述凸塊A均嵌入第一滑槽中進行滑移運動,所述滑移板的末端均連接有平行四邊形連桿機構。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平行四邊形連桿機構包括連桿A17、連桿B18、連桿C19、連桿D20,所述連桿A與連桿B共鉸接點鉸接在滑移板的末端,所述連桿A與連桿D鉸接,所述連桿B與連桿C鉸接,所述連桿C與連桿D鉸接,所述連桿B與連桿C的底部共鉸接點鉸接有滑塊21,所述連桿A與連桿D的底部也共鉸接點鉸接有滑塊,兩滑塊的兩側部均對稱設置有凸塊B22,所述右板體在右空腔的內底部設置有第二滑槽23,所述第二滑槽與第一滑槽垂直,所述凸塊B嵌入第二滑槽中進行滑移運動,所述連桿C與連桿D的鉸接點上還共鉸接點鉸接有一活動板體24,所述連桿A與連桿B的鉸接點、連桿C與連桿D的鉸接點所在的直線始終垂直于右端面,所述連桿A與連桿D的鉸接點、連桿B與連桿C的鉸接點所在的直線始終平行于右端面,所述活動板體垂直于右端面,所述活動板體的橫截面形狀與所述左槽口、右槽口相同,所述活動板體在右端面上的投影與所述右槽口重合,所述活動板體在支撐腿完全折疊后完全位于右空腔內。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架體的內部設置有收納腔25,所述收納腔的兩側對稱設置有滑槽,所述滑槽均包括豎向滑槽26,所述豎向滑槽的頂部均設置有橫向滑槽27,所述橫向滑槽與豎向滑槽相通,所述橫向滑槽的延伸方向與左端面、右端面垂直,所述左板體位于兩滑槽之間,所述左板體的兩側部對稱設置有轉軸、滾輪28,所述滾輪嵌于滑槽內,所述左板體經滾輪在滑槽內滑動進行相對收納腔的轉動收納運動。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橫向滑槽末端的槽底均往下凹陷有一階梯式的凹槽29,所述滾輪在左板體水平展開后位于凹槽內,在階梯式的凹槽作用下,當滾輪往回滾動時即卡在階梯上,防止滾輪往回滾動。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橫向滑槽與豎向滑槽呈倒L形連接。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橫向滑槽的末端懸空設于架體的頂部。
在本實施例中,該可折疊式的床上書桌的使用方法按以下步驟進行:
(1)桌面最初收納在收納腔內,要展開桌面時,將左板體與右板體往上提拉,滾輪在豎向滑槽內滾動至與橫向滑槽的銜接點時,將左板體與右板體整體以滾輪為支點進行旋轉至水平,再橫向提拉左板體與右板體,滾輪在橫向滑槽內滾動至末端后落入凹槽;
(2)左板體保持水平,將右板體沿著鉸接點翻轉至水平,左端面與右端面緊貼,左槽口與右槽口重合;
(3)將右板體底部的支撐腿沿著其鉸接端展開進行支撐,在展開過程中,曲柄帶動滑移板往遠離右端面的方向滑移,滑移板末端經平行四邊形連桿機構帶動活動板體往靠近右端面的方向移動,活動板體依次穿過右槽口、左槽口支撐于右板體、左板體之間;
(4)要折疊桌面時,先將右板體底部的支撐腿沿著其鉸接端旋轉折疊,在旋轉過程中,曲柄帶動滑移板往靠近右端面的方向滑移,滑移板末端經平行四邊形連桿機構帶動活動板體往遠離右端面的方向移動,活動板體依次經過左槽口、右槽口后收納于右板體的右空腔內;
(5)左板體保持水平,將右板體沿著鉸接點翻轉至左板體上表面,左端面與右端面分離;
(6)將左板體與右板體同步往上提拉使滾輪脫離凹槽后,同時橫向提拉左板體與右板體,滾輪在橫向滑槽內滾動至與豎向滑槽的銜接點時,將左板體與右板體整體以滾輪為支點進行旋轉至豎向,將左板體與右板體往下提拉,滾輪在豎向滑槽內滾動至槽底,左板體與右板體收納在收納腔內。
上列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進行了進一步詳細說明,所應理解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