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管廊施工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能夠處理接縫的管廊內模臺車。
背景技術: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是創新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建設工程,管廊施工時,采用管廊內模臺車可以起到澆注時支撐和搭建內模的作用,大大提高了施工效率,但是目前的管廊內模臺車存在以下問題:1)一般在底板的基礎上澆注側墻和頂墻,側墻的底部需要與底板齊平,而底板的側面往往存在不平直、有鼓包、有弧度等缺陷,造成管廊內模臺車的側模板不能緊貼側墻的內側產生縫隙,縫隙較大的話會會漏漿,最后成型的接縫外觀質量較差;2)管廊內模臺車頂模板和側模板搭接處的掖角模板的接縫經常漏漿。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能夠處理接縫的管廊內模臺車,該管廊內模臺車的側模板可以貼合緊密,確保了接縫的外觀質量。
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能夠處理接縫的管廊內模臺車,包括能夠沿軌道行走的車架以及設在車架上且能夠自由伸縮的頂模板和側模板,頂模板和側模板之間設有掖角模板,車架底部側模板所在側設有支架,支架上設有與軌道平行的直線運動機構,直線運動機構的移動端設有打磨機,支架和直線運動機構均能夠覆蓋整個側模板的寬度范圍并且均在側模板的寬度范圍內的部分位于側模板下方。
進一步地,掖角模板一端鉸接在頂模板的端部、另一端搭接在側模板的頂端,掖角模板始終位于側模板的外部。
進一步地,直線運動機構為傳動鏈條。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打磨時,車架行走到工作位,側模板伸開之前啟動打磨機,打磨機在直線運動機構的帶動下沿車架運動方向(縱向)運動,將底板上的側面(已隨底板施工完成的部分)內側打磨平直,打磨完成后,將打磨機移至支架端頭(以不妨礙側模板的伸展為界),將側模板伸長至工作位即可確保結合面緊密。增設的打磨機用來處理接縫處的混凝土外觀質量缺陷,以達到側模板可以和混凝土面貼合緊密,確保不漏漿,確保了接縫的外觀質量。
2.進行模板支撐時,先將頂模板上升至工作位,掖角模板通過鉸鏈的連接,也同時上升,但在此過程中,掖角模板底端一直順搭在側模板的外部,然后再將側模板伸長至工作位,在此過程中,掖角模板的下端一直被側模板頂著向外伸展,直到側模板到工作位時,掖角模板的下端也到工作位,在拆模時,先縮回側模板,然后再降下頂模板,此時掖角模板會自動跟隨頂模板下降被拆下。一端鉸接一端搭接的組合方式實現了掖角模板的自動支撐與復位,并確保了接縫的緊密,減少了漏漿現象,確保了接縫的外觀質量。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處理接縫時的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側視圖(去掉頂模板、側模板和掖角模板)。
圖中:1-頂模板;2-車架;3-軌道;4-支架;5-底板;6-打磨機;7-側墻;8-側模板;9-掖角模板;10-傳動鏈條。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詳細說明。
如圖1和圖2所示,一種能夠處理接縫的管廊內模臺車,包括能夠沿軌道3行走的車架2以及設在車架2上且能夠自由伸縮的頂模板1和側模板8,頂模板1和側模板8之間設有掖角模板9,車架2底部側模板8所在側設有支架4,支架4上設有與軌道3平行的直線運動機構,直線運動機構的移動端設有打磨機6,支架4和直線運動機構均能夠覆蓋整個側模板8的寬度范圍(能夠處理側模板8加工范圍內的所有接縫)并且均在側模板8的寬度范圍內的部分位于側模板8下方(側模板8伸出時不會于支架4和直線運動機構產生干涉)。
打磨時,車架2行走到工作位,側模板8伸開之前啟動打磨機6,打磨機6在直線運動機構的帶動下沿車架2運動方向(縱向)運動,將底板5上的側面(已隨底板5施工完成的部分)內側打磨平直,打磨完成后,將打磨機6移至支架4端頭(以不妨礙側模板8的伸展為界),將側模板8伸長至工作位即可確保結合面緊密。增設的打磨機6用來處理接縫處的混凝土外觀質量缺陷,以達到側模板8可以和混凝土面貼合緊密,確保不漏漿,確保了接縫的外觀質量。
如圖1所示,在本實施例中,掖角模板9一端鉸接在頂模板1的端部、另一端搭接在側模板8的頂端,掖角模板9始終位于側模板8的外部。進行模板支撐時,先將頂模板1上升至工作位,掖角模板9通過鉸鏈的連接,也同時上升,但在此過程中,掖角模板9底端一直順搭在側模板8的外部,然后再將側模板8伸長至工作位,在此過程中,掖角模板9的下端一直被側模板8頂著向外伸展,直到側模板8到工作位時,掖角模板9的下端也到工作位,在拆模時,先縮回側模板8,然后再降下頂模板1,此時掖角模板9會自動跟隨頂模板1下降被拆下。一端鉸接一端搭接的組合方式實現了掖角模板9的自動支撐與復位,并確保了接縫的緊密,減少了漏漿現象,確保了接縫的外觀質量。
如圖2所示,在本實施例中,直線運動機構為傳動鏈條10。
本實用新型可實現管廊內模各主要接縫的緊密結合以及確?;炷脸尚秃蟮耐庥^質量滿足設計使用要求。應當理解的是,對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可以根據上述說明加以改進或變換,而所有這些改進和變換都應屬于本實用新型所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