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馬達;
主軸,利用所述馬達向旋轉方向驅動;
錘,在相對于所述主軸規定的范圍內在軸方向及旋轉方向上能夠相對地移動,且由凸輪機構與彈簧而向前方施力;以及
砧座,能夠旋轉地設置于所述錘的前方,且當所述錘一邊向前方移動一邊旋轉時由所述錘擊打,
將所述錘即將擊打所述砧座前所述錘所具有的能量即擊打能量E、與所述錘即將與所述砧座脫離前作用于所述錘與所述砧座之間的扭矩即脫離扭矩TB的關系設為E>5.3×TB。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錘在旋轉方向上均等地具有三個擊打爪,所述砧座在旋轉方向上均等地具有三個被擊打爪,
將從所述錘擊打所述砧座而向后方移動直至再次擊打所述砧座為止的所述錘相對于所述砧座的相對旋轉角度設為大致240度。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
將所述錘即將擊打所述砧座前所述錘所具有的能量即擊打能量E、與所述錘即將與所述砧座脫離前作用于所述錘與所述砧座之間的扭矩即脫離扭矩TB的關系設為5.3×TB<E<9.3×TB。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
在將所述砧座位于最前方時的所述砧座與所述錘的軸方向上的卡合長度即最大卡合量設為A,A的單位為mm,將以所述錘相對于所述主軸相對地旋轉時所述錘后退的方式設置于所述錘及所述主軸的凸輪的導前角即凸輪導前角設為θ,θ的單位為度時,以它們的關系為
(-0.125×θ+7.5)-0.7<A<(-0.125×θ+7.5)+0.7
的方式構成。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
從安裝于所述砧座的前端工具受到的反扭矩小時的所述擊打爪與所述被擊打爪的軸方向上的重疊長度為2.3mm~5.0mm,使所述錘的凸輪槽與所述主軸的凸輪槽的凸輪導前角相等,且設為θ=26度~36度。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錘的直徑為35mm~44mm,錘的慣性為0.39kg·cm2以下。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軸的直徑為10mm~15mm,所述彈簧的彈簧常數為40kgf/cm以下。
8.根據權利要求3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
具有調整所述馬達的旋轉速度的觸發器開關,
當所述觸發器開關被以最大或接近最大的程度扣動時,以所述擊打爪越過下一個被擊打爪而擊打下下個被擊打爪的方式進行調整,
當所述觸發器開關被稍微扣動時,當所述錘后退而所述擊打爪解除與所述被擊打爪的卡合而旋轉時,以所述擊打爪擊打下一個被擊打爪的方式調整所述主軸的旋轉速度。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錘具有沿相向的方向延伸的兩個擊打爪,所述砧座具有位于相向的位置的兩個被擊打爪,
將所述錘擊打所述砧座而向后方移動后直至再次擊打所述砧座為止的所述錘相對于所述砧座的相對旋轉角度設為大致360度。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
將所述錘即將擊打所述砧座前所述錘所具有的能量即擊打能量E、與所述錘即將與所述砧座脫離前作用于所述錘與所述砧座之間的扭矩即脫離扭矩TB的關系設為9.3×TB<E<15.0×TB。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
當將所述砧座位于最前方時的所述砧座與所述錘的軸方向上的卡合長度即最大卡合量設為F,F的單位為mm,將以所述錘相對于所述主軸相對地旋轉時所述錘后退的方式設置于所述錘及所述主軸的凸輪的導前角即凸輪導前角設為θ1,01的單位為度時,以它們的關系為
(-0.125×θ1+6.5)-0.7<F<(-0.125×θ1+6.5)+0.7
的方式構成。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
從安裝于所述砧座的前端工具受到的反扭矩小時的所述擊打爪與所述被擊打爪的軸方向上的重疊長度為2.3mm~5.0mm,使所述錘的凸輪槽與所述主軸的凸輪槽的凸輪導前角相等,且設為θ1=16度~30度。
13.一種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馬達;
主軸,利用所述馬達向旋轉方向驅動;
錘,在相對于所述主軸規定的范圍內在軸方向及旋轉方向上能夠相對地移動,且由凸輪機構與彈簧而向前方施力;
砧座,能夠旋轉地設置于所述錘的前方,且當所述錘一邊向前方移動一邊旋轉時由所述錘擊打;以及
觸發器開關,對所述馬達的旋轉速度進行調整,
當所述觸發器開關被扣動規定量以上時,所述錘的擊打爪進行越過所述砧座的下一個被擊打爪而擊打下下個被擊打爪的一個跳過擊打,
當所述觸發器開關小于規定的扣動量時,所述擊打爪進行擊打下一個被擊打爪的連續擊打。
14.一種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馬達;
主軸,利用所述馬達向旋轉方向驅動;
錘,在相對于所述主軸規定的范圍內在軸方向及旋轉方向上能夠相對地移動且由凸輪機構與彈簧向前方施力,并具有兩根擊打爪;
砧座,能夠旋轉地設置于所述錘的前方,且具有當所述錘一邊向前方移動一邊旋轉時由所述錘擊打的兩根被擊打爪;以及
觸發器開關,對所述馬達的旋轉速度進行調整,
將所述主軸的軸的外徑設為16mm以上,所述錘的外徑設為小于所述主軸的軸的外徑的4倍,
將形成于所述主軸的所述錘及設置于所述主軸的凸輪的導前角設為16度~30度。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擊打爪進行越過下一個被擊打爪而擊打下下個被擊打爪的一個跳過擊打。
16.根據權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軸為圓筒形狀,內部空間從前端連通到后端。
17.根據權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主軸的軸部的馬達側形成著多個用以對游星齒輪減速機構的游星齒輪進行軸支撐的嵌合孔,
與所述嵌合孔的最內周點相切的圓的直徑形成得小于所述主軸的軸的外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