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火鍋,包括鍋體和食料分隔件,所述食料分隔件包括料筒和周向間隔設置在所述料筒外側的至少兩個隔片,所述隔片將所述鍋體內部至少分隔成兩個食物放置區,其特征在于:所述料筒的底端設有底板,所述底板和所述料筒側壁形成用于盛放調料的容納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火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上設有若干個第一對流孔。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火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對流孔的孔徑為3mm~10mm。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火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與所述鍋體底部之間形成有間隙,以使所述調料充分接觸所述鍋體內的湯汁。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火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設有向下延伸形成的多個凸點,所述凸點的底部抵靠在所述鍋體上,以支撐所述料筒并保持所述間隙。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火鍋,其特征在于:所述間隙為H,滿足0mm<H≤5mm。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火鍋,其特征在于:所述料筒的側壁上設有與所述食物放置區相連通的第二對流孔。
8.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火鍋,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片的外端邊緣設有壓邊或卷邊。
9.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火鍋,其特征在于:所述食料分隔件可拆連接在所述鍋體上。
10.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火鍋,其特征在于:所述料筒上設有提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