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疏浚施工的水下耙平器,其特征是:包括多個橫向并列設置的耙平單元;耙平單元包括相對設置的兩個豎直的側板(4),在兩個側板(4)之間固接安裝有第一橫梁(5)、第二橫梁(14)和第三橫梁(12),其中第一橫梁(5)位于側板(4)上緣的前部之間、第二橫梁(14)位于側板(4)上緣的中部之間、第三橫梁(12)位于側板(4)的后部之間,在第一橫梁(5)與第二橫梁(14)兩者的中部均設有吊耳(6),在第三橫梁(12)的下方固定安裝有向后側斜下方延伸的整平壓板(13);在側板(4)下緣的前部之間固接安裝有刮板(3);在側板(4)上還固接安裝有多個豎直的配重管,在配重管內裝載有配重;在側板(4)上設有多個連接軸座,相鄰兩個耙平單元通過穿設在相鄰側板(4)上各組對應連接軸座內的連接軸及鎖母固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疏浚施工的水下耙平器,其特征是:第一橫梁(5)、第二橫梁(14)和第三橫梁(12)均選取為平直的鋼管,鋼管的兩端與分位于兩側的側板(4)的內壁焊接固接。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疏浚施工的水下耙平器,其特征是:連接軸座設有三組,其中第一連接軸座(1)位于側板(4)下緣的中前部、第二連接軸座(8)位于側板(4)上緣的中前部、第三連接軸座(11)位于側板(4)上緣的中后部。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疏浚施工的水下耙平器,其特征是:在刮板(3)的兩端設有垂直于其板體的固定板(2),固定板(2)采用螺栓與側板(4)固定連接。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疏浚施工的水下耙平器,其特征是:刮板(3)的前緣開設有刃口;刮板(3)的板體與水平方向的夾角為10°至15°。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疏浚施工的水下耙平器,其特征是:配重管設有三組,其中第一配重管(7)位于側板(4)上緣的前部、第二配重管(9)位于側板(4)上緣的中部、第三配重管(10)位于側板(4)上緣的中后部。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疏浚施工的水下耙平器,其特征是:第一配重管(7)、第二配重管(9)和第三配重管(10)三者均為底部封口且頂部敞口的鋼管,在各鋼管側壁的中上部均開設有徑向貫通的螺紋孔,在各螺紋孔內均設有緊固螺釘。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疏浚施工的水下耙平器,其特征是:整平壓板(13)與豎直方向的夾角為15°至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