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顯示面板,包括平面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于所述平面顯示面板顯示面的呈陣列排列的若干光學器件,全部所述光學器件使所述平面顯示面板形成的圖像在空間呈一曲面,位于與所述平面顯示面板不同區域對應位置處的所述光學器件的光學參數不同;
所述光學器件為柱狀透鏡;或,所述光學器件為液晶透鏡;或,部分所述光學器件為柱狀透鏡,其余部分所述光學器件為液晶透鏡;其中:
位于與所述平面顯示面板中間區域對應位置處的柱狀透鏡的焦距、與位于與所述平面顯示面板至少一個邊緣區域對應位置處的柱狀透鏡的焦距不相等;
位于與所述平面顯示面板中間區域對應位置處的所述液晶透鏡中的液晶的偏轉程度、與位于與所述平面顯示面板至少一個邊緣區域對應位置處的所述液晶透鏡中的液晶的偏轉程度不同。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以所述平面顯示面板的中心對稱軸對稱分布的兩所述柱狀透鏡的焦距相等。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各所述柱狀透鏡與所述平面顯示面板之間的物距小于各所述柱狀透鏡的焦距,各所述柱狀透鏡的焦距隨著所述柱狀透鏡與所述中心對稱軸距離的增加而依次遞減;或,
各所述柱狀透鏡與所述平面顯示面板之間的物距大于各所述柱狀透鏡的焦距,各所述柱狀透鏡的焦距隨著所述柱狀透鏡與所述中心對稱軸距離的增加而依次遞增;或,
位于所述平面顯示面板中間區域位置處的各所述柱狀透鏡與所述平面顯示面板之間的物距小于該部分所述柱狀透鏡的焦距,位于所述顯示面板邊緣區域位置處的各所述柱狀透鏡與所述平面顯示面板之間的物距大于該部分所述柱狀透鏡的焦距。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各所述柱狀透鏡的位置與所述平面顯示面板中的各像素的位置分別一一對應,且各所述柱狀透鏡豎 直排列;或,
各所述柱狀透鏡的位置與所述平面顯示面板中組成像素的各亞像素的位置分別一一對應,且各所述柱狀透鏡豎直排列。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各所述柱狀透鏡的位置與所述平面顯示面板中的一列像素的位置分別一一對應;或,
各所述柱狀透鏡的位置與所述平面顯示面板中組成像素的一列亞像素的位置分別一一對應。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柱狀透鏡在水平方向上的寬度與所述柱狀透鏡對應位置處的像素在水平方向上的寬度相等;或,
所述柱狀透鏡在水平方向上的寬度與所述柱狀透鏡對應位置處的組成像素的亞像素在水平方向上的寬度相等。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以所述平面顯示面板的中心對稱軸對稱分布的兩所述液晶透鏡中的液晶的偏轉程度相同。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各所述液晶透鏡的位置與所述平面顯示面板中的各像素的位置分別一一對應;或,
各所述液晶透鏡的位置與所述平面顯示面板中組成所述像素的各亞像素的位置分別一一對應。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平面顯示面板為液晶顯示面板或有機發光顯示面板。
10.一種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9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顯示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