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回填地基樁基礎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回填地基樁基礎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二次擠密成孔成樁,施工步驟如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回填地基樁基礎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擠密擴頂和擠密擴徑成孔成樁,施工步驟如下:
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一種回填地基樁基礎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素混凝土和鋼筋混凝土采用水泥或低碳膠凝材料與砂石或再生骨料和水、減水劑配比而成的拌合物。
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一種回填地基樁基礎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填料包括再生骨料或干拌砂漿或干硬性混凝土中任一種或幾種混合料。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回填地基樁基礎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低碳膠凝材料的制備方法為:采用粉煤灰、鋼渣、礦渣、汽化渣、錳渣、電石渣、鋰渣、工業副石膏、煤矸石、尾礦、赤泥、鋁灰、飛灰、污泥、堿渣和鹽泥中任意兩種或兩種以上混合并與增強劑一起物理活化成固廢基微納米超細水硬性膠凝材料,性能指標滿足或優于水泥。
7.一種回填地基樁基礎的施工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裝置用于執行上述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施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