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車用安全投影裝置,其安裝在車輛上,其特征在于:包括殼體,以及安裝在該殼體的照明單元、透鏡單元和成像單元,通過殼體相對車輛運動使成像單元向路面投影動態的安全提醒圖像,或者,通過成像單元產生動態的安全提醒圖像并向路面投影。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用安全投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像單元包括成像本體和控制模塊,成像本體位于照明單元和透鏡單元之間,并連接控制模塊,通過控制模塊控制成像本體向路面投影動態的安全提醒圖像。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用安全投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像本體為設有安全提醒圖片或警示語并可透光的載體,所述控制模塊為驅動該載體旋轉的電機,電機的電機軸通過傳動組件與該載體傳動連接;或者,所述成像本體為用于播放動態的安全提醒圖像的液晶顯示屏。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用安全投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轉動安裝在車輛上,通過殼體相對車輛旋轉使成像單元向路面投影動態的安全提醒圖像。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用安全投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組件包括主動齒輪、中空且兩端貫通的從動齒輪,從動齒輪可轉動地安裝在所述殼體中,所述載體安裝在該從動齒輪,且二者同軸設置,主動齒輪安裝在所述電機的電機軸上,并直接或通過至少一中間齒輪與從動齒輪相嚙合。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用安全投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鏡單元包括同軸設置的凹透鏡和凸透鏡,凹透鏡位于所述成像單元和凸透鏡之間;和/或,所述照明單元為LED燈模組。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用安全投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凸透鏡可沿其軸向移動地安裝在所述殼體中。
8.一種叉車,其特征在于:安裝有如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車用安全投影裝置,該車用安全投影裝置通過叉車電源或自帶的電池供電。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叉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叉車的護頂架的前部頂端和/或后部頂端安裝有所述車用安全投影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