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軟弱地質基坑放坡開挖組合式支護結構,包括邊坡(6),其特征在于:所述邊坡(6)上間隔設置有橫向和縱向均等間距的多個樁,每個所述樁在每層土方開挖前垂直向下插入邊坡(6),所述邊坡(6)上間隔設置有橫向和縱向均等間距的多個土釘(3),每個所述土釘(3)在每層土方開挖后插入邊坡(6),所述樁和所述土釘(3)在邊坡(6)上交錯布置,所述樁為圓木樁(4),所述土釘(3)相對于水平面斜向下插入邊坡(6),土釘(3)的傾斜方向與邊坡(6)的傾斜方向相反,所述土釘(3)與水平面呈10°~25°夾角。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軟弱地質基坑放坡開挖組合式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邊坡(6)上插有至少一個泄水管(5)。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軟弱地質基坑放坡開挖組合式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邊坡(6)上鋪有網噴面層(2)。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軟弱地質基坑放坡開挖組合式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網噴面層(2)為鋼筋網。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用于軟弱地質基坑放坡開挖組合式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網噴面層(2)上鋪有混凝土層。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軟弱地質基坑放坡開挖組合式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邊坡(6)的坡頂和坡腳均設有排水溝(1)。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軟弱地質基坑放坡開挖組合式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邊坡(6)與坡頂的排水溝(1)之間的連接場地的地面相對于邊坡(6)反向傾斜。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軟弱地質基坑放坡開挖組合式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圓木樁(4)的長度為6m,所述圓木樁(4)的直徑為2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