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家具技術領域,具體是一種家具組裝結構。
背景技術:
常規地,椅子、沙發、雙人或多人小沙發等家具統稱為斜倚家具;以沙發為例,隨著多功能場所使用的日益普及,目前市面上所謂的組合式沙發,并不能實現現實操作中的底座與靠背或是底座與扶手的靈活拆裝。
普通沙發都是固定款式和尺寸,當環境發生變化的時候,靈活變動性差,使用者往往只有通過購買新的沙發來適用于新的環境,造成資源的浪費;并且由于沙發的整裝運輸,使得沙發在裝柜運輸時的空間利用率很低,造成了運費的居高不下,一直以來都是買家及賣家很頭疼的一個問題;市面上也有一些可拆裝式的沙發,但是裝配需要專業工具,不便于普通使用者日常操作使用。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克服了上述現有技術中存在的沙發類斜倚家具靈活變動性差、運輸成本高、拆裝不方便的技術問題,提供了一種可以靈活拆裝組合、有效降低運輸成本,并且不需要任何工具即可安裝的適用于普通使用者日常靈活操作的家具。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的:
一種家具組裝結構,包括U形夾、第一支撐件及設置于所述第一支撐件旁側的第二支撐件,所述U形夾具有第一腳、第二腳以及連接兩腳的基底,在第一、第二支撐件上對應設有第一、第二插槽,U形夾的第一腳、第二腳分別插在第一、第二插槽內從而將兩支撐件連接在一起。
作為優選,第二支撐件高出第一支撐件的上表面,第一插槽設置在第一支撐件上表面的邊緣處,第二插槽設置在第二支撐件的側面。兩個插槽的位置設置使得U形夾插接后將兩個支撐件連接在一起。
為了方便U形夾的第二腳與第二支撐件相連,作為優選,在第二支撐件的側面設有避讓槽,第二插槽設置在避讓槽內。
作為優選,第二支撐件垂直于第一支撐件設置。具體說,第二支撐件側面垂直于第一支撐件上表面,方便U形夾進行連接。
作為優選,所述的第一支撐件為座部,所述的第二支撐件為座部、靠背部或扶手部。再進一步說,第一支撐件為沙發的座部,所述的第二支撐件為沙發的座部、靠背部或扶手部。
為了方便在拆卸時將U形夾拉出,作為優選,所述的U形夾連接有拉繩。
作為優選,所述的U形夾是采用金屬材料一體折彎制成,第一腳、第二腳以及基底的厚度均為6~10mm。再進一步說,第一腳、第二腳以及基底的厚度均為8mm,8mm是通過人體工學承重力的分析得出的一個有效數據,使用者不用擔心在長期使用過程中,U形夾的脫落、變形或斷裂等情況。
為了減輕重量,作為優選,所述的第一、第二支撐件均為木框結構,第一、第二插槽均為兩塊間隔平行的木板構建而成。
為了使第一、第二支撐件連接更為穩固,作為優選,所述的第一、第二支撐件均帶有支腳,在第一、第二支撐件下方設有橫跨兩者交界處的連接板,在連接板上對應設有定位孔,所述的支腳插在定位孔內。這樣就達到第一、第二支撐件底部定位和穩定的目的,配合U形夾使第一、第二支撐件連接更為牢固。
為了方便插入支腳,作為優選,定位孔的上端形成錐形導向口。
作為優選,第二支撐件與第一支撐件的上表面齊平,第一插槽設置在第一支撐件上表面的邊緣處,第二插槽設置在第二支撐件上表面的邊緣處。第二支撐件與第一支撐件可以同為沙發的座部,由此將兩個座部連接在一起。
為了方便使用者體驗使用時體驗更為舒適,同時又可以對U形夾起到隱藏效果,作為優選,在第一支撐件上設有用于遮蓋U形夾的坐墊。
采用了上述技術方案的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及有益效果是:
本實用新型采用U形夾配合第一、第二支撐件上的插槽,第一支撐件為沙發的座部,第二支撐件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設置為沙發的座部、靠背部或扶手部;通過U形夾可以方便的將兩個支撐件連接在一起,兩插槽之間的間距為U形夾兩腳之間的間距,通過U形夾,將第一、第二支撐件精準的鎖定,鎖定后第一、第二支撐件連接不易晃動;裝配時,U形夾的兩腳分別插入預設在第一、第二支撐件上的插槽,結構穩固不易晃動;最后放上坐墊,U形夾完全隱藏在內,不影響家具的外形美觀;當使用者需要重新組合的時候,僅僅只需要拉動U形夾上的拉繩將U形夾取出,即可拆分第一、第二支撐件。
本實用新型具有靈活拆裝組合、有效降低運輸成本、并且不需要任何工具即可安裝的適用于普通使用者日常靈活操作的優點;真正實現了組合沙發之類的斜倚家具在多功能場所的不同應用。
可將第一、第二支撐件視為模塊,使用者只需要增加或減少模塊,無需任何工具,無需專業技術,即可實現適用于不同環境的組合式家具,無需丟棄老家具,購買新家具,實現資源的合理利用;實現了裝運時的零空間浪費,降低了運輸成本。
附圖說明
圖1為實施例中沙發的爆炸圖;
圖2為第一、第二支撐件通過連接板進行連接的示意圖;
圖3為第一、第二支撐件通過U形夾進行精準定位鎖定的示意圖;
圖4為圖3的剖視圖;
圖5為實施例中沙發的木框結構示意圖;
圖6為實施例中第一、第二支撐件另一種組合形式的示意圖;
圖7為實施例中第一、第二支撐件另一種組合形式下通過連接板進行連接的示意圖;
圖8是實施例中4個第一支撐件與5個第二支撐件進行不同狀態組合的示意圖;
圖9為實施例中6個第一支撐件與8個第二支撐件進行不同狀態組合的示意圖;
圖10為實施例中8個第一支撐件與10個第二支撐件進行不同狀態組合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能夠更清楚地理解本實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優點,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的詳細描述。需要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申請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
