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可拆卸扶手結構,包括扶手和扶手安裝軸,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鎖定裝置,所述扶手通過鎖定裝置安裝于扶手安裝軸上,所述扶手包括扶手安裝部,所述扶手安裝部與所述扶手安裝軸、鎖定裝置配合將扶手可拆卸地安裝于扶手安裝軸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拆卸扶手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扶手安裝部包括一安裝孔,還包括側曲面,所述側曲面上設置有沿側曲面外圓周方向延伸的槽部,還包括一缺口,所述缺口與所述槽部連通,所述扶手安裝軸包括和缺口大小適配的卡接部,所述卡接部從所述扶手安裝軸的徑向突出。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拆卸扶手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扶手安裝部上還設置有拉銷安裝孔,所述扶手安裝軸上還設置有安裝軸孔部,所述拉銷安裝孔的末端部分的孔徑小于拉銷安裝孔其余部分的孔徑。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拆卸扶手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鎖定裝置包括設置于所述拉銷安裝孔內的拉銷,所述拉銷安裝孔內還設置有彈性部,所述拉銷一端還連接有拉銷手柄,所述彈性部一端抵接于所述拉銷安裝孔大孔徑部分和小孔徑部分之間的孔壁上,另一端抵接于所述拉銷。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拆卸扶手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拉銷包括設置于拉銷一端的拉銷頭,所述彈性部抵接所述拉銷頭,所述拉銷另一端設置有外螺紋,所述拉銷手柄包括手柄孔部,所述手柄孔部內設置有內螺紋,所述拉銷和所述拉銷手柄通過內螺紋和外螺紋的配合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拆卸扶手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接部為設置于安裝軸孔部內的螺栓的螺栓頭。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拆卸扶手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接部為與所述扶手安裝軸一體設置的突出部。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拆卸扶手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部為彈簧。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拆卸扶手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槽部和所述卡接部在卡接部卡入所述缺口后相互配合,轉動扶手時所述卡接部在所述槽部內滑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