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路燈,具體為一種墻面路燈,屬于照明設施應用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在日常生活中路燈的建設是必不可少的,它極大的方便了人們在夜晚外出,路燈是最基本的基礎設施,它的種類多樣、功能豐富,可根據不同的場合而設計出特定的結構、造型,具有很高的觀賞性。
在許多老城區中有著很多狹窄的巷道,由于巷道內部特殊的地形因素影響,使得安裝路燈比較麻煩,傳統的路燈占地較大,不能適應巷道的環境,并且燈體容易與電線相互遮擋,不能夠自由調節。因此,針對上述問題提出一種墻面路燈。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就在于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而提供一種墻面路燈。
本發明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上述目的,一種墻面路燈,包括墻體、固定底板、連接板以及燈體;所述墻體外部設有墻面膠層,且墻面膠層連接固定底板;所述固定底板連接固定螺釘;所述固定底板連接連接板,且連接板內部設有第二限位螺孔;所述連接板連接支撐板,且支撐板連接定位套管;所述定位套管底部連接支撐架,且定位套管頂部設有廣告燈牌;所述定位套管內部連接伸縮桿,且伸縮桿內部設有第三限位螺孔。
優選的,所述連接板呈工字型,且連接板固定在固定底板和支撐板之間。
優選的,所述伸縮桿與所述定位套管之間相互滑動連接。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該種路燈結構小巧,整體由各個分部件通過螺栓組合而成,使得安裝運輸更為便捷,能夠根據巷道的特殊環境而自由調節支架的結構,簡化了傳統的安裝步驟,大大降低了路燈占地面積;采用可調節的伸縮桿來確定燈體的伸出長度,使得路燈能夠適應巷道的寬度,滿足巷道狹窄的安裝需求;在固定底板與墻面之間增加有墻面建筑膠,能夠增加底板的定位效果,提高路燈的穩定性。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固定底板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連接板結構示意圖。
圖中:1、墻體,101、墻面膠層,2、固定螺釘,3、固定底板,301、固定螺孔,302、第一限位螺孔,4、連接板,401、第二限位螺孔,5、支撐板,6、定位套管,7、支撐架,8、廣告燈牌,9、伸縮桿,901、第三限位螺孔,10、調節旋鈕,11、燈體,1101、散熱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所示,一種墻面路燈,包括墻體1、固定底板3、連接板4以及燈體11;所述墻體1外部設有墻面膠層101,在修建前先對墻面進行清理,涂上墻面膠層101對路燈支架進行初步定位,起到加固的效果;所述墻面膠層101連接固定底板3,固定底板3與墻面緊密貼合,起到支撐效果;所述固定底板3連接固定螺釘2;所述固定底板3表面設有固定螺孔301;所述固定螺孔301一側設置第一限位螺孔302,第一限位螺孔302由上至下設有若干個,工人可根據環境的需要而選擇合適的螺孔進行加固;所述固定底板3連接連接板4;所述連接板4內部設有第二限位螺孔401;所述連接板4連接支撐板5;所述支撐板5連接定位套管6;所述定位套管6底部連接支撐架7;所述定位套管6頂部設有廣告燈牌8,廣告燈牌8用于顯示商家名稱或巷道名稱;所述定位套管6內部連接伸縮桿9;所述伸縮桿9內部設有第三限位螺孔901;所述伸縮桿9表面設有調節旋鈕10;所述伸縮桿9一端連接燈體11;所述燈體11頂部設有散熱板1101,散熱板1101能夠提高燈體11的散熱效果。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技術優化方案,所述第一限位螺孔302與所述第二限位螺孔401相互配合連接,使得各個結構之間可組合安裝,便于攜帶。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技術優化方案,所述固定螺釘2貫穿于所述固定螺孔301,且固定螺釘2底端固定在墻體1內部,使得路燈可安裝于巷道的墻面上,免去了架設支柱的步驟,提高了安裝效率,減少了占地面積。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技術優化方案,所述連接板4呈工字型,且連接板4固定在固定底板3和支撐板5之間,使得連接更為緊固。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技術優化方案,所述伸縮桿9與所述定位套管6之間相互滑動連接,可根據巷道的寬度而調節伸縮桿9的長度,使得路燈能夠適應巷道特殊的安裝需要。
本發明在使用時,在安裝時,先在安裝墻面上涂上墻面膠層101,然后將固定底板3安放在安裝區域,通過固定螺釘2將固定底板3固定在墻體1上,然后根據現場環境選擇合適的第一限位螺孔302,通過螺栓將連接板4的一面固定在底板上,另一面連接上支撐板5,松開調節旋鈕10,移動伸縮桿9至合適的位置,使得燈體11不會與線路相互遮擋,然后擰緊調節旋鈕10,廣告燈牌8可顯示店家名稱,在日常使用時,散熱板11能夠迅速的散去燈體11內部的熱量。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