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基坑支護與地下工程技術領域,尤其是一種地墻接頭處與支撐間的連接結構。
背景技術:
基坑圍護體系采用地墻結合鋼支撐(不做圍檁)的圍護形式時,主要目的是提高施工速度,控制基坑變形。但是,在實際施工過程中,由于常規支撐布置需結合地墻接頭位置情況,支撐布置較密,支撐間凈距一般只有1.4-3.4m,因此,挖土速度緩慢,施工工期增加,基坑變形增大。這樣既不符合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利益,又不利于對周邊環境的保護。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根據上述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了地墻接頭處與支撐間的連接結構,通過設置覆蓋地墻接頭的連接件使支撐可以設置在地墻接頭處,從而減少支撐的數量,增加支撐間距,使得土方開挖施工速度加快,最終縮短施工工期和降低工程造價。
本實用新型目的實現由以下技術方案完成:
一種地墻接頭處與支撐間的連接結構,所述地墻由若干槽段拼接而成,相鄰兩個所述槽段之間通過地墻接頭連接固定構成一體,所述支撐架設在所述地墻上,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地墻接頭處設置有連接件,所述連接件覆蓋所述地墻接頭,所述支撐通過所述連接件與所述地墻相連接。
所述支撐為水平支撐,所述連接件包括預埋件以及楔塊,所述預埋件分別預埋在所述地墻接頭兩側的相鄰槽段上,所述楔塊設置在所述預埋件之間且覆蓋所述地墻接頭,所述支撐通過所述預埋件與所述地墻相連接。
在所述支撐與所述預埋件和所述楔塊之間設置有鋼板。
所述支撐為水平支撐和八字撐的組合,所述八字撐連接固定在所述水平支撐的兩側,所述連接件包括預埋件,所述預埋件分別預埋在所述地墻接頭處及其兩側的相鄰槽段上,其中位于所述地墻接頭處的所述預埋件覆蓋所述地墻接頭,所述水平支撐通過位于所述地墻接頭處的所述預埋件與所述地墻相連接,所述八字撐通過位于所述槽段上的所述預埋件與所述地墻相連接。
本實用新型的優點是:解決了在非常有限空間內進行基坑工程施工難題,在時間極其寶貴的今天,具有廣泛的實用性和推廣性;將支撐的數量減少,從而增加支撐間距,使得土方開挖施工速度加快,最終縮短施工工期和降低工程造價,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縮短地下結構施工總工期,使得基坑總變形減小,從而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具有很好的社會效益。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第一種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第二種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通過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特征及其它相關特征作進一步詳細說明,以便于同行業技術人員的理解:
如圖1-2所示,圖中標記1-9分別表示為:地墻凸形槽段1、地墻接頭2、地墻凹形槽段3、水平支撐4、八字撐5、預埋件6、預埋件7、鋼板8、楔塊9。
實施例一: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中的地墻接頭處與支撐間的連接結構用于連接地墻和支撐,其中支撐用于對地墻起支撐作用,保證地墻穩定。
地墻包括地墻凸形槽段1、地墻接頭2和地墻凹形槽段3,地墻接頭2設置在地墻凸形槽段1和地墻凹形槽段3之間,地墻凸、凹形槽段通過地墻接頭2連接固定構成一體;地墻凸形槽段1、地墻接頭2和地墻凹形槽段3在結構體系中承受側向土壓力、水壓力和超載,起支護和止水的作用。支撐為水平支撐4和八字撐5的組合,八字撐5固定設置在水平支撐4的兩側。
如圖1所示,在地下接頭2處設置有預埋件7且預埋件7覆蓋地墻接頭2,水平支撐4通過預埋件7與地墻相連接,這樣一來可避免水平支撐4直接頂在地墻接頭2這一地墻薄弱處,而造成的地墻接頭2損壞,地墻結構變形的情況。在地下接頭2兩側的地墻凸形槽段1和地墻凹形槽段3上分別設置有預埋件6,八字撐5的兩根斜撐分別通過預埋件6與地墻凸形槽段1和地墻凹形槽段3相連接。
本實施例在具體施工過程中,首先安裝地墻凸形槽段1,安裝地墻接頭2和地墻凹形槽段3使地墻成型,然后在地墻凸形槽段1和地墻凹形槽段3上分別安裝預埋件6,基坑開挖后在地墻接頭2處安裝預埋件7,同時安裝水平支撐4和八字撐5,將水平支撐4與預埋件7相連接,將八字撐5與預埋件6相連接。
實施例二:如圖2所示,本實施例相較于實施例一的不同之處在于:僅僅采用水平支撐4對地墻進行支撐,同時對應采用了與實施例一不同的連接結構。
如圖2所示,在地墻凸形槽段1和地墻凹形槽段3上分別設置有預埋件6,水平支撐4通過鋼板8與兩個預埋件6相連接。在兩預埋件6之間設置有楔塊9,楔塊9覆蓋地墻接頭2,楔塊9用于確保水平支撐4與地墻之間接觸密實。
本實施例在具體施工過程中,首先安裝地墻凸形槽段1,安裝地墻接頭2和地墻凹形槽段3使地墻成型,然后在地墻凸形槽段1和地墻凹形槽段3上分別安裝預埋件6,同時安裝水平支撐4、鋼板8和楔塊9,通過鋼板8將水平支撐4與預埋件6相連接,楔塊9置于兩個預埋件6之間。
上述兩實施例在具體實施時:
水平支撐4和八字撐5的材質包括但不限于鋼材。
支撐包括但不限于水平支撐4結合八字撐5、單根水平支撐4。
預埋件6與地墻連接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預留式、植入式。
預埋件7與地墻連接的方法可采用植入式。
雖然以上實施例已經參照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目的的構思和實施例做了詳細說明,但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可以認識到,在沒有脫離權利要求限定范圍的前提條件下,仍然可以對本實用新型作出各種改進和變換,如:支撐、地墻的結構形式、尺寸等,故在此不一一贅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