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樂器輔助設備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樂譜架。
背景技術:
樂譜架是用來放置樂譜的樂器輔助設備,使用非常普遍,練習演奏時要用樂譜架,大型演奏會也需要用樂譜架,尤其是樂器初學者,在練習演奏時更是離不開樂譜架。公知的樂譜架結構多樣,其中主要以桿式樂譜架為主,包括底座、立桿和譜板,立桿為伸縮結構可進行高度調節,立桿的下端與底座連接、上端與譜板背面相連接,樂譜擱放在譜板上表面,供演奏者一邊看著樂譜,一邊演奏。現有的樂譜架雖然結構簡單、高度可調,但是譜板傾斜角度不容易調節,而且沒有存放小件樂器配件的功能,給演奏者帶來很大的不便。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旨在提供一種樂譜架,用來解決現有樂譜架結構設計中譜板傾斜角度不易調節,沒有存放小件樂器配件的功能,給演奏者帶來很大的不便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技術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樂譜架,包括底座、立桿和譜板箱,所述立桿包括固定套筒和升降桿,所述固定套筒下端與底座連接,所述固定套筒為中空結構、且設有鎖緊件,所述升降桿滑動套設在固定套筒內、并通過鎖緊件鎖緊固定,所述升降桿上端與譜板箱可拆卸連接,所述譜板箱包括箱體和譜板,所述箱體內滑動設有儲物抽屜,所述譜板下端鉸接在箱體上,所述譜板背面鉸接有支撐板,所述箱體上設有與譜板底端平行的多個條形限位槽,所述支撐板的底端卡設在限位槽內,所述譜板包括擱譜板和短板,所述擱譜板和短板構成L型結構,所述擱譜板的兩端對稱設有壓譜桿。
采用上述技術方案的實用新型,通過升降桿在固定套筒內上下移動來調節整個立桿的長度尺寸,滿足不同演奏者對樂譜架高度的要求,同時為演奏者提供了一個可以存放小件樂器配件的儲物抽屜,方便演奏者使用,通過將支撐板的下端卡設在不同的條形限位槽內,可以調節譜板的傾斜角度,來滿足不同演奏者的不同視線角度需求,將樂譜放在譜板上表面,并用壓譜桿壓緊,可以避免樂譜被風吹落。綜上所述,該樂譜架可以存放一些小件樂器配件,譜板的傾斜角度容易調節,方便演奏者使用。
進一步限定,所述底座包括四個結構相同的支腿、且呈十字架形狀,有利于增強樂譜架的穩定性。
進一步限定,所述支腿底部安裝有萬向輪,方便樂譜架移動。
進一步限定,所述升降桿的長度尺寸大于固定套筒的長度尺寸,增加了立桿長度尺寸的調節范圍。
附圖說明
本實用新型可以通過附圖給出的非限定性實施例進一步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樂譜架的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中譜板箱的正視結構示意圖;
主要元件符號說明如下:
底座1、支腿11、萬向輪12、立桿2、固定套筒21、升降桿22、鎖緊件23、譜板箱3、箱體31、儲物抽屜311、條形限位槽312、譜板32、擱譜板321、短板322、支撐板33、壓譜桿34。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更好地理解本實用新型,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進一步說明。
如圖1和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樂譜架,包括底座1、立桿2和譜板箱3,立桿2 包括固定套筒21和升降桿22,固定套筒21下端與底座1連接,固定套筒21為中空結構、且設有鎖緊件23,升降桿22滑動套設在固定套筒21內、并通過鎖緊件23鎖緊固定,升降桿22上端與譜板箱3可拆卸連接,譜板箱3包括箱體31和譜板32,箱體31內滑動設有儲物抽屜311,譜板32下端鉸接在箱體31上,譜板32背面鉸接有支撐板33,箱體31上設有與譜板32底端平行的多個條形限位槽312,支撐板33的底端卡設在限位槽312內,譜板32 包括擱譜板321和短板322,擱譜板321和短板322構成L型結構,擱譜板321的兩端對稱設有壓譜桿34,底座1包括四個結構相同的支腿11、且呈十字架形狀,支腿11底部安裝有萬向輪12。
本實施例中,將樂譜放在該樂譜架的譜板32的上表面,并用壓譜桿34壓緊,可以避免樂譜被風吹落,通過升降桿22在固定套筒21內上下移動來調節整個立桿2的長度尺寸,滿足不同演奏者對樂譜架高度的要求,同時該樂譜架為演奏者提供了一個可以存放小件樂器配件的儲物抽屜311,方便演奏者拿放樂器配件,通過將支撐板33的下端卡設在不同的條形限位槽312內,可以調節譜板32的傾斜角度,來滿足不同演奏者的不同視線角度需求。
需要指出的是,底座1包括四個結構相同的支腿11,并且四個支腿11呈十字架形狀,這樣的結構有利于增強樂譜架的穩定性。實際上,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適合的底座1的其它結構設計。
另外,支腿11的底部安裝有萬向輪12,這樣的結構方便樂譜架移動。實際上,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考慮。
此外,升降桿22的長度尺寸大于固定套筒21的長度尺寸,從而增加了立桿2的長度尺寸調節范圍。實際上,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設計升降桿22的長度尺寸。
以上對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樂譜架進行了詳細介紹。具體實施例的說明只是用于幫助理解本實用新型的方法及其核心思想。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若干改進和修飾,這些改進和修飾也落入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