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暈光效果的發光裝置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具有暈光效果的發光裝置。發光裝置包括用來發射光線的光源、面板與導光結構;面板具有第一與第二面,光源鄰接第二面;導光結構設置于面板內并包括第一與第二導光通道;第一導光通道具有第一與第二端,第一端具有貫通第二面而鄰接光源的第一開口;第二導光通道具有第一與第二端,第一端連通于第一導光通道的第二端且第二端的孔徑大于第一端的孔徑并貫通第一面而形成第二開口,第二開口大于第一導光通道的第一開口;光線依序通過第一開口、第一、第二導光通道與第二開口發射而出,而在第一面形成至少位于中央且主要為平行直射光線的第一光線區域及環繞于第一光線區域外而主要為非平行直射光線的其他光線區域。本發明可隱藏光源并具暈光效果。
【專利說明】具有暈光效果的發光裝置
【技術領域】
[0001]一種發光裝置,特別是一種藉由結構設計以達到隱藏光源外形且具有暈光效果的發光裝置。
【背景技術】
[0002]在目前非常普及的顯示用電子裝置如All-1n-OnePC (—體機)、液晶顯示器、液晶電視中,其功能指示燈多以發光二極管的光源所實施;且由于現在電子產品在外觀設計上都趨向簡約的風格設計,因此功能指示燈則多以隱藏光源外形的方式實施,其方法為在發光二極管的光源上套設一導光柱,且在光源開口以外之處以油漆遮噴或電鍍的方式來達到阻隔光源的效果,進而達到隱藏發光二極管光源的光源外形。然而此種實施方式會增加制作工藝上的成本,且需要費時的后加工處理,使得制作工藝合格率不高。此外由于發光二極管光源所需的驅動電流極小,小電流所驅動的發光二極管光源強度就相當的強,而且目前以可變電阻來調整光源強弱的方式所能調整的強弱范圍過于有限,因此會讓使用者在觀看功能指示燈時因亮度過強而感到不適。有鑒于此,如何設計出一種不需額外增加制作工藝成本并可同時達到隱藏光源外形與提供舒適的光源亮度的發光裝置,便是現今機構設計的一個重要課題。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提供一種藉由結構設計以達到隱藏光源外形且具有暈光效果的發光裝置,以解決上述的問題。
[0004]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公開一種具有暈光效果的發光裝置,該發光裝置包括一光源、一面板以及一導光結構;該光源用來發射光線;該面板具有相對應的一第一面與一第二面,該光源鄰接于該第二面;該導光結構設置于該面板內用來導引該光源所發射的光線,該導光結構包括一第一導光通道以及一第二導光通道;該第一導光通道具有相對應的一第一端與一第二端,其中該第一端具有貫通該面板的該第二面而鄰接于該光源的一第一開口 ;該第二導光通道具有相對應的一第一端與一第二端,該第一端連通于該第一導光通道的該第二端,且該第二端的孔徑大于該第一端的孔徑并貫通該面板的該第一面而形成一第二開口,該第二開口大于該第一導光通道的該第一開口;其中,該光源所發射的光線依序通過該第一開口、該第一導光通道、該第二導光通道與該第二開口發射而出,而在該面板的該第一面形成有至少位于中央且主要為平行直射光線的一第一光線區域以及環繞于該第一光線區域外而主要為非平行直射光線的其他光線區域。
[0005]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式,本發明還公開環繞于該第一光線區域外包含有主要為光源所發出斜射光線的一第二光線區域。
[0006]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式,本發明還公開環繞于該第二光線區域外還包含有主要為光源所發出散射光線的一第三光線區域。
[0007]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式,本發明還公開該光源為一圓形光源,且該第一導光通道的該第一端的孔徑與該第二端的孔徑相同或相近。
[0008]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式,本發明還公開該第一開口的孔徑實質上相當于該光源的外徑。
[0009]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式,本發明還公開該發光裝置還包含有一銘板結構,其貼附地設置于該面板的該第一面,該銘板結構用來選擇性地遮蔽不發光的光源或是讓發光的光源光線投射出。
