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發(fā)光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激光器、匯聚透鏡、光引導件、第一透鏡、波長轉換裝置和第二透鏡;
第一激光器用于出射激發(fā)光,光引導件用于將該激發(fā)光沿第一光路引導至第一透鏡,第一透鏡用于將該激發(fā)光聚焦至所述波長轉換裝置;
所述波長轉換裝置用于將所述激發(fā)光的至少部分波長轉換為受激光,并將其出射光反射至第一透鏡;
第一透鏡還用于收集所述波長轉換裝置的出射光至所述光引導件,所述光引導件還用于將第一透鏡收集的光的至少大部分沿第二光路引導至第二透鏡,第二透鏡用于控制所述光引導件引導來的光實現特定的光分布;
并且,第一激光器出射的激發(fā)光經所述匯聚透鏡匯聚至所述光引導件,以使得該激發(fā)光經第一透鏡入射所述波長轉換裝置的光路與所述受激光經第一透鏡同一位置出射的光路匹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fā)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引導件包括反射鏡和該反射鏡周圍的透光介質,該反射鏡在第一平面上的投影面積小于第一透鏡在第一平面上的投影面積的1/3,第一平面為垂直于第一透鏡軸線的平面;該反射鏡用于將來自第一激光器的激發(fā)光沿第一光路反射至第一透鏡,該透光介質用于將第一透鏡收集的所述波長轉換裝置的出射光的大部分沿第二光路透射至第二透鏡。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發(fā)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鏡為反射所述激發(fā)光且透射所述受激光的濾光片,該濾光片還用于將來自所述波長轉換裝置的受激光沿第二光路透射至第二透鏡。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fā)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引導件包括透光孔和該透光孔周圍的反射鏡,該透光孔在第一平面上的投影面積小于第一透鏡在第一平面上的投影面積的1/3,第一平面為垂直于第一透鏡軸線的平面;該透光孔用于將來自第一激光器的激發(fā)光沿第一光路透射至第一透鏡,該反射鏡用于將第一透鏡收集的所述波長轉換裝置的出射光的大部分沿第二光路反射至第二透鏡。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fā)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孔為透射所述激發(fā)光且反射所述受激光的濾光片,該濾光片還用于將來自所述波長轉換裝置的受激光沿第二光路反射至第二透鏡。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fā)光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發(fā)光裝置還包括散射元件,設置在所述光引導件將所述激發(fā)光引導至第一透鏡的光路上。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fā)光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發(fā)光裝置還包括第二激光器,第一激光器出射的激光與第二激光器出射的第二激光合為一束激光并入射至所述匯聚透鏡;所述光引導件還用于將第一透鏡收集的第二激光的部分光沿第二光路引導至第二透鏡。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發(fā)光裝置,其特征在于,第二透鏡用于控制所述光引導件引導來的光實現準直。
9.一種投影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發(fā)光裝置。
10.一種照明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發(fā)光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