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攤鋪機,該攤鋪機包括機架(1)、螺旋分料機構(2)和能夠相對于所述機架(1)升降的大臂(8),其特征在于,
所述螺旋分料機構(2)或所述大臂(8)上設置有第一連接結構(10),
所述大臂(8)或所述螺旋分料機構(2)上設置有能夠與所述第一連接結構(10)連接的第二連接結構(20),
所述第一連接結構(10)和所述第二連接結構(20)相互連接時,所述螺旋分料機構(2)隨所述大臂(8)相對于所述機架(1)升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攤鋪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結構(10)和所述第二連接結構(20)通過銷軸(40)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攤鋪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大臂(8)包括左側大臂和右側大臂,所述第一連接結構(10)為分別設置在所述左側大臂和所述右側大臂上的銷軸孔。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攤鋪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銷軸孔為位于所述大臂(8)的前端部的長圓孔。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攤鋪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連接結構(20)為分別設置在所述螺旋分料機構(2)兩側的插銷支座。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攤鋪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插銷支座包括底座以及設置在所述底座上的第一支撐座(21)和第二支撐座(22),所述第一支撐座(21)和第二支撐座(22)上均設置有設置孔,并且,所述第一支撐座(21)和第二支撐座(22)之間間隔有預定距離。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攤鋪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插銷支座還包括與所述第一支撐座(21)配合設置的第一限位部(23)、與所述第二支撐座(22)配合設置的第二限位部(24),設置在所述第一限位部(23)和所述第二限位部(24)之間的軌道部(25),所述軌道部(25)形成為管狀且形成有沿軸向延伸的縱向軌道間隙(26),并分別與所述第一限位部(23)和第二限位部(24)形成第一軌道間隙和第二軌道間隙。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攤鋪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銷軸(40)包括銷軸本體(41)和銷軸操作柄(42),該銷軸操作柄(42)能夠在所述縱向軌道間隙(26)、第一軌道間隙和第二軌道間隙之間移動以使所述銷軸本體(41)能夠從所述插銷支座伸出或者縮回。
9.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攤鋪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攤鋪機還包括螺旋分料機構定位部(30),以在所述第一連接結構(10)和所述第二連接結構(20)不相互連接時,使所述螺旋分料機構(2)固定在所述機架(1)上。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攤鋪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分料機構定位部(30)包括設置在所述機架(1)上的沿高度方向排列的多個固定孔,所述螺旋分料機構(2)上設置有定位孔,所述螺旋分料機構(2)通過貫穿所述固定孔和所述定位孔的緊固件固定在所述機架(1)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