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機械臂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搬運過程防震的機械臂。
背景技術:
機械臂是高精度,高速點膠機器手。對應小批量生產方式,提高生產效率。除點膠作業之外,可對應uv照射,零件放置,螺絲鎖定,電路板切割等各種工作。
隨著科技的發展,機械臂應用到各種各樣的企業中,用于提高生產效率,一些貨運企業,配置機械臂取代人工勞動力用于搬運貨物,但機械臂在搬運過程中,并沒有人工的感知,常常會由于路面或者機械震蕩,產生高頻率的震動,對于一些比較脆弱的貨物,則可能會使這類貨物損壞,給企業帶來的不小的賠付成本,為此我們設計出一種搬運過程防震的機械臂,來解決上述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搬運過程防震的機械臂。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搬運過程防震的機械臂,包括移動底座,所述移動底座的上方設置有導向支撐柱,所述導向支撐柱一側的移動底座上設置有第一氣缸,所述第一氣缸的活塞桿向上設置,且固定連接抬升裝置的底部,所述抬升裝置的一側設置有通孔,且通孔套接在導向支撐柱上,所述抬升裝置遠離導向支撐柱的一端設置有防震板,所述防震板遠離抬升裝置的一側設置有卡槽,且卡槽內活動卡接有彈性板,所述彈性板的兩端均設置有剛性彈簧,且剛性彈簧遠離彈性板的一端與卡槽的兩端固定連接,所述彈性板遠離抬升裝置的一側固定連接有支臂,所述支臂固定連接有搬運裝置,所述搬運裝置包括底板和背板,所述底板上安裝有第二氣缸,所述底板的一側設置有固定側板,所述底板的另一側設置有調節側板,所述第二氣缸的活塞桿與調節側板固定連接,所述固定側板與調節側板相互靠近的一側設置有緩沖彈簧,所述緩沖彈簧遠離固定側板與調節側板的一側固定連接有擠壓板。
優選的,所述底板上設置有軌道,且調節側板的下端設置有活動卡槽,調節側板活動卡接于底板的軌道上。
優選的,所述擠壓板相互靠近的一側設置有防滑膠條。
優選的,所述移動底座的下方設置有滾輪,且內部安裝有驅動電機,驅動電機的輸出軸與滾輪連接。
優選的,所述導向支撐柱遠離移動底座的一端設置有限位塊。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中采用氣缸抬升搬運裝置,使之搬運穩定,不會產生震動,彈性板以及剛性彈簧的設置可使搬運裝置在豎直方向上有一個緩沖的效果,搬運裝置上緩沖彈簧以及擠壓板使得搬運的貨物在橫向上有一個緩沖的效果,且通過氣缸帶動調節側板夾緊貨物,避免貨物因震動而滑落,整個機械臂在橫向和縱向均有著很好的減震緩沖效果,保證了搬運的貨物不會因為震蕩而損壞。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搬運過程防震的機械臂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提出的搬運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移動底座、2導向支撐柱、3第一氣缸、4抬升裝置、5防震板、6彈性板、7剛性彈簧、8支臂、9搬運裝置、10第二氣缸、11固定側板、12調節側板、13緩沖彈簧、14擠壓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2,一種搬運過程防震的機械臂,包括移動底座1,移動底座1的下方設置有滾輪,且內部安裝有驅動電機,驅動電機的輸出軸與滾輪連接,移動底座1的上方設置有導向支撐柱2,導向支撐柱2遠離移動底座1的一端設置有限位塊,導向支撐柱2一側的移動底座1上設置有第一氣缸3,第一氣缸3的活塞桿向上設置,且固定連接抬升裝置4的底部,抬升裝置4的一側設置有通孔,且通孔套接在導向支撐柱2上,抬升裝置4遠離導向支撐柱2的一端設置有防震板5,防震板5遠離抬升裝置4的一側設置有卡槽,且卡槽內活動卡接有彈性板6,彈性板6的兩端均設置有剛性彈簧7,且剛性彈簧7遠離彈性板6的一端與卡槽的兩端固定連接,彈性板6遠離抬升裝置4的一側固定連接有支臂8,支臂8固定連接有搬運裝置9,搬運裝置9包括底板和背板,底板上設置有軌道,且調節側板12的下端設置有活動卡槽,調節側板12活動卡接于底板的軌道上,底板上安裝有第二氣缸10,底板的一側設置有固定側板11,底板的另一側設置有調節側板12,第二氣缸10的活塞桿與調節側板12固定連接,固定側板11與調節側板12相互靠近的一側設置有緩沖彈簧13,緩沖彈簧13遠離固定側板11與調節側板12的一側固定連接有擠壓板14,擠壓板14相互靠近的一側設置有防滑膠條。
應用方法:本發明在使用時,通過第一氣缸3將搬運裝置9下降至低處,將貨物放至搬運裝置9上,通過第二氣缸10帶動調節側板12夾緊貨物,擠壓板14和緩沖彈簧13減小來自水平方向的震動,通過第二氣缸10帶動調節側板12夾緊貨物,避免貨物因震動而滑落,貨物放置完成后,第一氣缸3升高抬升裝置4帶動搬運裝置9上升至搬運高度,此時,防震板5內的彈性板6和剛性彈簧7可減小來自豎直方向的震動,整個機械臂在橫向和縱向均有著很好的減震緩沖效果,保證了搬運的貨物不會因為震蕩而損壞。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