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照明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嵌入式照明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led筒燈設備以其獨特的優點已經廣泛用于家庭、商場等場合,其可被安裝在天花板、櫥窗等處,起到裝飾或者照明的作用。led筒燈的傳統安裝方式是使用彈簧來將筒燈固定到建筑物預留的筒里,但由于彈片能達到的活動范圍太小,使得每一個筒燈只能對應安裝一個尺寸的筒里。如果筒的尺寸有變化,則有可能某個筒燈就不能匹配從而不能裝進筒里,造成了現場的不便和時間的浪費。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針對現有技術的局限性,提供一種嵌入式照明裝置,旨在能夠安裝不同尺寸的筒燈,使得安裝更加方便,省時省力,不會由于燈筒的尺寸有變化而造成某個筒燈不能匹配從而不能裝進燈筒里。
上述技術方案具體包括:
一種嵌入式照明裝置,安裝在建筑物上預留的燈筒內,包括led光源和容納所述led光源的燈殼,其中,還包括:
設置在所述燈殼外側壁上的彈性固定組件;
所述彈性固定組件包括:
活動連接件;
彈簧,所述彈簧的一端與所述活動連接件的一端連接,所述彈簧的另一端與所述燈筒的內壁連接;
固定件,所述固定件固定設置在所述燈殼的外壁上,所述固定件與所述活動連接件的另一端連接;
所述活動連接件由所述彈簧牽引在所述固定件內作往復運動。
較佳的,上述嵌入式照明裝置中,所述固定件上與所述燈殼的外側壁平行的表面設置有至少一個孔。
較佳的,上述嵌入式照明裝置中,所述活動連接件為包括第一豎直面和第二豎直面的u形結構,從而形成一開口端以及一閉合端;
在所述第一豎直面靠近所述開口端的內壁設置有至少一個第一掛鉤;
所述至少第一掛鉤朝向所述活動連接件的所述閉合端彎折以形成開口;
所述至少第一掛鉤沿所述固定件被設置的方向平行設置;
所述至少第一掛鉤分別與所述固定件的至少一個所述孔匹配。
較佳的,上述嵌入式照明裝置中,所述活動連接件的所述第二豎直面的外壁上設置有一個第二掛鉤;
所述第二掛鉤朝向所述活動連接件的閉合端彎折以形成開口。
較佳的,上述嵌入式照明裝置中,所述活動連接件為條形,所述活動連接件采用彈性材料。
較佳的,上述嵌入式照明裝置中,所述活動連接件的一端的表面設置有至少一個第三掛鉤;
所述至少一個第三掛鉤的開口垂直于所述固定件設置;
所述至少一個第三掛鉤與所述固定件的至少一個所述孔匹配。
較佳的,上述嵌入式照明裝置中,所述活動連接件的另一端的表面設置有一個第四掛鉤;
所述第四掛鉤與所述至少一個第三掛鉤在所述活動連接件的同一側。
較佳的,上述嵌入式照明裝置中,所述彈簧的一端與所述活動連接件的所述第二掛鉤連接。
較佳的,上述嵌入式照明裝置中,所述彈簧的一端與所述活動連接件的所述第四掛鉤連接。
較佳的,上述嵌入式照明裝置中,所述燈筒的內壁上設置有兩個凹槽;
所述彈簧的另一端為自由端且具有一彎折部;
所述彈簧的所述彎折部的形狀匹配與所述凹槽;
所述彈簧被設置的位置分別匹配于對應的所述凹槽的位置。
上述技術方案具有如下優點或有益效果:該發明提供的led筒燈能夠安裝到不同尺寸的筒里,使得安裝更加方便,省時省力,不會由于筒的尺寸有變化而造成某個筒燈不能匹配從而不能裝進筒里。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發明及其特征、外形和優點將會變得更加明顯。需要注意的是,附圖中并未按照比例繪制相關部件,重點在于示出本發明的主旨。
圖1是本發明的一種實施例中,當活動連接件為u形時,嵌入式照明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的一種實施例中,當活動連接件為u形時,活動連接件的正視圖;
圖3是本發明的一種實施例中,當活動連接件為u形時,活動連接件的俯視圖;
圖4是本發明的一種實施例中,當活動連接件u形時,嵌入式照明裝置的俯視圖;
圖5是本發明的另一種實施例中,當活動連接件為條形時,嵌入式照明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6是本發明的另一種實施例中,當活動連接件為條形時,活動連接件的正視圖;
圖7是本發明的另一種實施例中,當活動連接件為條形時,活動連接件的俯視圖;
圖8是本發明的另一種實施例中,當活動連接件為條形時,嵌入式照明裝置安裝至尺寸較小的燈筒內的示意圖;
圖9是本發明的另一種實施例中,當活動連接件為條形時,嵌入式照明裝置安裝至尺寸較大的燈筒內的示意圖;
圖10是本發明的兩種實施例中,固定件設置在燈殼的外側壁上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的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的說明,但是不作為本發明的限定。
實施例一:
如圖1所示,在本發明的較佳的實施例中,一種嵌入式照明裝置,安裝在建筑物上預留的燈筒11內,包括led光源和容納led光源的燈殼15,其中,還包括:
設置在燈殼15的外壁上的彈性固定組件;
彈性固定組件包括:
活動連接件3;
彈簧4,彈簧4的一端與活動連接件3的一端連接,彈簧4的另一端與燈筒11的內壁連接(如圖8所示);
固定件2,固定件固定設置在燈殼15的外側壁上,固定件2與活動連接件3的另一端連接,為活動連接件3提供一定活動空間;
活動連接件3可由彈簧4牽引在固定件2內作往復運動。
