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高速公路高邊坡支護結構,特別是一種預應力組合法高速公路高邊坡支護結構。
背景技術:
高速公路在使用過程中,經常會因為地基沉降,填土壓實工藝不合理,降雨頻繁、雨量大等原因發生橋面不平,嚴重時甚至會產生裂縫,嚴重影響了行車安全,給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極大威脅,這時人們通常會采取邊坡支護結構對路基進行加固,預應力錨索和抗滑樁組合方案作為一種安全系數相對較高的方案通常會成為首選,但是預應力錨索和抗滑樁組合結構常常會存在結構設計不合理,排水系統設計不合理的問題,嚴重影響預應力錨索和抗滑樁組合結構的作用發揮。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耐用方便、使用效果佳的預應力組合法高速公路高邊坡支護結構。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
預應力組合法高速公路高邊坡支護結構,包括抗滑樁,擋板和護坡,至少兩個抗滑樁之間通過擋板連接在一起,所述的擋板上部與所述的護坡下部相接,擋板由混凝土磚坡和鋼筋混凝土框架梁組成,護坡的上部距離路基頂部三米,護坡由混凝土磚坡和鋼筋混凝土框架梁組成,所述的鋼筋混凝土框架梁由橫向鋼筋混凝土梁和縱向鋼筋混凝土梁組成,鋼筋混凝土框架梁橫向鋼筋混凝土梁和縱向鋼筋混凝土梁之間設有混凝土磚坡,所述的混凝土磚坡是由混凝土磚沿路基側面砌成的,所述混凝土磚的上頂面和下頂面為正六邊形,側面是長方形,鋼筋混凝土框架梁從上向下分為垂直間距相等的上下兩部分,上部分鋼筋混凝土框架梁的縱向鋼筋混凝土梁的數量是下部分的鋼筋混凝土框架梁的縱向鋼筋混凝土梁二倍,鋼筋混凝土框架梁的橫向鋼筋混凝土梁和縱向鋼筋混凝土梁相交處連接有預應力錨索,預應力錨索一端埋在高速公路路基中,預應力錨索與鋼筋混凝土框架梁之間的角度為80o~100o,高速公路路邊沿高速公路縱向方向分布有積水池,所述的積水池是一個位于路基頂部的長方型池子,積水池的下部與急流槽相連,所述的急流槽是一個沿路堤側面上下分布的長方型槽。
進一步地,所述的積水池頂部的入水口均蓋有格柵蓋板。
進一步地,所述的護坡坡腳處設有排水道。
進一步地,所述的急流槽與排水道相連。
本實用新型是一種預應力組合法高速公路高邊坡支護結構,其有益效果為:
本實用新型預應力組合法高速公路高邊坡支護結構,使用抗滑樁和預應力錨索組合加固的方案可以顯著提高高速公路路堤的安全系數,由于降雨、裂縫原因高速公路路堤的上部最易發生失穩現象,針對該現象,本實用新型在護坡上部采用預應力錨索錨固的基礎上,上部分鋼筋混凝土框架梁的縱向鋼筋混凝土梁的數量是下部分的鋼筋混凝土框架梁的縱向鋼筋混凝土梁二倍,進一步加大了對路堤上部的加固力度,防止在路面表面開裂的情況下,水向護坡內部滲透所造成的護坡上部膨脹失穩,本實用新型采用了在路邊設置積水池,路邊積水池與急流槽相連,急流槽的設置可以較少流水對護坡結構的整體沖擊,減少對護坡的損壞,同時在護坡坡腳處設置了排水道,可以將坡腳的積水排到池塘等低洼處,減少了坡腳積水對路基的危害。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種預應力組合法高速公路高邊坡支護結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一種預應力組合法高速公路高邊坡支護結構的側面結構示意圖。
附圖中標號為:1是抗滑樁,2是擋板,3是護坡,31是鋼筋混凝土框架梁,32是混凝土磚坡,4是預應力錨索,5是急流槽,6是格柵蓋板,7是積水池,8是排水道。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如圖1-圖2所示,預應力組合法高速公路高邊坡支護結構,包括抗滑樁1,擋板2和護坡3,至少兩個抗滑樁1之間通過擋板2連接在一起,所述的擋板2上部與所述的護坡3下部相接,擋板2由混凝土磚坡32和鋼筋混凝土框架梁31組成,護坡3的上部距離路基頂部三米,護坡3由混凝土磚坡32和鋼筋混凝土框架梁31組成,所述的鋼筋混凝土框架梁31由橫向鋼筋混凝土梁和縱向鋼筋混凝土梁組成,鋼筋混凝土框架梁31的橫向鋼筋混凝土梁和縱向鋼筋混凝土梁之間設有混凝土磚坡32,所述的混凝土磚坡32是由混凝土磚沿路基側面砌成的,所述混凝土磚的上頂面和下頂面為正六邊形,側面是長方形,鋼筋混凝土框架梁31從上向下分為垂直間距相等的上下兩部分,上部分鋼筋混凝土框架梁31的縱向鋼筋混凝土梁的數量是下部分的鋼筋混凝土框架梁31的縱向鋼筋混凝土梁二倍,鋼筋混凝土框架梁31的橫向鋼筋混凝土梁和縱向鋼筋混凝土梁相交處連接有預應力錨索4,預應力錨索4一端埋在高速公路路基中,預應力錨索4與鋼筋混凝土框架梁31之間的角度為80o~100o,高速公路路邊沿高速公路縱向方向分布有積水池7,所述的積水池7是一個位于路基頂部的長方型池子,積水池7的下部與急流槽5相連,積水池7的頂部的入水口均蓋有格柵蓋板6,所述的急流槽5是一個沿路堤側面上下分布的長方型槽,護坡3坡腳處設有排水道8,急流槽5與排水道8相連。
以上所述之實施例,只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限制本實用新型實施范圍,故凡依本實用新型專利范圍所述的構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變化或修飾,均應包括于本實用新型申請專利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