[0010]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式,本發明還公開該銘板結構包含一不透明層,其設置于靠近該面板的該第一面的一側,該不透明層用以阻擋由光源所發射的光線。
[0011]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式,本發明還公開該銘板結構還包含有一透明層,其設置于遠離該面板的該第一面的另一側。
[0012]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式,本發明還公開該銘板結構的該透明層具有經拋光處理的
一表面。
[0013]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式,本發明還公開該銘板結構還包含有一網孔層,其設置于該不透明層與該透明層之間。
[0014]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式,本發明還公開該不透明層與該網孔層共同在相對應該第二開口處開設有一導光孔,且該導光孔的孔徑不大于該第二開口的孔徑。
[0015]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式,本發明還公開該銘板結構還包含有一半透明層,其設置于該導光孔中對應于該網孔層的位置,該半透明層用來部分阻隔該光源所發射出的光線而產生霧化效果。
[0016]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式,本發明還公開該光源為一發光二極管。
[0017]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式,本發明還公開該發光裝置還包含有一電路板,該光源設置于該電路板上且該電路板鄰接于該面板的該第二面。
[0018]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式,本發明還公開該電路板上鄰近該光源處還設置有一觸控感應組件。
[0019]相比較于先前技術,本發明所提供具有暈光效果的發光裝置藉由導光結構內所形成的第一導光通道以及第二導光通道將光源所發射的光線分成主要為直射、斜射、以及散射三個光線區域,藉以在外部呈現暈光效果;并且進一步藉由銘板結構上的不透明層,可使得所發射的光強度可降低到人眼感到舒適的強度水平;此外更藉由銘板結構上的導光孔外徑較第二導光通道的最大外徑為小或是額外配置半透明層的結構設計,而達到隱藏光源輪廓的效果。因此本發明改善了先前技術中需利用導光柱或是涂漆與電鍍遮光材料來達到隱藏光源效果,進而增加成本且合格率不佳的缺點,且本發明提供發光裝置的外觀設計自由化且兼具美觀性的結構設計。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20]圖1為本發明實施例的一發光裝置裝設于一電子裝置的外觀示意圖。
[0021]圖2為本發明實施例發光裝置的剖面示意圖。
[0022]圖3為本發明實施例發光裝置的光源所發射光線的光路徑示意圖。
[0023]圖4為本發明另一實施例的銘板結構的示意圖。
[0024]圖5為本發明另一實施例的發光裝置的剖面示意圖。[0025]主要組件符號說明:
[0026]50,50'發光裝置52光源
[0027]53面板531第一面
[0028]532第二面54導光結構
[0029]55電路板56第一導光通道
[0030]561內壁562第一端
[0031]563第二端57觸控感應組件
[0032]58第二導光通道581內壁
[0033]582第一端583第二端
[0034]60第一開口62第二開口
[0035]64、64’銘板結構66不透明層
[0036]68網孔層70透明層
[0037]72 表面74導光孔
[0038]76 半透明層Al、Al’第一光線區域
[0039]A2、A2’第二`光線區域A3、A3’第三光線區域
[0040]Θ 角度D外徑
[0041]L長度
【具體實施方式】
[0042]請參閱圖1與圖2,圖1為本發明實施例的一發光裝置50裝設于一電子裝置的外觀示意圖。圖2為本發明實施例發光裝置50的剖面示意圖。發光裝置50可為一功能指示燈,且裝設于All-1n-One PC、液晶顯示器或液晶電視等電子裝置上。發光裝置50包含有一光源52、一面板53以及一導光結構54。光源52用來發射光線,且光源52可為一發光二極管(LED)并安裝在一電路板55上,該電路板55上在鄰近光源52處亦可還設置有一觸控感應組件57,如電容式或電阻式等。所述面板53可為該電子裝置的前面板(Front bezel),可為不透光材料制成,并具有朝外的第一面531與朝內的第二面532,而電路板55即安裝于該面板53的第二面532,且若電路板55上安裝有觸控感應組件57,則使用者手指輕觸面板53的第一面531對應于觸控感應組件57的位置,即可進行對應功能的輸入設定,并由鄰近的光源52的明滅或色彩變化對應地顯示相關的狀態。
