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特征:1.一種框架,以半包圍或全包圍的方式夾持在第一、第二展示部(14,24)的周圍,包括:多條邊框,所述多條邊框彼此通過連接件(6)首尾固定連接;每條所述邊框包括:第一活動面蓋(1)和第二活動面蓋(2),所述第一活動面蓋(1)與所述第二活動面蓋(2)具有相同的結構且所述第一、第二活動面蓋(1,2)設置在底座(3)的兩側,所述第一、第二活動面蓋(1,2)分別包括第一、第二活動面蓋連接端(11,21)和第一、第二活動面蓋自由端(12,22),所述第一、第二活動面蓋連接端(11,12)具有第一、第二凹形軸套(111,121);所述底座(3)包括第一底座連接端(31)、第二底座連接端(32)和底座支撐端(33),所述第一、第二底座連接端(31,32)設置有與所述第一、第二凹形軸套(111,121)相配合使用的第一、第二轉動軸(311,321),所述第一、第二凹形軸套(111,121)可繞著所述第一、第二轉動軸(311,321)轉動預定角度;第一彈片(13)和第二彈片(23),所述第一、第二彈片(13,23)一端連接所述第一、第二活動面蓋自由端(12,22),另一端連接所述第一、第二底座連接端(31,32);在所述第一、第二彈片(13,23)的彈性作用下,所述第一、第二活動面蓋自由端(12,22)向所述底座支撐端(33)貼合,使得所述邊框呈閉合狀態,以夾持所述第一、第二展示部(14,24);在所述第一、第二活動面蓋(1,2)受外力作用時,所述第一、第二活動面蓋自由端(12,22)遠離所述底座支撐端(33),使得所述邊框呈打開狀態,以松開所述展示部。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框架,其中,所述底座(3)還包括:安裝掛件卡槽(35),其與所述第一底座連接端(31)連接;連接件卡槽(34),其與所述底座支撐端(33)連接;所述安裝掛件卡槽(35)遠離所述第一活動面蓋(1)的一端與所述連接件卡槽(34)遠離所述第一、第二展示部(14,24)的一端形成直角弧形。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框架,其中,所述第一底座連接端(31)是由所述安裝掛件卡槽(35)向靠近所述第一活動面蓋(1)的一端延伸形成;所述第二底座連接端(32)與所述連接件卡槽(34)遠離所述第二展示部(24)的一端連接。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框架,其中,所述第一、第二活動面蓋自由端(12,22)向靠近所述第一、第二展示部(14,24)的一端延伸形成第一翻開部(15)和第二翻開部(25);所述第一、第二翻開部(15,25)遠離所述第一展示部(14)的一端向靠近所述第一展示部(14)的一側延伸形成第一、第二支撐部(16,26)。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框架,其中,所述第一、第二活動面蓋(1,2)還包括:第一活動面蓋彈片卡槽(17)和第二活動面蓋彈片卡槽(27),設置在所述第一、第二支撐部(16,26)靠近所述第一、第二展示部(14,24)的一端。6.根據權利要求1、2或5所述的框架,其中,所述底座(3)還包括:第一底座彈片卡槽(312)和第二底座彈片卡槽(322),設置在所述第一、第二轉動軸(311,321)的背面。7.根據權利要求1、2或5所述的框架,其中,所述第一、第二彈片(13,23)的一端設置于所述第一、第二活動面蓋卡槽(17,27)中,另一端設置于所述第一、第二底座彈片卡槽(312,322)中。8.根據權利要求1、2或5所述的框架,其中,所述預定角度為0°-110°。9.一種廣告燈箱,包括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框架,其中,所述第一展示部(14)包括依次設置的第一面板(141)、第一畫面(142)和導光板(143);所述第二展示部(24)包括依次設置的第二面板(241)和第二畫面(242)。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廣告燈箱,其中,相對設置的兩個邊框的底座支撐部(33)之間的距離為所述展示部畫面大小的4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