固定件2上與燈殼15外側壁平行的表面設置至少一個開孔,以配合連接相鄰的活動連接件3。如圖10所示,在本發明的較佳的實施例中,固定件2為l形,固定件2上與燈殼15的外側壁平行的表面設置有兩個孔5。
固定件2也可以為其他形狀,比如:類l形、類h形、類u形,只要是能允許活動連接件3在固定件2內做往復運動的任何形狀均可。
如圖3所示,在本發明的較佳的實施例中,活動連接件3為包括第一豎直面32和第二豎直面31的u形結構,從而形成一開口端13以及一閉合端12;
在第一豎直面32靠近開口端的內壁設置有兩個第一掛鉤7;
兩個第一掛鉤7朝向活動連接件3的閉合端12彎折以形成開口;
兩個第一掛鉤7沿固定件2被設置的方向平行設置,固定件2沿led燈1燈殼15的外表面的圓周方向設置,因此兩個第一掛鉤7也是沿led燈1燈殼15外表面的圓周方向平行設置。
兩個第一掛鉤7與固定件2的兩個孔5匹配。
如圖2所示,在本發明的較佳的實施例中,活動連接件3的第二豎直面31的外壁上設置有一個第二掛鉤6;
第二掛鉤6朝向活動連接件3的閉合端12彎折以形成開口。
在本發明的較佳的實施例中,彈簧4的一端與活動連接件3的第二掛鉤6連接。
如圖4所示,在本發明的較佳的實施例中,燈筒11的內壁上設置有兩個凹槽10;
彈簧4的另一端為自由端且具有一彎折部;
彈簧4的彎折部的形狀匹配于凹槽10;
彈簧4被設置的位置分別匹配于對應的凹槽10的位置。
使用時,先將u形活動連接件3內的兩個第一掛鉤7與固定件2表面的兩個孔5連接,再將彈簧4的連接端與u形活動連接件3的第二掛鉤6連接,最后將彈簧4的自由端設置在筒11的凹槽10中。u星活動連接件3具有彈性,彈簧4在外力作用下將牽引u形活動連接件3在固定件2內來回運動,從而使得彈性固定組件可以調節并適合不同尺寸的安裝孔。
實施例二:
如圖5所示,在本發明的較佳的實施例中,一種嵌入式照明裝置,安裝在建筑物上預留的燈筒11內,包括led光源和容納led光源的燈殼15,其中,還包括:
設置在燈殼15的外側壁上的彈性固定組件;
彈性固定組件包括:
活動連接件14;
彈簧4,彈簧4的一端與活動連接件14的一端連接,彈簧4的另一端與燈筒11的內壁連接(如圖8所示);
固定件2,固定件固定設置在燈殼15的外壁上,固定件2與活動連接件14的另一端連接,為活動連接件14提供一定活動空間;
活動連接件14可由彈簧4牽引在固定件2內作往復運動。
固定件2上與燈殼15外側壁平行的表面設置至少一個開孔,以配合連接相鄰的活動連接件3。如圖10所示,在本發明的較佳的實施例中,固定件2為l形,固定件2上與燈殼15的外側壁平行的表面設置有兩個孔5。
固定件2也可以為其他形狀,比如:類l形、類h形、類u形,只要是能允許活動連接件3在固定件2內做往復運動的任何形狀均可。
如圖6和圖7所示,在本發明的較佳的實施例中,活動連接件14為條形,活動連接件14采用彈性材料。
在本發明的較佳的實施例中,活動連接件14靠近固定件2一端的表面設置有兩個第三掛鉤8。該表面也可設置成向外凸起,以起到配合活動連接件14主體穩定且不松動的更優效果。
兩個第三掛鉤8的開口垂直于固定件設置;
兩個第三掛鉤8與固定件2的兩個孔5匹配。
在本發明的較佳的實施例中,活動連接件14的另一端的表面設置有一個第四掛鉤9;
第四掛鉤9與兩個第三掛鉤8在活動連接件14的同一側。
在本發明的較佳的實施例中,彈簧4的一端與活動連接件的第四掛鉤9連接。
在本發明的較佳的實施例中,燈筒11的內壁上設置有兩個凹槽10;
彈簧4的另一端為自由端且具有一彎折部;
彈簧4的彎折部的形狀匹配于凹槽10;
彈簧4被設置的位置分別匹配于對應的凹槽10的位置。
如圖8和圖9所示,使用時,先將條形活動連接件14一端表面的兩個第三掛鉤8與固定件2表面的兩個孔5連接,再將彈簧4的連接端與條形活動連接件14另一端的第四掛鉤9連接,最后將彈簧4的自由端設置在筒11的凹槽10中。條形活動連接件14具有彈性,彈簧4在外力作用下將牽引條形活動連接件14在固定件2內來回運動,從而使得彈性固定組件可以調節并適合不同尺寸的安裝孔。
本技術方案適用于多種環境,比如工廠內、室外、建筑物內,也適用于其他中嵌入式燈具,比如射燈、led地埋燈、水埋燈、吸頂燈等等。本技術方案中的彈簧也可泛指一切具有彈性且可回復到位的部件。依據本技術方案實質對以上實施例中的各種零部件形狀的改變或變異,均仍屬于本發明技術方案保護的范圍內。
本領域技術人員應該理解,本領域技術人員在結合現有技術以及上述實施例可以實現各種變化例,這樣的變化例并不影響本發明的實質內容,在此不予贅述。
以上對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進行了描述。需要理解的是,本發明并不局限于上述特定實施方式,其中未盡詳細描述的設備和結構應該理解為用本領域中的普通方式予以實施;任何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發明技術方案范圍情況下,都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方法和技術內容對本發明技術方案做出許多可能的變動和修飾,或修改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這并不影響本發明的實質內容。因此,凡是未脫離本發明技術方案的內容,依據本發明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做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及修飾,均仍屬于本發明技術方案保護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