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道路設施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高效道路移動沙障。
背景技術:
沙漠和戈壁地帶的公路和鐵路,自然條件惡劣,風沙較為嚴重,因風沙經常中斷交通,為了解決交通中斷等問題,一般在風沙較為嚴重的地方種植各種喬、灌及草等植物,用 來防止風沙問題,但由于干旱缺水問題,導致維護費用高,而且很難從根本上解決風沙阻礙問題。
從而人們開始在道路兩側設置道路沙障,現有技術的道路沙障基本采用在兩個豎直支撐桿之間底部設置不透風的擋沙板,上部設置開有小孔的擋風板,這種設計能夠稍微阻止風沙的侵襲,但是效果不是很好,而且擋沙板為不透風的面板,如果風速過大,會給支撐桿帶來很大的損害,有時會折斷支撐桿,還有就是現有的道路沙障為固定式,使用起來極不靈活。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擋風效果不好,容易導致支撐桿折斷,并且道路沙障移動不靈活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高效道路移動沙障。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設計一種高效道路移動沙障,包括底座,所述底座通過螺栓固接在地面上,所述底座上方垂直固接有兩個對稱設置的第二支撐桿,兩個所述第二支撐桿之間焊接有第三支撐桿、第一支撐桿,所述第三支撐桿置于第二支撐桿頂端,所述第一支撐桿置于第二支撐桿中間,第三支撐桿與第一支撐桿之間設有第二擋風板,第一支撐桿與所述底座之間設有第一擋風板。
所述第一擋風板上設有呈矩陣排列的第一通風孔,所述第一通風孔開口方向傾斜向下,且相鄰兩列第一通風孔之間設有風力分解桿,所述第一擋風板后方設有擋沙板,所述擋沙板固接在第一支撐桿上,且擋沙板傾斜向下設置。
所述第二擋風板內設有呈矩陣排列的第二通風孔,所述第二通風孔開口方向傾斜向上,且相鄰兩列第一通風孔之間同樣設有風力分解桿。
所述底座下方設有若干支腿,且所述底座下方還設有若干彈性滾輪,所述彈性滾輪包括外筒,所述外筒固接在底座上,所述外筒同軸套設有內筒,且內筒通過彈簧與外筒連接,所述內筒另一端設有滾輪。
優選的,所述風力分解桿橫截面形狀為三角形或半圓形。
優選的,所述外筒與內筒之間設有限位塊,且所述外筒、內筒橫截面為矩形。
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高效道路移動沙障,有益效果在于: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設計合理;
1、通過在擋風板上開設帶有傾斜角度的通風孔,改變風的流動方向,使風不能直射到路面上,給道路及車輛帶來一定的損害;
2、在相鄰兩列通風孔之間設置風力分解桿,使風所產生的力到達擋風板后進行分解,減小支撐桿的支撐力;
3、本實用新型在擋沙板之前設置擋風板,使攜帶沙子的風力被緩沖后才能抵達擋沙板,減小支撐桿支撐力,提高擋沙效果;
4、在底座下面設置彈性滾輪,方便整個設備的移動。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高效道路移動沙障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高效道路移動沙障的擋風板剖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高效道路移動沙障的擋風板俯視圖。
圖中:支腿1、內筒2、滾輪3、外筒4、底座5、第一通風孔6、第一擋風板7、第一支撐桿8、第二支撐桿9、第二擋風板10、第二通風孔11、第三支撐桿12、風力分解桿13、擋沙板14。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3,一種高效道路移動沙障,包括底座5,底座5通過螺栓固接在地面上,底座5上方垂直固接有兩個對稱設置的第二支撐桿9,兩個第二支撐桿9之間焊接有第三支撐桿12、第一支撐桿8,第三支撐桿12置于第二支撐桿9頂端,第一支撐桿8置于第二支撐桿9中間,第三支撐桿12與第一支撐桿8之間設有第二擋風板10,第一支撐桿8與所述底座5之間設有第一擋風板7。
第一擋風板7上設有呈矩陣排列的第一通風孔6,第一通風孔6開口方向傾斜向下,改變風的流動方向,且相鄰兩列第一通風孔6之間設有風力分解桿13,風力分解桿13橫截面形狀為三角形或半圓形,用于分解風所產生的力,第一擋風板7后方設有擋沙板14,用于阻擋風沙,擋沙板14固接在第一支撐桿8上,且擋沙板14傾斜向下設置,對風沙有一定的緩沖作用。
第二擋風板10內設有呈矩陣排列的第二通風孔11,第二通風孔11開口方向傾斜向上,用于改變風的流動方向,防止風力對路面產生破壞,且相鄰兩列第一通風孔6之間同樣設有風力分解桿13。
底座5下方設有若干支腿1,且底座5下方還設有若干彈性滾輪,方便整個沙障的移動,彈性滾輪包括外筒4,外筒4固接在底座5上,外筒4同軸套設有內筒2,且內筒2通過彈簧與外筒4連接,內筒2另一端設有滾輪3,外筒4與內筒2之間設有限位塊,且外筒4、內筒2橫截面為矩形,防止外筒4與內筒2脫離。
工作原理:本實用新型固定時,通過螺栓擰緊的過程中,彈性滾輪收縮,使支腿1支撐底面,需要移動時,將螺栓松開,使彈性滾輪彈出,支腿1脫離底面,對整個裝置進行移動。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實用新型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