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邊坡支護施工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格構梁式邊坡支護中無模板砼澆筑方法。
背景技術:
在邊坡或基坑支護施工中,經常遇見格構梁式支護,即緊貼坡面做鋼筋混凝土梁柱。常規做法都是鋼筋綁扎結束后,要在綁扎好的鋼筋外圍進行木或鋼模板的搭設。搭設前,須用脫模劑對鋼模內側進行涂刷,搭設時,須兩人以上同時對一塊模塊進行有效固定,常用方法是在支木模時,須根據梁的尺寸大小及綁扎好的鋼筋梁離坡面高度的不同截好模板的厚度及長度,然后把針對某個地點截好的模板用縱橫立木或橫木有效固定,鋼模式在綁扎好的鋼筋梁兩側用不同寬度及長度的鋼模立于鋼筋網兩側,用縱橫架管或方木進行有效支撐,個別處須用木楔塞緊,支撐的鋼管連接或交接處須用鋼管卡子卡緊。
因支撐點難找,模板不好固定,一不小心就會造成模板掉落,前功盡棄;模板須根據格構梁尺寸大小及綁扎好的格構梁離坡面距離進行剪裁;支撐固定時耗費大量人力及消耗大量材料、電力;局部若支撐不牢固會造成鼓模現象;模板安裝前必須涂刷脫模劑,費時費力。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格構梁式邊坡支護中無模板砼澆筑方法,它能有效的解決背景技術中存在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格構梁式邊坡支護中無模板砼澆筑方法,包括以下步驟:步驟一,綁扎格構梁柱;步驟二,鋼絲網剪裁;步驟三,鋼絲網與鋼筋梁柱的固定;步驟四,澆筑混凝土;步驟五,凝固成型;其中:
在步驟一中,根據實際施工需要,利用鋼筋綁扎各式的格構梁柱,并用鐵絲固定,然后放置于坡面上;
在步驟二中,根據步驟一中格構梁柱的形狀及大小,剪裁鋼絲網;
在步驟三中,將步驟二中剪裁后的鋼絲網固定在步驟一中的格構梁柱的上下兩側及左右兩側,組成一個中空柱狀結構;
在步驟四中,將混凝土澆筑于格構梁柱內;
在步驟五中,夏天時,需靜置4天,即可進行下一步工序;冬天時,需靜置8天,即可進行下一步工序;
進一步,所述步驟一中的鋼筋包括主鋼筋和箍鋼筋。
進一步,所述步驟一中格構梁柱的綁扎過程采用對稱方式;所述對稱綁扎是指在鋼管柱的兩個對稱面同時進行綁扎。
進一步,所述步驟四中,若為現澆混凝土則需對澆筑的混凝土進行振搗,若為噴射混凝土則無需振搗。
進一步,所述步驟五中,最終成型后,采用敲擊鋼管的方法進行對格構梁柱內混凝土的澆灌質量進行初步檢查,如有異常,對不密實的部位,穿過鋼絲網進行混凝土補償。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該格構梁式邊坡支護中無模板砼澆筑方法,解決了傳統的模板支護時必須安裝前要用脫模劑刷模、安裝時對模板的繁瑣的支護、混凝土凝固后的拆模問題,節省了大量的材料、人力和施工時間;在綁好的鋼筋外圍,用不同的鋼絲網綁扎在已經綁扎好的鋼筋梁柱外圍當做模板即可,這樣省時省力,安全牢固快速,節約了大量材料。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的工藝流程圖;
附圖標記中:1.鋼絲網;2.主鋼筋;3.箍鋼筋;4.坡面。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它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本發明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格構梁式邊坡支護中無模板砼澆筑方法,包括以下步驟:步驟一,綁扎格構梁柱;步驟二,鋼絲網剪裁;步驟三,鋼絲網與鋼筋梁柱的固定;步驟四,澆筑混凝土;步驟五,凝固成型;其中:
在步驟一中,根據實際施工需要,利用鋼筋綁扎各式的格構梁柱,并用鐵絲固定,然后放置于坡面4上;
在步驟二中,根據步驟一中格構梁柱的形狀及大小,剪裁鋼絲網1;
在步驟三中,將步驟二中剪裁后的鋼絲網1固定在步驟一中的格構梁柱的上下兩側及左右兩側,組成一個中空柱狀結構;
在步驟四中,將混凝土澆筑于格構梁柱內;
在步驟五中,夏天時,需靜置4天,即可進行下一步工序;冬天時,需靜置8天,即可進行下一步工序;
進一步,所述步驟一中的鋼筋包括主鋼筋2和箍鋼筋3。
進一步,所述步驟一中格構梁柱的綁扎過程采用對稱方式;所述對稱綁扎是指在鋼管柱的兩個對稱面同時進行綁扎。
進一步,所述步驟四中,若為現澆混凝土則需對澆筑的混凝土進行振搗,若為噴射混凝土則無需振搗。
進一步,所述步驟五中,最終成型后,對格構梁柱內混凝土的澆灌質量進行初步檢查,如有異常,對不密實的部位,穿過鋼絲網1進行混凝土補償。
綜上所述:該格構梁式邊坡支護中無模板砼澆筑方法,解決了傳統的模板支護時必須安裝前要用脫模劑刷模、安裝時對模板的繁瑣的支護、混凝土凝固后的拆模問題,節省了大量的材料、人力和施工時間;在綁好的鋼筋外圍,用不同的鋼絲網綁扎在已經綁扎好的鋼筋梁柱外圍當做模板即可,這樣省時省力,安全牢固快速,節約了大量材料。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發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