[0043]導光結構54設置于面板中對應于光源52處而用來導引光源52所發射的光線。導光結構54包括有相連通的一第一導光通道56與一第二導光通道58。在此實施例中,光源52可為一圓形光源,且第一導光通道56相對應地為一圓柱形通道,而光源52與第一導光通道56的形狀與數量并不限于本實施例的限制。此外,第一導光通道56鄰接光源52的第一端562形成有一第一開口 60,且第一開口 60的孔徑可實質上相當于光源52的一外徑D,以使光源52所發出的所有光線都能由第一開口 60通過,然而在另一實施例中,第一導光通道56也可以不是圓柱形,意即第二端563的孔徑略大于第一端562的孔徑,或者是第一端562的孔徑略大于第二端563孔徑的類圓柱形。其中,若第一導光通道56為圓柱形時,第一導光通道56的一內壁561實質上垂直貫穿面板53,以使由光源52所發出的光線大部分能夠平行通過第一導光通道56且不受到第一導光通道56的內壁阻擋,意即大部分由光源52所發出的光為直射光而非漫射光。
[0044]第二導光通道58以其第一端582連通于第一導光通道56的第二端563,如圖2所不,且第二導光通道58的一內壁581以遠離第一導光通道56而朝向面板53的第一面531的方向擴大延伸并貫穿第一面531,以使第二導光通道58的第二端583形成有大于第一開口 60的一第二開口 62,也就是該第二導光通道58的第二端583的孔徑很大幅度地大于第一端582的孔徑,而形成喇叭狀,且若第一導光通道56為前述另一實施例的類圓柱狀時,第二導光通道58 二端的孔徑差異將大于第一導光通道56 二端的孔徑差異。在此實施例中,如圖2所示,第二導光通道58與第一導光通道56共同形成一漏斗狀光通道。而光源52所發射的光線依序通過第一開口 60、第一導光通道56、第二導光通道58與第二開口 62。
[0045]本發明的發光裝置50還包含有一銘板結構64,其貼附設置于面板53的第一面531,銘板結構64用來選擇性地遮蔽不發光的光源52或是讓發光的光源52光線投射出。其中銘板結構64包含一不透明層66,其設置于鄰近面板第一面531的一側,意即設置于圖2中第二開口 62的上方,不透明層66用以阻擋由光源52所發射的光線。而銘板結構64進一步包含一網孔層68以及一透明層70。在此實施例中,網孔層68設置于不透明層66的上方,而透明層70設置于網孔層68上方,意即最遠離光源52的一側,因此網孔層68設置于不透明層66與透明層70之間,在此實施例中,網孔層68可為一黑色或深色的多孔狀板層。其中透明層70具有經拋光處理的一表面72,其使外部光源射到銘板結構64的光線大部分都能被反射,而讓銘板結構64的外觀具有視覺美觀的效果。此外,不透明層66與網孔層68共同在相對應第二開口 62處開設有一導光孔74,且導光孔74的孔徑不大于(本實施例為小于)第二開口 62的孔徑。銘板結構64還可選擇性地包含有一半透明層76,其設置于導光孔74中對應于網孔層68的位置,半透明層76用來部分阻隔光源52所發射出的光線而產生霧化效果。半透明層76可為一半透明漆,且其透光的比率可由其中所包含的碳粉比例來做調整,以符合實際設計需求,例如若包含碳粉比例越高則透光程度越低。此實施例中,銘板結構64的結構配置可達到當光源52未發出光線時,使用者無法看見發光裝置50中的光源52的完整輪廓,意即半透明層76的設置讓使用者無法看清楚導光結構54內部的第一導光通道56、第二導光通道58以及光源52的結構。
[0046]接著參考圖3,圖3為本發明實施例發光裝置50的光源52所發射光線的光路徑示意圖。光源52所發出相對于第一導光通道56的平行直射光可穿過第一開口 60、通過第一導光通道56與第二導光通道58,并穿過第二開口 62后到達半透明層76,藉以構成一第一光線區域Al,第一光線區域Al中的光線實質上主要為光源52所發出的直射光線。而光源52所發出相對于第一導光通道56主要為斜射且能不經反射地直接穿入第二導光通道58的斜射光線,穿過第二開口 62以到達半透明層76,藉以構成一第二光線區域A2,第二光線區域A2為光源52所發出的斜射光線所構成,故其亮度較第一光線區域Al為弱。最后在第二導光通道58與導光孔74內,第一光線區域Al與第二光線區域A2以外的區域為第三光線區域A3。第三光線區域A3主要為光源52所發出的光線在導光結構54中散射與反射所構成的光線區域,且第三光線區域A3亮度較第二光線區域A2為弱。意即亮度強度由大至小的順序為第一光線區域Al、第二光線區域A2、第三光線區域A3。