在下面的描述中闡述了很多具體細節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實用新型,但是,本實用新型還可以采用其他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他方式來實施,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受下面公開的具體實施例的限制。
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如下:
具體實施例:本實用新型涉及各部件的參考方位,比如左、右、上、下、側面、旁側等,是以家具在正常使用狀態下描述的。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上”、“下”、“側面”、“旁側”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家具必須具有特定的方向、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的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
術語“安裝”、“相連”、“連接”、“固定”、“支撐”等術語均應做廣義理解,例如,“連接”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相連”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支撐”可以是對人體臀部進行支撐,也可以是對人體背部或臂部進行支撐。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或者本實用新型的具體解釋來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在本說明書的描述中,術語“具體實施例”等的描述意指結合該實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特點包含于本實用新型的至少一個實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說明書中,對上述術語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實施例或實例。而且,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特點可以在任何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適的方式結合;譬如U形夾可以采用不限于金屬材料加工,也可采用強度滿足使用要求的非金屬材料加工;連接板的材質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采用木質材料或塑料材料等。
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如下:
實施例:本實施例的一種家具組裝結構,如圖1~7所示,包括U形夾1、第一支撐件2及設置于所述第一支撐件2旁側的第二支撐件3,所述U形夾1具有第一腳4、第二腳5以及連接兩腳4、5的基底6,在第一、第二支撐件2、3上對應設有第一、第二插槽7、8,U形夾1的第一腳4、第二腳5分別插在第一、第二插槽7、8內從而將兩支撐件連接在一起。
具體的說,如圖1-5所示,所述的第一支撐件2為沙發的座部,所述的第二支撐件3為沙發的靠背部,第二支撐件3垂直于第一支撐件2設置,第二支撐件3高出第一支撐件2的上表面,第一插槽7設置在第一支撐件2上表面的邊緣處,第二插槽8設置在第二支撐件3的側面;再進一步說,為了方便U形夾1插入,在第二支撐件3的側面設有避讓槽9,第二插槽8設置在避讓槽9內。連接好以后,在第一支撐件2上蓋上坐墊14。
如圖4、5所示,所述的第一、第二支撐件2、3均為木框結構,第一、第二插槽7、8均為兩塊間隔平行的木板10構建而成,木板10之間的空隙形成插槽。
所述的U形夾1是采用金屬材料一體折彎制成,第一腳4、第二腳5以及基底6的厚度均為8mm,第一腳4、第二腳5間隔平行且兩者均垂直于基底6。
為了使第一、第二支撐件2、3底部更為穩固,減輕U形夾連接處的受力,使兩支撐件上下受力更為平衡,如圖1、2所示,所述的第一、第二支撐件2、3均帶有支腳11,在第一、第二支撐件2、3下方設有橫跨兩者交界處的連接板12,在連接板12上對應設有定位孔13,所述的支腳11插在定位孔13內。
裝配時,可先將連接板12放置于地面上,第一、第二支撐件2、3底部的支腳11對應插在定位孔13內;然后再進行U形夾的連接;拆卸時,為了方便將U形夾拉出,U形夾連接有拉繩15。
如圖6、7所示,作為進一步擴展,該沙發設置了一個第一支撐件2與兩個第二支撐件3,第一支撐件2作為沙發的座部,兩個第二支撐件3分別作為沙發的靠背部與扶手部。
作為另外一種形式,第一、第二支撐件2、3可以均為沙發的座部,第二支撐件與第一支撐件的上表面齊平,第一插槽設置在第一支撐件上表面的邊緣處,第二插槽設置在第二支撐件上表面的邊緣處。
將第一支撐件視為座部模塊,第二支撐件視為靠背模塊,如圖8所示,以4個座部模塊+5個靠背模塊舉例,無需工具,即可實現不同形態的組合,適用于不同的環境需求。
如圖9所示為6個座部模塊+8個靠背模塊舉例進行不同狀態的組合;同理,圖10所示為8個座部模塊+10個靠背模塊舉例進行不同狀態的組合。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發明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