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可折疊支架,其特征是:包括依次排布的第一支撐板(11)、第二支撐板(12)、第三支撐板(13)以及第四支撐板(14),其中所述第一支撐板(11)的中部與所述第二支撐板(12)的中部鉸接在一起且兩者可以繞鉸接處旋轉,所述第三支撐板(13)的中部與所述第四支撐板(14)的中部鉸接在一起且兩者可以繞鉸接處旋轉,還包括在所述第一支撐板(11)相對于所述第二支撐板(12)旋轉到合適角度或者所述第三支撐板(13)相對于所述第四支撐板(14)旋轉到合適角度后對其進行限位的限位結構(30),所述第一支撐板A端(111)與所述第三支撐板A端(131)之間設置有第一連接柱(21),所述第一支撐板B端(112)與所述第三支撐板B端(132)之間設置有第二連接柱(22),所述第一支撐板(11)與所述第三支撐板(13)可以沿所述第一連接柱(21)或者第二連接柱(22)的軸向方向朝靠近彼此或遠離彼此的方向移動,所述第二支撐板A端(121)與所述第四支撐板A端(141)之間設置有第三連接柱(23),所述第二支撐板B端(122)與所述第四支撐板B端(142)之間設置有第四連接柱(24),所述第二支撐板與(12)所述第四支撐板(14)可以沿所述第三連接柱(23)或者第四連接柱(24)的軸向方向朝靠近彼此或遠離彼此的方向移動,所述第一連接柱(11)、第二連接柱(12)、第三連接柱(13)以及第四連接柱(14)上設置有限位突起部(4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折疊支架,其特征是:當所述第一支撐板(11)相對于所述第二支撐板(12)旋轉到合適角度或者所述第三支撐板(13)相對于所述第四支撐板(14)旋轉到合適角度后,所述限位結構位于所述第一支撐板(11)與所述第二支撐板(12)形成夾角內和/或位于所述第三支撐板(13)與所述第四支撐板(14)形成的夾角內,所述限位結構(30)為限位板,所述限位板與所述第一支撐板(11)、第二支撐板(12)、第三支撐板(13)和/或第四支撐板(14)卡合在一起。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可折疊支架,其特征是:所述第一支撐板(11)、第二支撐板(12)、第三支撐板(13)和/或第四支撐板(14)與所述限位板對應的位置設置有缺口(50),所述限位板與所述缺口(50)卡合在一起。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可折疊支架,其特征是:所述限位板上設置有凸起部(31),所述凸起部(31)與所述缺口(50)卡合在一起。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可折疊支架,其特征是:所述凸起部(31)為多個,所述多個凸起部(31)平行設置。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何一項所述的一種可折疊支架,其特征是:所述第一連接柱(21)的一端與所述第一支撐板A端(111)或者所述第三支撐板A端(131)這兩者之一固定連接時,所述第一連接柱(21)的另一端就貫穿這兩者中的另一者;所述第二連接柱(22)的一端與所述第一支撐板B端(112)或者所述第三支撐板B端(132)這兩者之一固定連接時,所述第二連接柱(22)的另一端就貫穿這兩者中的另一者。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可折疊支架,其特征是:所述第三連接柱(23)的一端與所述第二支撐板A端(121)或者所述第四支撐板A端(141)這兩者之一固定連接時,所述第三連接柱(23)的另一端就貫穿這兩者中的另一者;所述第四連接柱(24)的一端與所述第二支撐板B端(122)或者所述第四支撐板B端(142)這兩者之一固定連接時,所述第四連接柱(24)的另一端就貫穿這兩者中的另一者。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可折疊支架,其特征是:所述第一連接柱(21)的一端與所述第三支撐板A端(131)固定連接在一起,所述第一連接柱(21)的另一端貫穿所述第一支撐板A端(111),所述第二連接柱(22)的一端與所述第一支撐板B端(112)固定連接在一起,所述第一連接柱(21)的另一端貫穿所述第三支撐板B端(132),所述第三連接柱(23)的一端與所述第二支撐板A端(121)固定連接在一起,所述第三連接柱(23)的另一端貫穿所述第四支撐板A端(141),所述第四連接柱(24)的一端與所述第二支撐板A端(121)固定連接在一起,所述第三連接柱(23)的另一端貫穿所述第四支撐板A端(141)。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可折疊支架,其特征是:還包括設置在所述第四支撐板(14)右側相互鉸接在一起的第五支撐板(15)和第六支撐板(16),所述三支撐板A端(131)與所述第五支撐板A端(151)之間設置有第五連接桿(25),所述第五連接桿(25)的一端與所述第五支撐板A端(151)固定連接,所述第五連接桿(25)的另一端貫穿所述第三支撐板A端(131),所述第三支撐板B端(132)與所述第五支撐板B端(152)之間設置有第六連接桿(26),所述第六連接桿(26)的一端與所述第三支撐板B端(132)固定連接,所述第六連接桿(26)的另一端貫穿所述第五支撐板B端(152),所述四支撐板A端(141)與所述第六支撐板A端(161)之間設置有第七連接桿(27),所述第七連接桿(27)的一端與所述第四支撐板A端(141)固定連接,所述第七連接桿(27)的另一端貫穿所述第六支撐板A端(161),所述四支撐板B端(142)與所述第六支撐板B端(162)之間設置有第八連接桿(28),所述第八連接桿(28)的一端與所述第六支撐板B端(162)固定連接,所述第八連接桿(28)的另一端貫穿所述第四支撐板B端(142),所述第五連接柱(25)、第六連接柱(26)、第七連接柱(27)以及第八連接柱(28)上設置有限位突起部(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