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可充電多功能發光牌,其特征在于:包括發光牌主體,以及底座,所述發光牌主體由內到外包括背光源模組、紙板、透明保護板、主體外殼,所述紙板包括分別置于背光源模組兩側的第一紙板和第二紙板,所述透明保護板覆蓋于第一紙板和第二紙板上;所述底座包括底座上殼和底座下殼,所述底座下殼設置有球型腔,所述球型腔內套接有球頭螺絲,所述球頭螺絲與發光牌主體連接,所述球頭螺絲上套接有用于固定發光牌主體角度的定角螺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充電多功能發光牌,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牌主體設置為方形,所述發光牌主體的底面設置有與球頭螺絲相配合的第一螺帽。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可充電多功能發光牌,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牌主體的與底面相鄰的側面設置有與球頭螺絲相配合的第二螺帽。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充電多功能發光牌,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牌主體的上部設置有用于插入紙板的缺口,所述缺口上設置有閉合所述缺口的紙板擋板。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充電多功能發光牌,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牌主體的下部設置有對接線端子母座,所述底座的上部設置有與對接線端子母座相配合的對接線端子公座,所述底座內部設置有電源,所述電源通過對接線端子公座和對接線端子母座與背光源模組相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可充電多功能發光牌,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源設置為鋰電池。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可充電多功能發光牌,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源連接有電源接口,所述電源接口外設于底座上。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充電多功能發光牌,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內部設置有主控制電路。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可充電多功能發光牌,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內部設置有觸摸感應開關,所述觸摸感應開關與所述主控制電路相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充電多功能發光牌,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上設置有紅外線接收器,所述底座內部設置有紅外線遙控控制電路,所述紅外線接收器與紅外線遙控控制電路相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