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F型扳手,包括手柄和設置在所述手柄一端的扳頭,所述扳頭包括扳頭本體(11)、第一夾持部(12)和第二夾持部(13),所述第一夾持部(12)和所述第二夾持部(13)垂直設置在所述扳頭本體(11)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夾持部(13)在所述扳頭本體(11)上相對于所述第一夾持部(12)可移動地設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F型扳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扳頭還包括驅動部(14),所述驅動部(14)設置在所述扳頭本體(11)上,驅動所述第二夾持部(13)相對于所述第一夾持部(12)移動。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F型扳手,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部(14)包括傳動螺絲(141),所述傳動螺絲(141)可轉動的設置在所述扳頭本體(11)上,所述第二夾持部(13)可滑動地設置在所述扳頭本體(11)上,所述第二夾持部(13)上設置有與所述傳動螺絲(141)相配合的傳動配合部(131)。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F型扳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扳頭本體(11)上開設有滑槽(15),所述第二夾持部(13)上設置有與所述滑槽(15)相配合的滑行鍵(132)。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F型扳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包括手柄體(21)和套設在所述手柄體(21)上的手柄套筒(22)。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F型扳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套筒(22)相對于所述手柄體(21)可活動。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F型扳手,其特征在于,沿所述手柄套筒(22)的長度方向上開設有多個定位孔(221),所述手柄體(21)上安裝有與所述定位孔(221)相配合的定位凸起(30)。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F型扳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體(21)上開設有插孔(211),所述定位凸起(30)可活動的安裝在所述插孔(211)內。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F型扳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凸起(30)包括固定段(31)和活動段(32),所述固定段(31)固定設置在所述插孔(211)底部,所述活動段(32)通過彈簧與所述固定段(31)連接,所述彈簧處于非伸縮狀態時所述活動段(32)部分凸出于所述插孔(211),所述彈簧處于壓縮狀態時所述活動段(32)隱藏在所述插孔(211)內。
10.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F型扳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套筒(22)上設置有搖桿(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