[0047]另外,第一光線區域Al的范圍可由光源52的外徑D及第一導光通道56孔徑來決定,而第二光線區域A2范圍可由第一導光通道56的孔徑與長度來決定,而第三光線區域A3的范圍則可由第二導光通道58與第一導光通道56間所形成的一角度Θ來決定,其依照實際需求做調整變化。舉例來說,改變光源52的外徑D與第一開口 60的孔徑則可相對應調整第一光線區域Al所占的比例,如加大光源52的外徑D與第一開口 60的孔徑,第一光線區域Al就會變大,意即第一光線區域Al相對于第二光線區域A2、第三光線區域A3所占比例則會變大,因此由外部觀看發光裝置50所發出的光形則會相對較亮且暈光效果較為不明顯;反之,若減小光源52的外徑D與第一開口 60的孔徑,第一光線區域Al就會變小,意即第一光線區域Al相對于第二光線區域A2、第三光線區域A3所占比例則會變小,因此由外部觀看發光裝置50所發出的光形則會相對較暗且暈光效果較為明顯。此外,改變第一導光通道56的通道長度L則可相對應調整第二光線區域A2所占的比例,如加大第一導光通道56的通道長度L但孔徑不變時,第二光線區域A2就會變小;反之,如減小第一導光通道56的通道長度L且孔徑不變時,第二光線區域A2就會變大。再者,若改變角度Θ則可相對應調整第三光線區域A3所占的比例,如加大角度Θ時,第三光線區域A3就會變小,因此由外部觀看發光裝置50所發出的光形則會相對較亮且暈光效果較為不明顯;反之,若減小角度Θ時,第三光線區域A3就會變大,因此由外部觀看發光裝置50所發出的光形則會相對較暗且暈光效果較為明顯。綜上所述,各光線區域的比例大小可藉由控制長度L、角度Θ與孔徑的大小來分別調整,其可依實際需求做變化。
[0048]再者,進入導光孔74內的第一光線區域Al與第二光線區域A2的光線會在進入半透明層76后再穿過透明層70,之后便會發射到銘板結構64外部。由于半透明層76會阻絕部分的光線,因此發射到外部的光線強度相對較弱而具有柔化的效果。另外由于導光孔74的孔徑小于第二開口 62的外徑,因此部分的第三光線區域A3的光線會藉由導光孔74穿出,而其余部分的光線則會被不透明層66所阻擋,以使得部分由光源52外圍所發射的光無法經由導光結構54發射至外部。藉由上述結構設計,由于由內至外第一光線區域Al至第三光線區域A3的光亮度為遞減,意即可穿出導光結構54外部的光量由內至外亦為遞減,故可讓使用者在外部所看到的光源輪廓是具有暈光與柔化效果,且為漸層而非不連續變化,因此可達到隱藏光源輪廓的目的。
[0049]參考圖4,圖4為本發明另一實施例的銘板結構64’的示意圖。與前一實施例不同處在于此實施例的銘板結構64’的網孔層68可具有部分阻絕光線的功能,如網孔層68可為一白色或淺色銘板,由于白色或淺色銘板可將光線部分隔絕,因此在相對于導光孔74處就不需如前述實施例配置半透明層,而仍可達到前述實施例隱藏光源輪廓的效果,意即本發明半透明層可為一選擇性設置。
[0050]此外,本發明的結構設計若是僅希望發光裝置具有暈光效果而不需隱藏光源52外形,意即不需要在光源52未發出光線的情況下隱藏光源52的外形,而僅需通過導光結構54使光線具有暈光且柔和效果的功能,則可省略前述銘板結構64的設置。參考圖5,圖5為本發明另一實施例的發光裝置50’的剖面示意圖。此實施例的發光裝置50’采用圖3中發光裝置50省略銘板結構64的結構設計。相同于前述實施例的作用原理,發光裝置50可藉由導光結構54使光源52發射的光線區分成第一光線區域Al’、第二光線區域A2’與第三光線區域A3’,且亮度強度由大至小的順序為第一光線區域Al’、第二光線區域A2’、第三光線區域A3’。藉由此結構設計亦可以使人眼所看到的發光裝置50’具有暈光且柔和的效果,達到人眼觀看且舒適的目的。[0051]相比較于先前技術,本發明所提供具有暈光效果的發光裝置藉由導光結構內所形成的第一導光通道以及第二導光通道將光源所發射的光線分成主要為直射、斜射、以及散射三個光線區域,藉以在外部呈現暈光效果;并且進一步藉由銘板結構上的不透明層,可使得所發射的光強度可降低到人眼感到舒適的強度水平;此外更藉由銘板結構上的導光孔外徑較第二導光通道的最大外徑為小或是額外配置半透明層的結構設計,而達到隱藏光源輪廓的效果。因此本發明改善了先前技術中需利用導光柱或是涂漆與電鍍遮光材料來達到隱藏光源效果,進而增加成本且合格率不佳的缺點,且本發明提供發光裝置的外觀設計自由化且兼具美觀性的結構設計。
