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經濟管理教學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經濟管理教學使用的多媒體裝置。
背景技術:
現在的經濟管理教學使用的多媒體一般為投影儀與投影儀幕布,對于投影儀來說可以通過遙控器進行角度的轉換,但是對于投影儀幕布來說其固定在教室的一角,不易移動,且對于實際的使用有很大的局限性,因此,我們提出了一種經濟管理教學使用的多媒體裝置用于解決上述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經濟管理教學使用的多媒體裝置。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經濟管理教學使用的多媒體裝置,包括底座,所述底座的底部四角均設有支撐柱,且支撐柱的底部設有支撐墊,所述底座的底部中央位置設有放置槽,且放置槽滑動安裝有支撐板,所述支撐板的底部四角均設有連接柱,且連接柱的底部設有萬向輪,所述放置槽遠離放置槽開口的一側內壁上設有滑動槽,且滑動槽內滑動安裝有齒條,所述齒條與支撐板連接,所述滑動槽的一側設有放置腔,且放置腔內設有電動機,所述電動機的輸出軸上套設有齒輪,且齒輪位于滑動槽內,所述齒輪與齒條嚙合。
優選的,所述底座的頂部設有支撐腿,且支撐腿的頂部設有U型框架,所述U型框架內設有展示板,且展示板固定于U型框架的內壁。
優選的,所述展示板的上方設有圓柱形殼體,且圓柱形殼體的兩端均通過轉動軸與U型框架連接。
優選的,所述放置腔和滑動槽之間設有通孔,且通孔分別與放置腔和滑動槽連通,所述電動機的輸出軸位于通孔內。
本實用新型中,所述一種經濟管理教學使用的多媒體裝置通過支撐柱和支撐墊能夠對底座進行固定支撐,方便將裝置固定于某處,通過放置槽能夠方便放置支撐板,通過電動機和齒輪能夠帶動齒條在滑動槽內垂直移動,從而帶動支撐板垂直移動,通過連接柱和萬向輪能夠對支撐板移動支撐,從而方便對裝置進行移動,本實用新型既能夠方便固定于某處,且能夠方便移動,進行位置調節,結構簡單,使用方便,成本低。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經濟管理教學使用的多媒體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底座、2支撐柱、3支撐墊、4放置槽、5支撐板、6連接柱、7萬向輪、8滑動槽、9齒條、10放置腔、11電動機、12齒輪。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一種經濟管理教學使用的多媒體裝置,包括底座1,底座1的底部四角均設有支撐柱2,且支撐柱2的底部設有支撐墊3,底座1的底部中央位置設有放置槽4,且放置槽4滑動安裝有支撐板5,支撐板5的底部四角均設有連接柱6,且連接柱6的底部設有萬向輪7,放置槽4遠離放置槽4開口的一側內壁上設有滑動槽8,且滑動槽8內滑動安裝有齒條9,齒條9與支撐板5連接,滑動槽8的一側設有放置腔10,且放置腔10內設有電動機11,電動機11的輸出軸上套設有齒輪12,且齒輪12位于滑動槽8內,齒輪12與齒條9嚙合,一種經濟管理教學使用的多媒體裝置通過支撐柱2和支撐墊3能夠對底座1進行固定支撐,方便將裝置固定于某處,通過放置槽4能夠方便放置支撐板6,通過電動機11和齒輪12能夠帶動齒條9在滑動槽7內垂直移動,從而帶動支撐板5垂直移動,通過連接柱6和萬向輪7能夠對支撐板5移動支撐,從而方便對裝置進行移動,本實用新型既能夠方便固定于某處,且能夠方便移動,進行位置調節,結構簡單,使用方便,成本低。
本實用新型中,底座1的頂部設有支撐腿,且支撐腿的頂部設有U型框架,U型框架內設有展示板,且展示板固定于U型框架的內壁,展示板的上方設有圓柱形殼體,且圓柱形殼體的兩端均通過轉動軸與U型框架連接,放置腔10和滑動槽8之間設有通孔,且通孔分別與放置腔10和滑動槽8連通,電動機11的輸出軸位于通孔內,一種經濟管理教學使用的多媒體裝置通過支撐柱2和支撐墊3能夠對底座1進行固定支撐,方便將裝置固定于某處,通過放置槽4能夠方便放置支撐板6,通過電動機11和齒輪12能夠帶動齒條9在滑動槽7內垂直移動,從而帶動支撐板5垂直移動,通過連接柱6和萬向輪7能夠對支撐板5移動支撐,從而方便對裝置進行移動,本實用新型既能夠方便固定于某處,且能夠方便移動,進行位置調節,結構簡單,使用方便,成本低。
本實用新型中,當需要將裝置固定于某處時,支撐板5位于放置槽4內,萬向輪7不與底面接觸,底座1依靠支撐柱2和支撐墊3進行支撐,在需要進行移動時,啟動電動機11,電動機11帶動齒輪12轉動,從而帶動齒條9在滑動槽8內垂直移動,使得支撐板5垂直移動,支撐板5帶動萬向輪7移動,使得萬向輪7與底面接觸,對支撐板5和底座1進行移動支撐,方便進行移動。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實用新型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