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切邊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撐臺與切邊組件,所述支撐臺包括基體部以及凸伸于所述基體部一側的引導條,所述引導條的底部開設有條形引導槽,所述條形引導槽內設置有多個引導輪,所述切邊組件包括架體、驅動件、升降件以及切割輪,所述架體設置于所述基體部上并與所述條形引導槽相對設置,所述驅動件鄰近所述架體設置,所述升降件設置于所述架體上,所述切割輪設置于所述升降件上并與所述驅動件連接;
所述支撐臺上設置有擋設條,所述擋設條與所述引導條平行間隔設置,所述擋設條與所述引導條之間形成有滑行通道,所述驅動件設置于所述擋設條遠離所述引導條的一側,所述切割輪凸設于所述滑行通道中,所述切邊組件還包括驅動輪、從動輪以及傳動帶,所述驅動輪設置于所述驅動件上,所述從動輪固定于所述切割輪上,所述傳動帶套設于所述驅動輪與所述從動輪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切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件包括驅動本體以及設置于所述驅動本體上的轉動軸,所述驅動輪固定套設于所述轉動軸上。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切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輪的直徑為所述轉動軸的直徑的4倍。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切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輪的周面上凹設形成驅動槽。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切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槽的底面設置有摩擦層,所述傳動帶套設于所述摩擦層上。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切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擦層的厚度為1毫米-1.5毫米。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切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輪的兩側分別凸設有摩擦肋。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切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擦肋上形成有摩擦面,所述驅動槽形成于所述兩個摩擦肋的摩擦面之間。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切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擦面與所述摩擦層的表面之間形成有夾角。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切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夾角為120-150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