[0052]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凡是根據本發明權利要求書的范圍所作的等同變化與修飾,皆應屬本發明的涵蓋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具有暈光效果的發光裝置,該發光裝置包括: 一光源,該光源用來發射光線; 一面板,該面板具有相對應的一第一面與一第二面,該光源鄰接于該第二面;以及一導光結構,該導光結構設置于該面板內用來導引該光源所發射的光線,該導光結構包括: 一第一導光通道,該第一導光通道具有相對應的一第一端與一第二端,其中該第一端具有貫通該面板的該第二面而鄰接于該光源的一第一開口 ;以及 一第二導光通道,該第二導光通道具有相對應的一第一端與一第二端,該第一端連通于該第一導光通道的該第二端,且該第二端的孔徑大于該第一端的孔徑并貫通該面板的該第一面而形成一第二開口,該第二開口大于該第一導光通道的該第一開口 ; 其中,該光源所發射的光線依序通過該第一開口、該第一導光通道、該第二導光通道與該第二開口發射而出,而在該面板的該第一面形成有至少位于中央且主要為平行直射光線的一第一光線區域以及環繞于該第一光線區域外而主要為非平行直射光線的其他光線區域。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環繞在該第一光線區域外包括主要為光源所發出斜射光線的一第二光線區域。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環繞在該第二光線區域外還包括主要為光源所發出散射光線的一第三光線區域。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該光源為一圓形光源,且該第一導光通道的該第一端的孔徑與該第二端的孔徑相同或相近。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該第一開口的孔徑實質上相當于該光源的外徑。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裝置,該發光裝置還包括一銘板結構,該銘板結構貼附地設置于該面板的該第一面,該銘板結構用來選擇性地遮蔽不發光的光源或是讓發光的光源光線投射出。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該銘板結構包括一不透明層,該不透明層設置于靠近該面板的該第一面的一側,該不透明層用以阻擋由光源所發射的光線。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該銘板結構還包括一透明層,該透明層設置于遠離該面板的該第一面的另一側。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該銘板結構的該透明層具有經拋光處理的一表面。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該銘板結構還包括一網孔層,該網孔層設置于該不透明層與該透明層之間。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該不透明層與該網孔層共同在相對應該第二開口處開設有一導光孔,且該導光孔的孔徑不大于該第二開口的孔徑。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該銘板結構還包括一半透明層,該半透明層設置于該導光孔中對應于該網孔層的位置,該半透明層用來部分阻隔該光源所發射出的光線而產生霧化效果。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該光源為一發光二極管。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該發光裝置還包括有一電路板,該光源設置于該電路板上且該電路板鄰接于該面板的該第二面。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該電路板上鄰近該光源處還設置有一觸控感應組件。`
【文檔編號】F21V8/00GK103791319SQ201210447927
【公開日】2014年5月14日 申請日期:2012年11月9日 優先權日:2012年10月29日
【發明者】陳廣文, 黃有信, 陳福建, 賴俊強 申請人: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