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紡織機械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紡織用的隔紗板及其應用的高速環錠細紗機。
背景技術:
環錠細紗機是紡織行業生產流程中量大、面廣的重要設備。目前,基于該設備的技術要求越來越高,大部分的紡織企業,尤其是規模較大的企業正將環錠細紗機設備的研發方向朝著自動化、連續化,尤其是高速化的方向進行發展。
基于上述發展趨勢,紡織廠開始提高對環錠細紗機的錠速要求,即從原來的16000轉/分提高到22000轉/分,甚至有的紡織企業達到25000轉/分。
但是在紡紗的過程中,由于錠速的提高,紗線斷頭數量會有所增加,紗線會纏繞在導紗鉤上或者纏繞在紗管的底部,由于現有隔紗板高度及寬度較小,斷頭后的紗線會從隔紗板周圍穿過,打斷相鄰紗錠的紗線,導致鄰錠紗線斷頭,甚至會引起大面積斷頭的產生。
技術實現要素:
鑒于此,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紡織用的隔紗板,旨在消除現有隔紗板高度及寬度較小而引起紗線斷頭的缺陷。
本發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了一種應用了上述紡織用的隔紗板的高速環錠細紗機。
為了達到上述發明目的,本發明采取的技術方案如下:
紡織用的隔紗板,適用于環錠細紗機,所述隔紗板均勻分布設置在導紗扁鋼上,所述導紗扁鋼固定在隔紗板扁鐵座上,所述隔紗板的上部呈圓弧段,該圓弧段是由若干個小的圓弧過渡而成,所述隔紗板的下部比上部寬,且該隔紗板的下部為80mm,隔紗板的整體高度為156mm。
進一步的,所述隔紗板上部的圓弧段分別由半徑r為182mm,半徑r為38mm,半徑r為20mm,半徑r為45mm,半徑r為15mm的五段小圓弧依次過渡連接而成。
進一步的,所述隔紗板的材料選用鋅鋁合金材料制成。
進一步的,所述隔紗板的表面噴涂有抗靜電的平光粉末。
本發明還提供了一種高速環錠細紗機,該細紗機采用了上述所涉及的紡織用的隔紗板。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本發明的隔紗板增加了高度和寬度,使其防護面積加大,相鄰的紗線在斷頭處不會相互干擾,有效地減少斷頭的發生,同時也降低細紗擋車工的勞動強度,提高了原料的使用效率,增加了經濟效益;本發明還對隔紗板的材質進行改進,新型隔紗板材質采用鋅鋁合金,強度及韌性優于原有的隔紗板;本發明的隔紗板的表面噴涂有抗靜電的平光粉末,抗靜電效果得到了很大的提高,避免隔紗板表面對飛花的粘連。
附圖說明
構成
本技術:
的一部分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明的進一步理解,本發明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發明,并不構成對本發明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為現有隔紗板及其應用的高速環錠細紗機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紡織用的隔紗板及其應用的高速環錠細紗機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紡織用的隔紗板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申請中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下面將參考附圖并結合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發明。
為了使本技術領域的人員更好地理解本申請方案,下面將結合本申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申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申請一部分的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申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應當屬于本申請保護的范圍。
如圖1-3所示,本發明提供了一種紡織用的隔紗板,適用于環錠細紗機,所述隔紗板1均勻分布設置在導紗扁鋼2上,所述導紗扁鋼2固定在隔紗板扁鐵座3上,所述隔紗板1的上部呈圓弧段,該圓弧段是由若干個小的圓弧過渡而成,本實施例中,所述隔紗板1上部的圓弧段分別由半徑r為182mm,半徑r為38mm,半徑r為20mm,半徑r為45mm,半徑r為15mm的五段小圓弧依次過渡連接而成。所述隔紗板1的下部比上部寬,且該隔紗板的下部為80mm,隔紗板的整體高度為156mm。所述隔紗板1的材料選用鋅鋁合金材料制成且所述隔紗板1的表面噴涂有抗靜電的平光粉末。
此外,本發明還提供了一種高速環錠細紗機,該細紗機采用了上述所涉及的紡織用的隔紗板。
如圖1所示,在紡紗過程中,隔紗板1可以有效的阻擋纏繞到導紗鉤上的紗線穿過導紗板4與隔紗板1之間的間隙,導紗鉤設置在導紗板4上,見圖1和圖2上部的被圈住的部分;同時隔紗板1還可以有效的阻擋纏繞在紗管5底部的紗線穿過隔紗板1與鋼領板6之間的間隙,見圖1和圖2下部的被圈住的部分。
本發明的隔紗板能夠防止打斷相鄰紗錠紗線的情況,將減少大面積斷頭現象的產生,減少粗紗原材料的浪費,穩定紗線的成紗指標,減少細紗擋車工的勞動強度,增加細紗紗線產量。同時本發明還對隔紗板的材質進行改進,新型隔紗板材質采用鋅鋁合金,強度及韌性優于原有隔紗板。原有隔紗板表面處理采用氧化處理的工藝,新型隔紗板采用表面噴涂抗靜電平光粉末的工藝,抗靜電效果得到了很大的提高,避免隔紗板表面對飛花的粘連。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發明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