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復合木門,包括門芯(7)及連接于所述門芯(7)兩端面的裝飾板,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連接筋,所述門芯(7)通過所述連接筋限位于兩所述裝飾板之間;
所述門芯(7)包括木質板與復合板。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木門,其特征在于,沿所述復合木門的厚度方向,所述連接筋的兩端分別與兩所述裝飾板貼合并膠粘。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復合木門,其特征在于,兩所述裝飾板之間設置若干沿所述復合木門高度方向延伸的第一連接筋(5)和/或若干沿所述復合木門寬度方向延伸的第二連接筋(6);
相鄰所述連接筋將所述門芯(7)分隔為若干門芯單體,且各所述門芯單體均與和其相鄰的所述連接筋膠粘。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復合木門,其特征在于,各所述門芯單體包括木質板單體(71)與復合板單體(72),二者沿厚度方向分布;
所述連接筋至少一側面與對應的所述木質板單體(71)膠粘。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復合木門,其特征在于,所述門芯單體的一側面與對應的所述連接筋之間具有膨脹間隙(D),另一側面的所述木質板單體(71)與對應的所述連接筋膠粘。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復合木門,其特征在于,沿厚度方向,所述木質板單體(71)與所述復合板單體(72)分別抵接于兩所述裝飾板,且所述木質板單體(71)與對應的所述裝飾板膠粘;
相鄰所述門芯單體的所述木質板單體(71)分別抵接于不同的所述裝飾板。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復合木門,其特征在于,沿厚度方向,各所述門芯單體的兩端均通過所述復合板單體(72)與對應的所述裝飾板抵接,所述木質板單體(71)位于所述復合板單體(72)之間。
8.根據權利要求3-7中任一項所述的復合木門,其特征在于,沿高度方向,所述門芯(7)的上下兩側面連接有第一門框(3),所述第一門框(3)開設有若干第一門框槽(31),沿所述復合木門的寬度方向,所述門芯(7)的左右兩側面連接有第二門框(4),所述第二門框(4)開設有若干第二門框槽(41);
所述第一連接筋(5)卡接于所述第一門框槽(31)和/或所述第二連接筋(6)卡接于所述第二門框槽(41)。
9.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復合木門,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筋與所述裝飾板配合的兩側面分別開設有若干凸塊。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復合木門,其特征在于,各所述凸塊傾斜設置于所述連接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